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25, 2006

《香港家書》美國科技企業協助中國政府互聯網審查

《 香 港 家 書 》 互 聯 網 協 會 香 港 分 會 主 席 莫 乃 光
http://www.rthk.org.hk/rthk/radio1/hkletter/20060225.html
http://www.rthk.org.hk/rthk/radio1/hkletter/

Norman:

收到了你寄來的電郵,洛杉磯的初春,天氣還可以嗎?看洛杉磯過去廿多年空氣質素的改善,污染物好像全都漂了來香港,不過,我還望有一天香港也能與你們那邊一樣,重見天。

最近工事繁忙,所以減少了向你發「午夜電郵」,但我知道一向關心中國社會發展的你,與我們在香港的互聯網社群中關注網絡管治和訊息自由的人,對近期美國科技企業被指控協助中國政府與對互聯網審查的事情,一定同樣關注。

最近數月,美國國會議員突然對美國科技企業在中國的商業行為發難,尤其是協助中國政府進行內容審查的指控,引起了傳媒和公眾高度關注。其實,美國的互聯網公司在中國這些活動,並非最近才開始,議員現在的動作,美中之間的貿易與外交角力升級,應該也是一個因素。

但無可否認的是,愈來愈多美國互聯網技術和服務提供商,被指接受中國政府要求而對內容過濾審查,是令人心的趨勢。據報導,中國的網路監管部門會發給互聯網公司一份禁用詞語的清單,這份清單長達數百頁,內容隨時更新。Google雅虎MSN等在中國提供的搜尋、電郵和博客服務,都要依法跟從。

除此之外,美國互聯網服務公司被揭發把一些中國異見人士的資料提供給中國政府,令他們被捕入獄,是更加令人痛心的。37歲的師濤是一名記者,長沙的安全局官員於2004年底在山西省太原市拘捕了他,因為之前他用雅虎在中國的電郵服務,向紐約某網站編輯發放了中國宣傳部的一些內部文件,他後來在長沙市法院被定罪,判處十年監禁。海外人權組織後來揭發,原來早在2003年一位四川網民因為他在網上論壇發表激烈言論,雅虎當時亦依法向當局提供資料,令他結果被判入獄八年。

當然,跨國企業回應,他們並無選擇,必須遵守當地政府“法律、規章和習俗“,一如他們在歐洲一些國家要過濾有關鼓吹納粹主義內容一樣,雖然如此,但為什麼互聯網公司面對歐美政府已這些要求,往往高調反抗,訴諸法庭,但在中國就靜靜地乖乖奉上客戶資料?所以,無論西方國家政府與互聯網公司,對中國都抱有雙重標準,這對中國的用戶是不公平的。

西方政客利用互聯網內容審查事件大做文章,目的也不是為了幫助中國人民;反過來說,秘密監察人民通訊,在行動和技術上最先進、最全面、最秘密的,又豈不是美國自己?美國政客與其只顧負面地極化問題,不如鼓勵和推動更多美國互聯網企業進入中國市場,注入正面價值能量,拉近兩國距離。

人權組織要求互聯網公司堅守原則,撤離中國,但中國有過億用戶,難度我們能對內地互聯網公司的企業價值和社會責任反而更有信心?美國公司若撤離中國,不單止放棄了生意,更放棄了影響中國變革的機會。Norman,我還記得差不多二十年前,我們都是因為這些理由,在美國游說應給與中國最優惠國待遇。有互聯網的中國是更開放的,加速了資訊自由,這是不爭的事實,我們不可以走回頭路。

不過,近期這些公眾討論,是有其正面效應的,這些跨國互聯網公司開始承認,企業對各國政府限制網絡自由是應負上一定責任的。例如,微軟表示會在將來有必要取締某些用戶內容時,向用戶清楚解釋原因,並且保證那些內容仍能在其他國家網上呈現,總算是遵守本地法律之餘,儘量保障資訊自由,加強對用戶的問責。

微軟的主席蓋茲最近說,即使政府要控制資訊流通,結果都會是徒勞無功的,因為若然人民希望得到那些資訊,最終都會得到的,對這看法我是萬分認同的。所以,我們現今不如把握機會,優化未來互聯網的管治;我自己很希望看見的,是全球互聯網企業在尊重當地法規原則下,正現對人權相關行為操守,就言論自由、用戶私隱、知識產權等問題,容納互聯網公民社會與企業和政府一齊參與協商,訂立守則和約章;除了西方企業,甚至應邀請內地網站公司參與,尤其在海外上市的,這才是乎合國際間積極推動企業社會責任趨勢。

