Monday, October 31, 2005

保障產權持久戰

The first successful case against illegal P2P download was in Hong Kong. But this will not be the end of the war on IPR infringement.

保障產權持久戰

  「古惑天皇」上周被裁定違反版權條例罪名成立,法官下月判刑;由於此案屬全球首宗類似判例,受本地及國際傳媒廣泛報道,此案判決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又將有什影響?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作種子源頭,明顯是作「發放」的行為,而並非只把檔案「放在網上任人取用」,如沒有被告配合,其他人也不能下載侵權資料。無論法律觀點 可以如何表達和爭議,若然要說被告人沒有侵權意圖和實際行動,簡直就是天方夜譚,被告人行為形同盜竊,可說完全沒有任何值得同情的理由。不過,即使此案作 為全球先例,對香港保障知識產權形象有益,但實質效果上亦不可能完全立即遏止所有同類行為。

  互聯網這跨國界新媒體,帶來各種司法管轄問題,其實,現在即使是港產片,侵權的BT種子發放,都已極少在本港伺服器上進行,電影業人士也只能說,希望中國大陸能參照香港案例,加強在內地取締侵權發放;話雖如此,作用有多少,心知肚明。

民事舉證難

  其實,自從檢控「古惑天皇」後,海關發現,本地網站非法發放侵權物品的活動,已經大幅下跌80%。然而,從網上依然活躍提供BT下載的新聞組及論壇網站看來,更多的侵權種子發放,已經「移民」,但當然仍可供應本地網民下載之用。筆者相信,有部分網民的確已經停止下載行為,長期而言,他們會否故態復萌,要看未來的執法阻嚇,能否持續。

  侵權分子大概也清楚明白,即使面對本地侵權種子發放,港府亦不可能以刑事檢控每個侵權者;下載者更難對付,此次案例,港府亦表明希望能成為未來產權擁有者提出民事訴訟的先援,但要達致成功民事訴訟,舉證是談何容易。

  不過,有些網民表示,他日是否繼續BT下載,取決於「古惑天皇」的判刑,這種公然藐視法律的態度,令人心寒之餘,亦反映香港在知識產權教育方面的失敗;在執法檢控外,必要努力加強教育,要年輕人在觀念上達致根本改變。

  除了網上非法下載電影、音樂作品之外,盜版軟件問題同樣嚴重,不久之前,筆者看過一篇報道指出,今時今日仍然有人在某些商場內有秩序地排隊等落「柯打」買盜版軟件,總之,什版權意識都不顧,只要認為不會被「捉到」,就放膽去也。

執法未完善

  另一方面,商場暗中出售盜版軟件明顯是由黑社會操控的活動,海關封完又開,當局又豈容就此接受?在海關說有人二十四小時監察網上侵權同時,海關和警方有同樣地二十四小時阻止此等商場售賣盜版光碟這有組織罪惡活動嗎?

   除執法之外,立法方便亦未完善。雖然,筆者認同當局是次以現行法例作檢控,而避免就特定個別技術立法,以保法例的技術中立,不過,在加強刑罰方面,則有 改善空間,例如,早前軟件行業在諮詢修訂版權條例時,當局竟有以「市民對軟件版權觀念不同於其他實物」為由,接受群眾觀點,而未有依行業意見要求加強部分 罰則,正是一面教育正確觀念,另一面自打嘴巴。

  同時,版權擁有者尤其是影音行業,亦必須加快提供用戶要求的產品服務方式;合法音樂下載日漸被接受,但合法電影下載仍未普及,即使是在音樂下載方面,仍然有很多不方便用戶,甚至不合理的地方。例如,著名而又可供下載歌曲最多的美國版iTunes服務,規定必須使用美國發出的信用卡支付,才可成交!

   筆者相信,立法過分規管,導致有些技術的開發都變成有罪,像美國的數碼版權相關法案,是過度保護知識產權擁有者的現行商業模式,而非保障知識產權的本 身,窒礙科技研發,對消費者也不公平,只是保障某些大企業甚至「卡特爾」的利益。不要忘記,技術發展本身就是挑戰現行運作模式,推動社會前進的動力。

創投支持BT

  部分傳媒在報道「古惑天皇」案件時,可能已令不少人以為BT是不法的東西;事實上,BT和其他點對點技術在內容傳送,包括Skype這類互聯網電話服務等正面用途上效果很好,連BT9月也成功拿下首輪創投基金,是來自Doll Capital的八百七十五萬美元,以開發合法應用。

  所以,今次香港以現行普通版權法例提控利用技術作不法的行為,先嘗試定出成功檢控案例,是正確和公道的做法,而以後亦應以版權擁有者作民事務所索償為主,而有需要的,則是在保障個人私隱,考慮對互聯網供應商及電訊商工作成本增加例前題下,檢討如何面對民事舉證的困難。

  總而言之,這場仗是持久戰爭,各方包括版權擁有者、立法、執法、甚至用家,都要同心,不可自私為一己之益,勝利才有希望。

刊載於《信報》200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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