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31, 2007

小結策發會

今天下午是策略發展委員會 經濟發展及與內地經濟合作委員會的最後一次會議。在約年半期間委員會開了九次會議,39名委員在首次會議時差不多人齊,至最後今次只有22人,即僅多於一半委員出席,但這已經並非最少人的一次了。

這次會議主題是「進一步發展香港的金融服務」,金融業作為香港經濟龍頭,是不用爭議的,但問題是香港能只講金融業,不理其他行業發展嗎?紐約、倫敦、東京等地,能只靠金融業唱獨腳戲嗎?答案很明顯是不,但香港政府未能讓我們看有任何平衡發展多元化經濟的政策甚至意欲,這是非常令人擔憂的。

香港最主要的銀行說,他們未來要發展為資訊科技和市場推廣企業,但政府卻要把科技從政策局中除名。當然,推動科技與政策局名字可以是兩件事,有名也可以無實,但象徵意義往往也有其重要性。就從策發會的討論議題看,「推動創意產業的發展」最早的主題之一,但年多來未有新的動作,有如其他討論題目一樣,經濟好轉了,問題就似乎不那麼急切了。策發會年半的會議集思了,有廣益嗎?下一步應怎樣?連一本就香港經濟發展的報告也沒有,真可惜。

很高興今天得到香港電腦學會頒為院士(Fellow),即是夠老了!(旁為副會長(會員事務) 陳金哲先生 Mr Roy Chan)

還有,請繼續反對政府把科技從政策局中除名,到這裡簽名

Tuesday, May 29, 2007

抗議政府漠視科技界貢獻 促正名「工商科技經濟局」

一清早就出發,聯同單仲偕IT呼聲到行政會議向特首和行會成員請願遞信,連同近四百名市民的網上簽名(至今已超過四百人),爭取政府收回成命,不要把「科技」從政策局名字除去,並要求正名為「工商科技經濟局」;雖然到政府總部示威可謂限制多多,既預約又限人數,始終這是直接向政府最高層官員直接表達訴求的好方法。

除了各位與會的行會非官方成員之外,我們更成功向特首曾蔭權財政司司長唐英年工商科技局局長王永平遞信,簡單但有力地說出我們的要求。

雖然唐司長對我仍然堅持說經濟已經包含科技,但我仍有機會堅決地回應說出我們業界立場,不容。我們還預備了一封給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端麟的請願信,可惜他兩度走後門而不從正門而入,他怕些什麼?(在此觀看所有圖片

這是我第一次帶領叫口號:「爭取保留科技地位,正名工商科技經濟局!」下一步,單議員會提出修訂案,希望得到各黨派支持,成功正名為工商科技經濟局!請繼續支持,到網上簽名表達你的意見!


(新聞稿)
抗議政府漠視科技界貢獻 促正名「工商科技經濟局」


[香港‧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立法會議員(資訊科技界)單仲偕聯同莫乃光先生及IT呼聲,日到政府總部示威,促請行政會議成員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正名為「工商科技經濟局」,彰顯科技對香港發展成為知識社會的重要性及業界的貢獻

單仲偕議指出,資訊科技乃香港經濟發展的支柱,政府應把科技對社會之重要性反映在政策局的名稱上。故此,在政府建議把現時的「工商科技局」易名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後,單仲偕即時發起網上聯署行動 (http://www.petitiononline.com/cksin/petition.html)爭取在政策局名稱內保留「科技」二字。目前,已有近四百人聯署支持。「過去十年,香港資訊科技業有長足發展,帶動了整個經濟運作得更有效率,對香港經濟發展貢獻良多。我希望政府不要抹殺科技界過去的貢獻之餘,尊重業界的意見,在政策局名稱上體現政府重視科技發展。」單仲偕說。