[在香港這地方,互聯網公民社會概念甚淺,公民教育只集中於灌輸守法責任,用戶對保障他們網上自由、個人私隱等權益,如何參與區域和全球性的互聯網公民社會和持續發展議題,認知卻有點不足,所以,我們一班志同道合的網中人,剛成立了互聯網協會香港分會,希望在這方面出一分力。](時間關係省略)

轉眼間,我上網已經差不多二十五年了,目睹這些年來互聯網的成長,全球化、普及化,我仍然相信和堅守互聯網是屬於所有用戶這信念。我還記得不足十年之前,香港的互聯網用戶比全中國的還要多,今天中國已擁有一億三千多萬網民,數目與日俱增,加上過百萬的網站和網誌,任由官方怎樣審查,怎樣過濾,更自由、更開放的中國只是時間的問題,這方面我們中國人絕對可以比外國人對自己中國人有信心。

莫乃光
2006年2月25日

Monday, February 20, 2006

A45 Radio: "Press and Online Freedom in China"

Tonight, I was a guest on the A45 Radio to discuss about press and online freedom in China. You can hear the program from www.a45radio.com .

[二月二十日]
A45Radio: A45 頻道
9:00pm - 10:30pm
主持︰余若薇湯家驊
嘉賓︰劉慧卿Freeman、莫乃光(互聯網協會香港分會會長)



繼《南方》、《南都》、《新京報》等被整肅後, 內地《冰點》週刊被下令停刊整頓,名副其實, 象徵中國新聞自由跌入冰點。 連帶海外互聯網公司被迫配合內地法規過濾網站內容, 令人擔憂北京政府準備另一輪箝制傳媒攻勢。 然而,傳媒界以至前中共官員並未退縮,群起發言支援被整肅報刊, 隱然讓人感到中國新聞開放的前景。 中國資訊自由已經步人寒冬,還是將見初春?

ICQ: 2883-70896 or 217895
Email : radio45@gmail.com
Phone-in 8203-0336

香港應開放域名登記代理市場

The ccTLD registry of .hk is one of the few remaining major ccTLDs that still do not operate with the registry-registrar separation system. There are numerous reasons why such a change is necessary and beneficial to all stakeholders. Time at last? I hope...


香港應開放域名登記代理市場

  香港的互聯網域名管理架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有一個顯著不同的地方,就是「.hk」結尾的「國家代號頂級域名」(ccTLD,雖然香港不是一個國家)只有單一登記服務提供者,而全世界各主要ccTLD管理者,大多數都已開放至支援多個登記服務提供者的系統,與港制度相似的,只有馬來西亞。

  TLD(Top Level Domains)即頂級域名,域名最右方的代號,像.com、.net、.org、.edu、.info,或以國家地區兩個英文字母代表的ccTLD(country code TLD),如.hk、.cn、.jp等。同一個TLD的所有域名分配事宜,只會由一個registry(港譯登記處、中譯註冊服務機構、台譯註冊管理單位)負責,而在registry下就設有一個或以上的registrars(港譯登記服務提供者、中譯註冊代理機構、台譯代理登錄)。

市場已經改變

  Registrars是由國際域名中央管理機構ICANN認可的公司或機構,直接向客戶提供域名註冊服務,成為客戶與registry之間的中介。Registry只會向registrars提供直接服務,它的資料庫只存有基本的DNS資料,包括域名、伺服器名和IP地址,以及所屬的registrar名稱,沒有客戶資料。

  據2000年6月的《香港互聯網域名及互聯網規約地址的管理及編配安排檢討諮詢文件》建議和之後實行的政策,維持單一registry為香港域名註冊有限公司(HKDNR),而registrar方面的安排,則由政府接管.gov.hk域名的登記服務,大學聯合電腦中心(JUCC)提供.edu.hk域名的登記服務。

  至於其他提供公眾的.com.hk、.org.hk及.net.hk域名,當時政策原文是:「初期應維持由單一域名登記服務提供者(registrar)負責登記工作的現行安排。不過,域名登記服務提供者可聘用代理機構(例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擔任一些例行的登記工作(例如:初步核對登記資料)。域名登記服務提供者將須與其代理機構訂立協議,確保該代理機構遵守域名登記服務提供者所規定的登記業務方式及程序,並可向該代理機構提供數量折扣等優惠。在稍後階段,我們應根據運作經驗檢討是否需要由多個域名登記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

