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02, 2007

公平競爭法不利中小企?

政府就競爭政策立法的諮詢,現已進入最後階段,近期各界包括商會、政黨舉辦的不少論壇之中,討論反而轉向中小企關注立法對他們影響,本來一般以為最反對公平競爭法應該是大財團利益,但結果他們卻無聲無影,情况實在有點吊詭。

公平競爭法本來是要幫助建立平等的市場競爭平台,中小企人士對立法的保留意見,從他們在這些論壇中的表示,首先可能出於對公平競爭法的一些誤會,因為從他們提出的部份問題,反映他們可能根本並未詳細參考諮詢文件,就已經因為某些原因而說不。

部份中小企反對公平競爭法的另一個可能性,是他們當中有些人覺得,諮詢文件中指出可能被列為非法的商業行為的定義,例如操縱價格、分配市場、控制銷售及生產限額、聯合抵制等,的確有些誤解,以為在指他們平日做生意的手法,例如操縱價格是指「競爭者之間透過協議來提高、固定或以其他方法維持貨品或服務的售價」,一般幾個中小企行家同時協議加減價格,亦不能固定或維持這價格水平,在競爭經濟學上根本是兩回事,可惜諮詢文件只概括指出這些概念,沒有清楚說明這些概念不是什麼。

另外一些要立法禁止的市場行為,更是明顯地在現代社會不可容忍的,例如串通投標、以不公平或歧視性準則協議限制市場競爭等,小數仍然希望保持行業不良習慣啲中小企也要與時並進,接納公平競爭為其企業社會責任的一部份,不能只顧便利自己的利潤最大化。

還有一個問題,是香港對中小企的定義,只計算一家註冊公司在港雇用人數,而現在不少香港自稱中小企的公司其實一點也不小,香港三數十人亦可能在內地或國外管用數以千計人員,市場力量可能也不細,所以,真正的中小企是否真的支持或反對,不能盡信這些商會的代表。

甚至有人提出一旦立法,執行機構若不能對付大財團,就會向中小企開刀以交數,這更是天方夜談,因為中小企根本無可能操控競爭,而且,從香港以往七年多在電訊業施行公平競爭監管的經驗可見,事實證明從沒有一宗投訴是有關中小型電訊商,也不存存交數之事,而電訊管理局大致在港和國際上都被視為最佳監管機構之一,可見執行機構的表現,絕非只看提出多少撿控。

筆者接觸過的真正的中小企,很多都每天要面對行業內的不公平競爭情況,從貨品供應商至小型地產經紀和建築承辦商,他們也担心立法禁止的一些行為,例如中小企能否共商統一價格、甚至特許經營會否被當為壟斷等,法例會否殺錯良民,這也無可厚非,並非人人都是競爭經濟學專家,但只要根據每項關注點分析,大致都能會他們安心。真正的中小企代大多數都支持立法,雖然他們對有些執行上的部份有意見,所以中小企必要在諮詢期在二月五日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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