身兼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的莫乃光表示:
「世界各地政府均有高層次的部級部門制訂科技政策。在內地便有信息產業部,以及科技部兩個部門。在香港,過往有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其後,政府在零二年重組後變成工商及科技局。現在,政府更把「科技」一詞從政策局名稱中除去,顯示政府對科技發展的重視程度進一步下跌,與世界潮流背道而馳,實在令人失望。」
IT
呼聲的方保僑表示,政府的建議反映其對科技發展缺乏承擔。「現時,政府還有很多資訊及通訊科技的政策有待處理,包括數碼廣播、頻譜管理政制、公共廣播,以致在政府場地裝設WiFi網絡等,這些愈趨專業的政策,顯示科技政策會越來越重要,從政策局摘除「科技」二字不能反映現況。」

IT
呼聲的宋德嘉指,「香港的資訊科技行業,專業人才已經出現斷層。現時政府把「科技」二字刪去,給社會一個非常錯誤的訊息,令家長及年青人誤以為科技業沒有發展前景或政府不支持科技發展,而可能影響他們投身此行業的意欲。這樣不但影響科技業,更會影響其他需要資訊科技支援的行業的發展,如金融、物流和專業服務等,對香港經濟長遠發展非常不利。」

單仲偕將會修訂政府就重組政策局提交的法案,把政府建議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改成「工商科技經濟局」。

Monday, May 28, 2007

2007珠澳投資環境推介暨經貿交流會

今早在珠海舉行的...

垃圾訊息法例成效難預計

垃圾訊息法例成效難預計

  上周在立法會三讀通過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草案》,是香港首次立法規範「垃圾電話」和「垃圾電郵」,有關條例於今年內實施,市民將可循法定渠道表明拒絕接收傳銷電子訊息,傳銷商若違規,初犯罰款十萬元,再犯最高罰五十萬元。


  所謂電子訊息,包括以電話為本的短訊、傳真、錄音電話,以及電郵,但電話推銷員打出的「人對人」促銷電話,在現行條例下並不受到約束,原因是為了平衡業界利益、保留合法電子促銷活動的發展空間和數以萬計的相關僱員的生計,作為初次立法,這是可以接受的,但當然當局仍有必要監察「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濫用情況,問題若有惡化,就應在適當時間再重新研究加強規管。

  在條例執行之後,市民倘不欲收到促銷錄音電話、短訊或傳真,可選擇一次過在電訊管理局的「拒收信息登記冊」登記,或逐次地向個別電話促銷商在其電子訊息中「取消接收選項」提出要求,而促銷商須在收到要求的十個工作天之內,落實不再發放訊息;另一方面,促銷商在發出訊息前,必須查閱電訊管理局的「拒收信息登記冊」,不准向已在這中央資料庫登記的用戶號碼發訊息。不過,用戶要注意,收訊息者須在收到訊息之後三十天內據「取消接收選項」提出拒收要求。

  其實,去年在條例的諮詢期間,在「取消接收選項」(opt out)與「接受接收選項」(opt in)兩個觀念之間的取捨,是一個主要的抉擇,若然採用opt in的概念,用戶要主動要求才接收到電子促銷訊息,雖然似是對用戶提供最高程度的保護,但也會令合法電子促銷活動完全失去生存空間,平衡之下,採納opt out為規範概念是合理的。

  市民若已登記拒收,但仍接獲訊息,可以選擇向電訊管理局投訴,讓當局調查或檢控,或就蒙受的損失向促銷商提出民事索償。但該條例作出了一些豁免,如「人對人」促銷電話、政府發出的訊息、慈善機構的募捐等。

須防濫用資料庫

  另外,濫用「拒收信息登記冊」的資料亦屬違法,最高罰款達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這也是很重要的阻嚇,否則難保促銷商以查閱資料庫為名,獲取資料作其他用途為實。

  在電郵方面,與香港有關連的電子促銷商亦要在其發出訊息內包括「取消接收選項」,但電訊管理局不會設立「拒收信息登記冊」;電郵地址與電話號碼非常不同,香港地區的電話號碼,全根據電訊管理局的分配條件,由有牌照的電訊商向用戶發出使用,但電郵地址在數量、形式和來源上,卻是無限的。如何界定規管範圍,例如,港人在海外開設的電郵地址,或外地用戶在港開設的電郵地址,應否納入規管?