  筆者認為,現在是香港認真考慮分拆registry和registrar的職能,引入多個Registrars競爭的時候了。ccTLD通常都是非牟利組織,適宜集中建立一個公平的遊戲環境,參與推廣和深化互聯網應用和管治活動,而非太多直接進行銷售活動;ccTLD在當地都是擁有專營權的,分拆registrar運作有助刺激市場競爭,令本地互聯網公司有直接誘因接受國際認證,將來除了在本地銷售.hk域名外,更可向外地發展.hk業務,這對.hk域名是雙贏的,相反地,更趨國際化的本地registrar公司,又可以引入更多其他的TLD選擇和商機。

  也許香港的域名管理當局擔心,此競爭將損害其生意和收入,但這種想法是短視和自私的。在上紀元末時,香港曾經是全球域名登記數目排名十大之內,現在已經不知跌到哪裏,期間很多其他ccTLD都已轉為registry/registrar分割模式,加上眾多新TLD的出現,例如.biz、.name,還有快將登場的.mobi、.travel等,市場已經變了,開放競爭是逃避不到的,不開放也不適合香港這自命亞洲國際都市的形象和實。與其自私地只推廣.hk域名,不如加強國際合作,增進香港在區域互聯網管治的角色,這都比小小一個機構的小盈小虧,重要得多。

讓收費更低

  此外,HKDNR雖然設有業務合作夥伴計劃,但只給予代售域名的夥伴少許的數量折扣,互聯網供應商利潤很有限,所以代售域名這生意,認真「雞肋」;另一方面,其實變相操控域名零售價,不利這些所謂夥伴的競爭;加上近年HKDNR推出多個新的域名服務,如.hk二層域名、中文域名等,推出比鄰近地區要遲,機構根本未能專注發展技術與服務。若然HKDNR分拆registrar職能,銷售和市場推廣,registry都不需太費心,變相減少成本而能有意義地降低給registrars的批發價,競爭亦有機會令最終用戶得享較佳價格。

  當然,如果分割registrar職能,現行HKDNR所奉行的會員架構也要改變,因為它不應再管有.hk用戶的資料;但這也未嘗不是好事,因為雖然HKDNR董事局由會員選舉產生,但在近十萬域名客戶中登記會員不足10%,投票率更低,數十票(低於總數千分之一!)就能當選,代表性不足,反映在這裏「民主」未必是最佳制度事實上—ICANN的董事局也不是民選出來的,這才能保障專業和平衡,故此,在這方面也必須改革。

  筆者上次在此欄呼籲引入registrar競爭,是2004年9月的事,可惜香港在產業政策變革速度和效率總有些不足,希望我們關心互聯網管治的,在此事上不用再等兩年。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6年2月20日

Friday, February 17, 2006

The History Boys, National Theatre of Britain

Tonight, my friend Ben treated me to a performance of The History Boys by the National Theatre of Britain in the Hong Kong Academy of Performing Arts as part of the 2006 Hong Kong Arts Festival. It is my first ever English play. I truly didn't know what to expect, but it was much better than I thought I would be able to enjoy. I am now going back to Google to look at reviews and commentaries to try to get more of what the play was really trying to say and what I must have missed.



What is education for these sixth form boys --learning vs. getting into Oxford/Cambridge (not even your average universities)? What is about learning history? Sprinkle on it some spices about some 'unusu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teachers and the boys. In any pairs of average hands, the story will be, well, just average. But here they made it as mind-provoking and entertaining as can be. One thing about it is that the more one thinks back about the performance, the more one thinks, hey, there was something more in it.

Not being a 'reviewer' I don't really know how to describe it. But it was a truly professional, impressive and memorable production. Very well done indeed.

Monday, February 13, 2006

Legco ITB Panel on "New Strategy for E-Government Service Delivery"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Broadcasting Panel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met today on the topic of "new strategy for e-government service delivery", and I made a presentation for a joint submission from the Hong Ko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ederation and Internet Society Hong Kong Chapter. Click here for the meeting agenda and the papers presented by the Administration and various other organizations.

The following are the main points of the presentation I made to the panel of legco members.

Essentially, our position was supportive of the Administration's proposal, which we consider to be a move to open the current EGSD (e-government service delivery) market. Our position is pro-competition as we believe it is fair for the industry, technology vendors, service providers, citizens and society as a whole. Competition will bring positive effects on service qualities, cost savings, lower prices, and more benefits for consumers.

In fact, we believe that EGSD should not have been provided by one single vendor since its beginning about seven years ago. The current proposal is at least that many years late. Nonetheless, it is better late than never. In the past few years, EGSD adoption has been lackluster. We believe there is no reason consistent with public interest to prolong the duration of an imperfect and unfair EGSD system.

