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05, 2007

選誌 2.5.07:曾蔭權說不了?

今天,我們跨界別選委特首論壇籌委會收到了曾蔭權競選辨公室對我們邀請曾先生出席三月七日舉行候選人論壇的回應,說已經答應了另一批選委在三月一日舉辦的論壇,與曾先生在他競選日誌寫的一樣,雖然沒有向我們說不,但意思已經很明白,是婉拒,是親疏有別?

我當然有點失望。我們在一月廿八日已經宣佈及正式邀請兩位候選人參加論壇,當時已有過百位選委合辦,另一批選委在之後數天才出來又說要辦論壇,但請留意,我們兩者要搞的,恐怕完全是兩碼子的事。我們有過百位選委合辨,絕大部份是由專業界別的選民投票選出來的,並正邀請所有八百選委「咁高咁大」地合作合辦,每天有更多的選委加入;但另一邊廂只由四十多位選委發起主辦,當中相信大多是自動當選的,只不過邀請八百選委到場參與。曾選辦說主辦單位要有廣泛代表性,兩者中誰較有民意,較代表香港人,還用多說?

不過,我們不是要與其他人爭辯什麼廣泛代表性,畢竟這始終不過是小圈子玩意,我們支持任何人或組織有機會多辦選舉論壇和辯論,令候選人更多面對人民,而焦點更不應在於主辦者是誰,因為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指引,論壇必順依從「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我們當然不會犯規,候選人沒有擔憂理由。選舉指引的11.16條指:「選管會也呼籲所有候選人盡量出席這些選舉論壇,好讓選民及公眾得以了解他們的政綱。」

所以,問題不應該在乎誰人主辦論壇,應該在乎論壇的程序,我們主張公眾在可能之內有一定情度的參與,包括現場參加或提問,以及侯選人互相發問及跟進;但另一邊受到曾選辦垂青的論壇,已經說將以選委答問為主。當然,我們專重候選人的意見,但若我們在未有機會與曾選辦討論這些細節,另一方也根本未明確描述論壇程序之前,曾選辦已經捨我取他,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我們也深信,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不會被愚弄。

是失望,但未絕望,我們仍會與曾選辦及那另一批選委論壇的代表相討。民主路就是這樣,要爭取,不是賜與。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