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03, 2007

選誌 3.3.07:民主

今天報導有說,泛民21名立法會議員終於就2012雙普選達成共識,在特首選舉方面,1,200人組提名委員會包括原有來自各界別的800人,加上約400名民選區議員,候選人只要50名委員提名,就可參選,然後再由市民一人一票選特首,長遠目標是透過修改《基本法》取消提名委員會;至於立 法會選舉,建議把香港分成30個選區,每區以一人一票單議席單票制直選每個議席,其餘的30席則以香港作為一個大選區,全港市民一人一票,但候選人以名單方式參選,議席以名單得票,按比例代表制分配 。

其實,就著香港民主政制發展,一直想寫下一些想法。早前在功能界別選舉時,在一次與選民的聚會時,選民黎先生給我介紹一本有關民主的書
籍--《德先生的路線圖--民主理論如何實踐》,作者卡爾‧柯恩(Carl Cohen)Wiki介紹〕是密西根大學哲學系教授,《德先生》這書是柯恩1972年代表作《民主概論》的精華節選本。黎先生希望我留意柯恩提出成功民主的條件,我細心看過之後,更加堅定了我對追求、推動香港發展民主政制的決心。

柯恩對民主下的定義是:民主是一種社會管理體制,在該體制中社會成員大體上能直接或間接地參與或可以參與影響全體成員的決策。當然,在政治中的民主管理體制不等同於一人一票選舉,但也不應搬出各種籍口作出迴避。民主的廣度是社會成員中參與決策的比例,而這正是香港「未有民主」之處,而非僅指未雙普選這體現問題,民主廣度在結構上有很大限制,「阻止全體的參與形成制度,而且引起社會內部的統治力量故意不相信人民,至少、不相信全體人民」。

成功民主的條件,包括物質條件(地理環境及經濟條件)、法制條件(保障言論、出版、爭辯、選舉等權利的規章和原則)、智力條件(取得資訊、理性討論、教育)、心理條件(寬容面對辯論和激烈反對、接受妥協和不完美的解決方案),無論怎看香港都已達到這些條件,其中有多方面甚至比其他民主國家與地區的條件更好,沒有達到更民主的制度只能是因為少數當權和既得利益者的阻礙。

柯恩指出很重要「為民主申辯」的必要,有些人「可以完全接受我對民主的性質、手段、前提、條件等的說法,但經過思考以後,他可以得到結論說,就他而言他不要民主,或者他可以說在他所在的某些社會中需要民主,而不是在另外一些社會中;然而,不論這些決定如何聰明,從邏輯上說,是與前述說法予盾的。」今天說香港甚至中國是不應有、不需要
民主的人,道理是說不通的。

不過,也得承認的是,民主的存在與否,不取決於任何形式的制度,而民主是「不斷地改進形式,為促進更廣泛更充分的參與創造出新的手段」。而其中參與這概念與行動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民主是要「繼續不斷地在行動中實現它,體驗它」,從公眾參加論壇至一人一票,都是不回程度參與的形式,也是我們要逐一爭取的。

民主社會需要公平、充分而且準確地「反映人民意志的代表制度」,在這事上香港肯定未達到。柯恩亦對類似我們的功能組別的「專業代表制」並非完主否定,但他在理論分析上亦指出這制度與非
專業代表制(如地區代表)的利弊,如前者「集中於自己專業性選民利益,而對整個社會事務可能會有些眼光短淺」,而後者就只注重社會多數的需要,而地區選舉的選區劃分很影響關注選區事務與整體社會需要之間的平衡。我認為,功能界代表制最大的問題不在於不是地區直選,是在於很難、沒法甚至無法達致公平參與。

柯恩也一針見血地指出,「絕對的經濟平等,肯定不是實行民主的必要條件,同樣,經濟平等也不足民主的充分條件」,而且,「為了促進民主,雖要求縮小經濟上的不平等,但淌滅一切經濟上的不平等不是它的適當目標」,今天香港太多人把爭取民主與平等社會、幫助弱勢社群,甚至滅貧拉上太多關係,這在觀念上是錯誤的,可能對爭取民主本身也是不利的。

但若說香港在民主的條件中最為有點未夠的,可能是在於心理條件方面;我們有批評的高度自由,對領導人也常持批判態度,即社會成員與選出或非選出的官員,一方面存在互相信任和忠誠的關係,也同時揉合一些批判精神和某程度的不信任,在這些地方我們社會的心理條件是可接受的,但有些領導人或官員仍不慣接受公眾質詢(柯恩說「決定競選就是表示要使自己成為公眾經常貿詢的目標」),更因為行政主導、制度上多數人參與小而大權落在少數既得利益者手中的問題,令當權者不足夠地專重反對,我們常說香港所謂的「行政立法關係差」,是缺乏忠誠和互信的反對派的存在,而這正是民主所必須的。當權和
既得利益者不願意分享權力和利益,當然先找出反對派不忠誠(甚至不愛國)的借口,拖延民主進程。

看過理論之後,我依然深信香港是具備民主的條件的,再說回泛民剛提出來的2012雙普選方案,大致上是合情合理且務實的,提名委員會的存在就是務實地無須修改《基本法》,也符合循序漸進原則,而有些政團像自由黨提倡功能組別應該由2016起,分三階段逐步取消,明顯地只不過是硬拖,像民建聯說需要再討論及諮詢市民意見,也不過是軟拖,都是拖。

但在另一個極端的未支持方案的民主派議員,即社民連梁國雄陳偉業前線 劉慧卿街工 梁耀忠,也把民主誤解了,令他們自己也在某些程度和地方上成為達致民主條件的障礙,像昨天湯家驊明報發表的《絕對的民主是否絕對?》一文所說,「關鍵只在於這個機制能否讓不同政見的人有平等機會參與選舉」,「個別民主派同志」的「絕對的開放和近乎全民公決」的普選理念,「不一定是全對的」,湯說「恕難苟同」,我加一句,這些極端立場固然有其自由,但恐怕真會被對方利用,令普選之期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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