We believe that problems and issues anticipated in the course of changing from the current arrangement to the next phase EGSD scheme can be handled and overcome. On the other hand, when introducing competition, if too much protection for the incumbent is imposed, benefits expected from competition will not materialize. The case of government electronic trade services with Tradelink is a case in point -- two years into the introduction of a second player into the market, there is still far from any meaningful comparison because of continued over-exercising of dominant market power by the incumbent.

In summary, we believe that the Administration should not further delay its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strategy for EGSD. E-government has a critical role in the transformation and improvement in governance. It should go far beyond the current mode of the simple provision of an electronic alternative. It can be the lead driver for governance reform and structural changes in government. Legislators must look beyond the interests of vested interests by certain stakeholders, but consider the overall political issues and the fair use of public resources and opportunities.

Specifically, the Administration should make use of EGSD to provide more unified government service innovation, and better consult the industry on the issues around technology standards for the new One Stop Portal (OSP).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adoption rate by citizens, the Administration should allow for special offers, for example, waiver or discount of service fees for the electronic option, or even making the electronic option the mandatory channel for certain suitable government services.

The Administration and our legislators must understand that the benefits of IT cannot be measured simply by tangible cost decrease or reduction in headcounts. Intangible benefits like productivity gains, quality improvements and enhanced access must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e evaluation for IT implementations. In fact, Hong Kong's investment into IT as a percentage of our GDP is low compared to similar advanced economies. So, while we must use our public dollars wisely and responsibly, sustained IT re-investment remains of critical importance for the future of Hong Kong's economy.

按寬頻流量計費有爭議

In China, broadband providers are considering putting caps on total monthly throughtput on service plans in order to stop excessive traffic because of bit torrent, especially all those illegal downloads. But, is it such a good idea after all?


按寬頻流量計費有爭議

   內地互聯網近期一個熱烈討論議題,是「寬頻流量計費」,即電訊公司的寬頻上網收費,除了以帶寬的速度定收費水平之外,還設立每月流量上限。「放風」之後,大陸網民荷包受到威脅,展開了大規模的論戰。

  為什內地電訊商要這樣做?罪魁禍首就是令消耗帶寬資源爆炸的BT下載,而BT的濫用也令電訊商對所有P2P應用痛恨不已。去年5月,北京網通禁用BT下載消息傳出,網民間反應之大,令網通也急忙澄清並無此意;之後,中國電信、網通與鐵通也多次放出風聲要封殺BT,但結果都不了了之。

  筆者並不贊成封殺BT,因為技術上根本做不到,何況BT作為技術是中立的,只是大部分人作非法應用而已。根據相關調查,90%網民堅決地認為,「BT充分體現自由與共用的精神,乃天賦人權」,93%網民堅決反對封殺BT,所以電訊商其實有苦難言,唯有順應民意,故此,也許中國的民主(或者民粹)會來得比法治要早。

各執一詞

  因此,電訊商醞釀改變寬頻收費模式。南京電信據報將首先開始對寬頻上網服務實行按流量計費,雖然江蘇電信否認南京電信開始對寬頻用戶實行按流量收費,但南京電信最近的確開始對南京地區ADSL和光纖接入兩種寬頻服務進行統一按流量「管理」的控制,並推出數種套餐,由最高消費的「至尊寬頻」(4Mbps流量限制60G,月費一百八十元人民幣)到「極速寬頻」(1Mbps流量限制30G,月費一百元人民幣)。

  上海市電信研究院亦已成立「按流量計費研究部」,相信上海電信基於流量的計費模式可能在上半年以上海部分區局作試點。無論如何,各地電訊公司確實在做這種方案的規劃。

  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去年底發布的「第十六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中國上網用戶總數一億零三百萬戶,其中寬頻上網的人數增長迅速,超過了網民總數的一半,達五千三百萬人,增長率高達23.8%。

  在毋須對現有網絡設備進行根本性升級的情況下,有效地控制用戶的流量,似乎是合理和必需的經濟選擇。不過,實行流量計費,網民擔心使費增加,而且,在細節上是否公平呢?例如,垃圾電郵產生的流量,是否也要收費呢?所以,據說一種折中方法,是對高端客戶不限制流量,對普通用戶則設限制,但先調低收費。

  在寬頻服務發展的初期,用戶數量在起步,電訊商為鼓勵用戶升級,採用不限流量的收費模式,用戶利用寬頻上網也沒有耗費大量網絡帶寬的需求,所以當時這種計費方式,並沒有問題。但當寬頻用戶愈來愈多,使用影音視頻線上播放和P2P下載等的流行,用戶之間上網流量的差別愈來愈大,寬頻服務的資源也緊張起來。事實上,用量大的用戶理應多交費用,這只不過是用者自付,表面上是更為合理和公平的。

看數據服務的前車

  不過,有學者卻反對按流量收費方式,北京郵電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呂廷傑甚至認為,除了垃圾電郵,連網站自動展示下載的廣告,也沒有理由要用者為這部分流量付費;也有評論說,如今的互聯網上的訊息過於豐富,是個巨大的「垃圾場」,要從中找到有用的資料,往往要查閱十倍以上的內容,用戶沒理由為大部分無用的資訊付費,難道有了寬頻服務,用者反而要因為收費模式而回到原始的純文字瀏覽嗎?