  設立電郵地址的「拒收信息登記冊」的另一個問題或不可行之處,是這有可能反而成為海外垃圾電郵發出者獲得準確電郵資料的最佳來源,弄巧反拙。加上無限量的電郵地址,只會令資料庫的成本無限大,所以並不可行。

增電訊商成本

  不過,法例難免令電訊商的經營成本增加,至今如何與電訊管理局的「拒收信息登記冊」連接,以及在技術上與執行上的細節,仍待落實,電訊商只能對所受影響開始作評估。在電郵方面,由於現在絕大多數的垃圾電郵已經是由外國發出,條例不能監管,市民不能期望接收垃圾電郵的數量在條例實施後會大幅減少,但立法至少也令香港不會發展為向外發放垃圾電郵的天堂,也是負責任的做法。

  不過,科技應用發展迅速,初次就非應邀電子訊息立法的成效如何,是很難預先估計的,所以,政府有必要在條例生效後短期之內,例如十二至十八個月內,作出檢討,尤其有關「人對人」促銷電話在未受條例監管下,情況有否惡化。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5月28日

Sunday, May 27, 2007

「福佳始終有你」香港特區回歸十周年 暨 六四屠殺十八周年 主題曲

Freeman傳來:

香港特區回歸十周年 暨 六四屠殺十八周年 主題曲
「福佳始終有你」 MV 3:26s

林忌 Blog :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

數天前, 林忌傳來他的力作 "福佳始終有你" 歌詞
我問 "福佳" 是什麼意思,
說了一大堆, 應該是類似 "百福", "百佳" 的意思
沒所謂, 反正 "馬力" 代表了一切.



歌曲配以新詞重新演繹, 找來一班 "歌星" 主唱,
出奇地熟口熟面, 娛樂性十足, 不容錯過.
(有興趣, 可看看政府的原裝版本比較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07/05/blog-post_639.html)

片中 (約在0:51s ) 有隻小豬, 憑欄搔癢, 很可愛 !
很難想像, 如馬力所說, 要用坦克把牠壓成肉醬的模樣.....
何況是活生生的人!!!!

六月四日 星期一晚 8:00pm維園
燭光悼念集會

網上簽名運動:要求正名「工商科技經濟局」

代表資訊科技界的單仲偕議員正發起一項網上簽名運動,向特首表達反對新政策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這名字,建議改為「工商科技經濟局」。任何支持香港重視科技發展的市民,請立即到www.petitiononline.com/cksin/petition.html聯署支持!

Sign Petition to Chief Executive against the removal of "Technology" from the name of Policy Bureau! Please visit
www.petitiononline.com/cksin/petition.html to sign!

Saturday, May 26, 2007

不要再浪費科技機會

今天參加了香港科技大學 EMBA的十周年管理會議,行政會議成員李國寶發言提到香港所失去的機會,由金融業至連接廣東的大橋,香港的回應都太慢、太遲,他也特別提到,互聯網的泡沫爆破後,金融市場仍快速回復,人才、資金和機會,都流向能最善用科技的國家。前香港賽馬會行政總裁黃至剛DHL總裁David Cunningham也指出,科技對他們機構的成功,至為重要。

既然如此,為什麼香港政府和特首,又要把「科技」從政策局除名?香港以前也浪費了很多科技發展的大好機會,例如不夠十年前如果肯發展矽港,今天國家十一‧五發展之中,香港大概已經能擠身科技龍頭重點發展地區之一,我們豈能一錯再錯,有負國家期望?