  因為少數經常使用BT者的行為而置多數人於不便,也有不公道之處。所以,難怪有人懷疑,電訊商真正目的是,借限制BT為名,增收為實,另外也同時有助解決寬頻網絡帶寬嚴重不足這問題。

  其實,流動電訊商的數據服務收費,大多一向採用限制及以流量收費,也是因為這兩個理由,結果流動電訊數據服務始終未能全面普及。如果寬頻上網要在收費方式上與流動數據看齊,恐怕要慎之,慎之。

刊載於《信報》2006年2月13日

Saturday, February 11, 2006

Beauty and the Beast, Royal Birmingham Ballet

Tonight, I saw a fantastic ballet performance of Beauty and the Beast by the Royal Birmingham Ballet in the Hong Kong Cultural Centre as part of the 2006 Hong Kong Arts Festival -- thanks to the invitation by Microsoft Hong Kong.



It must have been a long long time since the last ballet performance I watched. The technical aspects especially the sets, and the presentation is so modern. It's fun and enjoyable and almost perfect still for people like me knowing practically nothing about the arts of the ballet.

And for tonight's show, the lead role of the Beast (or the Prince) was performed by Mr CAO Chi from China and one of the principals of the RBB.

Monday, February 06, 2006

學習無招勝有招

I was interviewed by Ming Pao. It's really too much for me the way it was written -- even a bit embarrassing, and I certainly do not deserve such praises. I put it here only as a matter of record.

學習無招勝有招
互聯網先鋒莫乃光



Charles是香港首批互聯網創業者之一,並於資訊科技行業扮演積極及重要的角色,對推動香港資訊科技發展更是不遺餘力。

【明報專訊】莫乃光(Charles)——一手把互聯網引入香港的其中一人,也是看近10多年香港資訊科技及電訊業發展的專家,憑藉創辦互聯網供應商HKNet成為一時傳奇,成為一個在資訊科技和電訊界無人不曉的名字,41歲的Charles,又怎樣看自己的故事呢﹖
文、圖﹕關詠賢


工作 涉獵廣泛 尋找自我
2006年2月6日

【明報專訊】莫乃光(Charles)的履歷非常豐富,他現職全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行政總裁、思創智有公司的董事,還有超過10個不同的職銜。
說Charles是工作狂絕不過分,他的每一天都被工作和公務霸佔。結婚12年,太太跟他一樣忙,因為沒有孩子,Charles可以擁有更大的空間,「別人每天湊仔的4、5個小時,我便用來開諮詢會﹗」面對每天忙個不停的工作,Charles有一套獨特的管理方式,「最重要的是學會平衡和取捨,不止香港打工仔的工時長,歐、美等國家也是一樣,這是一個大趨勢。我沒有孩子,或許會失去天倫之樂,但滿足感可以在工作中賺回」。
「工作給我很大的滿足感,愈多工作愈可以讓我學習到什麼是好、什麼不好,多元化的發展可以讓我在不同的領域探險,找出自己的興趣,再全情投入。」
盡用時間 以有涯隨無涯
自稱屬創業型的莫乃光,說自己喜歡試「新」,參與公職、與不同專業部門開會,便是他學「新」的機會,讓他可以貼近基層所需。「一定要把握有限的時間,去接觸最多的範疇,就當是eye opening。」
資訊科技及電訊業千變萬化、日新月異,正因如此,Charles做了10多年仍不覺厭倦,「資訊科技變化萬千,很少重複,挑戰亦多」。能夠置身挑戰、體會當中的轉變,Charles覺得甚為享受。


難忘事 從引入互聯網到實時發放
2006年2月6日

【明報專訊】談到難忘經歷,Charles認真想了一會說﹕「大概是94年尾回流香港的第一份工作吧,那時候我替《明報》旗下、于品海的智才企業工作,協助發展互聯網業務,創辦了HKNet,為香港引進互聯網服務。」
不到6年,Charles看公司從無到有、經歷了財政困難、管理層易手,面對經營的規管問題及至策劃上市,直至他離職時,已攀上董事總經理之位,「所有的事情都濃縮在短短的幾年間發生,每遇到問題也要想辦法應付,很多原先的計劃要重頭再議,這些都是難忘的經歷」。
到了06年,Charles致力發展創意產業,研發及推廣實時(realtime)無線內容發放技術平台,成立全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一個試點。另一方面,Charles亦希望能為社會出一分力,與非牟利機構、非政府團體合作發展大型通訊平台。
與此同時,他正修讀上海財經大學的企業管理博士,學習內地的營商理論,於是,滿溢的日程又要多騰出一點時間作學習之用。

學習 技能+視野=學習內功
2006年2月6日

【明報專訊】今天在IT界中處於領導地位的Charles,原來大學選科時並沒對資訊科技一行有太大抱負,「我沒有刻意去選電機工程,20多年前選科是很簡單的,只是根據自己成績的好壞去選,也不大會看市場前景或其他,那時候讀工程的人多,自己也就湊一分熱鬧」。
Charles說,由選科到入讀,他對電子工程這科並不很有興趣,只當是一個學科看待,「後來讀下去,開始習慣這個學科,也就選定了專注研究電腦發展」。
閱歷助成長 工作中學習
後來Charles到美國留學,結識來自五湖四海的同學,Charles的眼光也得以拓闊,「閱歷對個人成長很重要,理解別國的風土人情、社會文化,將來總會有機會用得上」。
對於學習,Charles更別有一番見解﹕「我認為學習是無招勝有招的,以工程科目為例,我學到的是一種看待事物的態度,與一套應付問題的技能,兩者合起來便是解決問題的『內功』,有這套『內功』,便可以在不同崗位上擔當不同的角色,另一方面,當要面對創新的概念也不會過於恐懼。」
Charles指,本科知識在工作上的應用其實不多,最重要的是從工作中學習,並了解自己的不足,再作進修。而一些「硬」知識,如管理技巧的理論,在日後再學也不遲,他認為年紀愈長、經驗愈多,便愈容易將「硬」知識融會貫通。Charles表示,要放眼世界、緊貼時興新事,他主要會依靠互聯網,「喜歡什麼、對什麼有興趣便去search,互聯網上的資訊數量多、角度也全面」。
「須學會抽身 免當局者迷」
另一方面,Charles認為要不時跳出既有的框框,看清楚前面的路應該如何走,「有時身處遊戲之中,並不能看清整個大局和前景。看清時機、把握機會,才可以獲得最佳成果。」Charles表示,這一點知易行也易,做任何事之前,要想清楚自己想要什麼,這樣便可以爭取最大的發揮空間,取得最大的成功感。

ISP應為客戶私隱出點力

The recent case in Hong Kong where IFPI representing the record industry successfully got the court to agree that they could demand user information from ISPs, and that this did not contravene the Privacy Ordinance, is an extremely worrisome precedence for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in Hong Kong. The ISP industry should not use the court as a way to justify that they could legally give away user information; rather, they should genuinely fight for the benefits of their users and consumers, as part of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ISP應為客戶私隱出點力

  高等法院1月26日頒令四家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須向唱片公司提供二十二個涉嫌曾以點對點技術非法上下載音樂網民的個人資料,包括真實姓名及居住地址,而資料只能供訴訟用途。去年香港成為全球首個成功刑事檢控上載音樂網民的地區,當時港府以現有法例檢控「古惑天皇」,證明毋須特別立法,做到保持技術中立,這做法是值得支持的,但該判決的另一後果,就是刑事案例成為未來民事訴訟的基礎,即使不算直接先例,至少也達致相關的正面參考作用。

  因此,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聯同七個主要成員唱片公司,提出香港首宗網上利用點對點軟件WinMX上下載侵權音樂的案件,為向涉及的網民進行民事訴訟索償,要求高院下令四大ISP披露相關網民資料,其中只有有線寬頻提出反對,其他三家:香港寬頻和記環球電訊電訊盈科,都沒有任何表示或參與抗辯,只靜觀其變。

  不過,筆者對此判決極有保留,也非常關注,甚至擔心往後發展。法庭的判決只澄清了ISP在此情況下披露網民資料,並沒有違反《個人資料及私隱條例》,但沒有很多的問題點都沒有被提出來。更直接地說,唯一「反抗」的ISP,似乎亦只望就是否觸犯私隱條例求個明白,而沒較積極地為用戶私隱權爭辯。

IFPI代「執法」

  案情指出,IFPI在去年11月派出調查員,抽樣調查在三個日子的特定時段內,發現了二十二個涉侵權的IP地址,提供逾千首可供下載的歌曲,所以才要求法庭頒令ISP提供那些IP地址的網民資料。籠統地說,IFPI的行為就是「親手執行法律」(taking the law into its own hands),為保障自己知識產權而努力的精神,是可以理解和令人敬佩的,但手法就令人懷疑。雖然法庭的判決大概肯定了這手法至少是合法的,但道德上社會又應對這類型手法如何評價,社會應該積極討論。

  至少,筆者認為,唱片業界有必要向公眾交代這些調查行動的詳情,包括曾經收集多少和什資料,除了這些被指侵權IP地址的資料外,他們還搜集了多少其他沒有或不能成立曾侵權的IP地址或人士的資料,這些資料除了關於點對點非法上下載音樂活動外,還有沒有收集到其他資料,所有收集到的資料將如何處理、保存,與誰分享,這些問題很奇怪很少人去問,但無論如何,唱片業界有必要交代,甚至安排獨立監察,向公眾負責。既然社會以至政黨對政府秘密監聽立法如此關注,很難理解何以對近似的私人行為漠視。

  我們都清楚知道非法上下載音樂問題非常嚴重,但在同時處理公眾權利包括私隱、知情權等時,不可草率。筆者恐怕,唱片業界現在的「秘密監察」活動,雖跟早前美國新力唱片公司出版的音樂光碟靜靜加入間諜軟件引起軒然大波一事相比,程度遠不及,但本質卻甚相似。

  筆者擔心社會和法庭如果容許和接受非執法機關在民事搜證時採取這種手法,我們社會本以為普遍接受的「假設無罪」(presumed innocence)原則,恐怕已蕩然無存。而且,案情提及,部分可供下載音樂檔案更是未出版歌曲,令人質疑,唱片業界是否能夠、應該和曾經嘗試,先從內部調查開始,用其他不引起公眾私隱疑慮的方法,揪出侵權網民。

  還有其他一系列相關而未解答的問題,例如,唱片業界曾經指「現時未有關於互聯網供應商應負責任的法例」,但卻甚少提及其業界自己應負的責任,是否可以技術未成熟甚至經濟原因,就能把責任推開?立法規管又是否唯一或最佳的處理方法?唱片業曾否盡力提供足夠供合法下載的內容、技術和服務?另一方面,如何保證和相信法官能充分明白什是足夠證據的相關技術理由?

美國有集體訴訟例子

  另一個重要問題是因為ISP須向唱片公司提供客戶資料所引發的成本和責任等財務問題。首先,如果需要大量通報資料而增加的成本,要由ISP承擔,是不合理的,若轉嫁予所有用戶就更不當,始終這是保障私有產權的民事瓜葛,費用不應由互聯網消費負擔;另外,ISP將來即使有絲毫可能因為通報資料而要負擔法律賠償風險,唱片業界也應承諾負責。

  所以,ISP反對向外提供用戶資料,是大有商業和財務理由的,因為先例一開,難保將來多少其他行業會有類似要求,令ISP的風險上升。過去,美國相關的案例中,雙方都是打到最高法院的,2004年10月,美國最高法院確定ISP不須向唱片業商會提供用戶資料,雖然港美法律不同,判決也可不同,但筆者相信香港的ISP是有理據,甚至有責任,代用戶提出上訴的。

  美國的「電子自由前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剛剛代表用戶作集體訴訟,在美控告AT&T協助政府竊聽用戶電話,可惜香港沒有EFF這種組織;企業只求澄清法律及「守法」,而沒有企業文化價值立場,是不夠的;筆者相信,為任何及所有客戶的私隱權益與公民自由作爭取,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分。筆者百分之二百絕對支持保私有知識產權,但亦必須平衡公眾的私隱權益,希望唱片業人士諒解這立場。

刊載於《信報》2006年2月6日

Wednesday, February 01, 2006

西方互聯網 爭政治本錢

每隔一陣子,美國國會都要給中國找點麻煩,最近就是針對一些美國互聯網科技企業,如微軟、雅虎、思科、Google等在中國的商業行為,尤其是有關協助中國政府進行聯網內容審查的指控。


由共和黨領導的美國國會眾議會的人權委員會,與及由民主黨領導的非正式的國會人權協調組,都將於二月舉行聽證會,邀請受指控的企業、國務院和人權組織「無國界記」等的代表參與作證。聽證會的目的,是要定能以什麼手法,例如立法或自願性自我監管,以阻止「美國企業與獨裁者攜手合作」。


微軟刪除敏感網誌


美國議員的工作就是立法,所以兩黨都已經有人開始手起草法案。例如「無國界記」的立法建議希望禁止美國公司在任何具壓抑性政權的國家建立電郵伺服器,並要求美國企業共同制定守則,處理外國政府對內容的審查的要求,包括拒絕對「民主」、「人權」等字眼作審查。


在美國負責研究「中國威脅」的中國安全調查組,在去年的報告中指中國政府擁有並操作一個全球最先進的網絡審查系統,而美國企業在這些活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正常商業活動包裝,把中國政府對傳媒及通訊作監察和審查為實


當然,企業回應,作為跨國公司,他們並無選擇,必須遵守當地政府「法律、規章和習俗」。其中微軟最近亦承認把一位中國記的網誌(blog)從其MSN Spaces服務刪除,因為內容包括一些反政府的訊息,而MSN亦被指把一些提及敏感字眼的內容刪減。Google就自稱在中國運作日子尚淺,雖然有批評指他們在中國審查用的搜尋,但Google就否認說至今從未對中國用戶作出任何與別的地方不同的處理。


思科亦被批評為中國政府製造用作互聯網內容過濾的網絡系統,但他們就辯稱這些功能在任何國家出售的系統也一樣存在,思科不能控制用戶怎樣使用,此言大概亦不虛,因為,很難想像美國政府和情報機關不比中國政府網絡審查人員更加精通此道。


不過,雅虎亦承認,在中國做生意有獨特的挑戰,數月前師濤案亦的確令雅虎大受批評和壓力。37歲的師濤是一名自由記者和撰稿人,曾在海外中文媒體如《民主論壇》上發表社會評論,長沙的安全局官員於200411月在山西省太原市師濤家附近拘捕了他,因為數月前他用雅虎在中國的電郵服務yahoo.com.cn,向紐約某網站編輯發放了中國宣傳部有關天安門鎮壓周年紀念報道給國內媒體的指示。

西方互聯網不應撤離

結果,師濤被指控「向國外洩露國家秘密」,於2005427,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定罪,判處十年監禁。而控方的指控就基於長沙電訊公司的上網紀錄,和雅虎提供的電郵紀錄資料這些證據,兩者資料聯繫,令有師濤的私人電郵戶頭的特定郵件,能夠聯繫到當日他的電腦上網時所獲派的IP地址


美國國會眾議會人權委員會主席,共和黨的史密夫眾議員,自從1981年來已經主持過25個有關中國人權問題的聽證會,他大聲疾呼地說中國不是民主國家,人權紀錄又差,他給美國公司的問題是,為了賺錢何價?令人家入獄十年,是否值得?他當然說不。


筆亦曾與香港的外國記協會的朋友激烈辨論,為了防止像師濤案件重演,雅虎等西方互聯網企業應否撤離中國?外記協的朋友認為這些互聯網公司離開中國,像師濤的記或異見人士就不會出事,不過,事實當然不會如此,沒有雅虎和MSN等的中國,仍然有一億數千萬用的互聯網,如果師濤用的不是雅虎,而是另一個中國本地電郵服務,甚至不用電郵,難道結果會有不同?

有了互聯網的中國,無疑比沒有互聯網的開放,人民得到的資訊也必定更多,包括有關政治、宗教等意識形勢的訊息。有一位師濤,雖然不單是他也是中國的不幸,但也有千百萬個中國人受惠於更自由的資訊流通。美國公司若撤離中國,不單止放棄了生意機會,更放棄了影響中國的變革的機會。

爭取政治本錢

西方人士通常都不願意承認,但他們當中不少人對中國和中國人仍然抱有優越態度,籍對中國政制的不滿,放任地、不理智地向中國打壓,要求各種制裁,至近年中國經濟起飛演變為對其威脅,乘機發難,西方政客這樣做,令雙方距離愈遠,於事無補。而且他們心中清楚知道,極端的法案始終不會獲得通過,因為大企業的反對和游說,政客最終都會“識做”的,只不過先向傳媒和選民拿些分數,做戲做全套罷。反過來說,秘密監察人民通訊,在行動上最先進、最全面、最秘密的,又豈不是美國自己?

美國國會對中國人權和互聯網自由的關注,與其只顧負面地極化問題,以爭取政治本錢,不如鼓勵和推動更多美國互聯網企業進入中國市場,注入正面能量,拉近兩國人民距離。若然能夠推動美國互聯網企業訂下自律守則,盡力在尊重當地法規原則下,改善對人權相關行為操守的一致性,甚至邀請在美上市的一眾內地網站公司參與,這才是負責任和積極的做法。

中國有了互聯網,多了過億的網民,過百萬的網站和網誌,任由官方怎樣審查,怎樣過濾,更自由、更民主的中國只是時間的問題,這方面我們絕對可以比外國人對中國人有信心。


刊載於《CUP》2006年2月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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