請支持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單仲偕發起,我會全力支持的簽名聯署信,要求把新政策局定名為「工商科技經濟局」,請把這條超連結發你的朋友:www.petitiononline.com/cksin/petition.html

Wednesday, May 23, 2007

《回歸十年—風雲人物選舉》

http://www.rthk.org.hk/special/personofdecade/

香港回歸十年,我們面對過艱辛、創造過奇蹟,經歷了多翻風雨起跌;無論是早已淡忘、抑或是記憶猶新,這些事件、這些人物,都對香港有著深遠影響。

曾蔭權 董建華

陳方安生 葉劉淑儀

梁家傑 李嘉誠

梁錦松 陳日君

李澤楷 陳馮富珍

梁愛詩 李國章

唐英年 楊永強

任志剛 羅范椒芬

鄭經翰 田北俊

李國能 謝婉雯

香港電台明報香港大學 民意研究計劃聯合舉辦了《回歸十年—風雲人物選舉》,藉以選出過去十年內,對香港發展影響至深的本地人物。

選舉方法
第二階段初步調查報告
(pdf:1.7M) -- 我很榮幸是專家評審之一
請留意網上競猜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n IT Professional Roster System

The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n IT Professional Roster System is now released online at http://www.hkcs.org.hk/itpcrs/files/Roster_FSR.pdf for consultation.

IT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 System and IT Manpower Roaster Feasibility Study (ITPCRS) is a project on standardisation of the IT professional competency requirements towards a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 system for Hong Kong, and a feasibility study on a territory-wide self-sustainable IT Manpower Roster for long-term IT human resources planning in Hong Kong.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organisations, both local and global, share a common vision in the need for identifying employees' qualification. ITPCRS, organised by the Hong Kong Computer Society and sponsored by the Office of the Government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targets to facilitate in materialising an IT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 acceptable by employers as a standard in professional-level, as well as providing the IT fraternity a roadmap for their progressive career development.

Tuesday, May 22, 2007

HKIX的啟示:另類點對點

上星期六晚上,HKIX的流量紀錄突然增加了5Gbps,超過一成,同晚正是英國足總盃決賽,是巧合是因果?

其實,這現象在去年世界盃時已經出現過(去年的《信報》文章),P2P串流在內地已經是數千萬用戶、過億投資的新興媒體,P2P串流亦與P2P上下載在技術上和相關法例規範上也很不同。也許,英超球季完結後,很多人即使有意亦未及取消有線電視服務(據說手續繁覆),也未有即時安裝NOW寬頻電視

明晚深夜的歐冠盃決賽,看來又將是HKIX另一高潮!

Monday, May 21, 2007

又是超連結也可以不雅!

今天明報指出:

影視處曾將Google搜尋器上出現的一條超連結送交評審,該超連結顯示為「超級血腥殘忍……實錄」,可連接到一篇暴力小說,最終小說被評為淫褻,超連結被評為不雅。(原文全文)

認真「離哂譜」!首先,超連結(hyperlink)本身理應不包括文字顯示,究竟是什麼東西被評審為不雅?超連結的網頁地址如何可以不雅?再說,那小段文字看來也不應算什麼不雅!影視處的界線,真的很有問題!

整裝再發絕地反擊

整裝再發絕地反擊

  最近一兩個月以來,資訊科技界鬧出了幾件壞消息,首先有應用科技研究院「睇風水」風波,然後再有香港科技園總裁請辭後再傳出他們也有聘用專家「為環境、傢俬及布置提供意見」,兩個機構也被揭發有類似的人事問題,例如用人唯親、高層離職的安排等。


  這些負面的消息,無疑已經令科技界的聲譽蒙污,尤其是搞科學研究的人竟然如此迷信,更是不可原諒。不過,傳媒的報道大多集中於「睇風水」事情上,是並不全面的,又或者「順理成章」地指向官員失職,也是太過於把問題簡化,無助理解出事的原因和找出解決方法。例如,有人指審計署無權向科技園監管或核數,令其變成「無王管」的獨立王國,但審計署只會亦只懂算賬,在財務以外的管治問題,幫助有限,也不能改善這些機構核心工作的成效,即是在科研及產業支援和發展方面。

  這些方面的責任,除了政府官員之外,兩個機構的董事局主席和成員,也必須負上極大責任。作為管治像應科院和科技園這些花費龐大公帑或監管公共資源的法定機構的董事局,成員不能把工作和責任當作是普通諮詢委員會的一份「公職」,開開會,象徵式地發表兩句意見便算。筆者也知道一些在其他類似機構的個案,一些重要但比較棘手的管治工作,根本很難找到願意承擔的董事,例如出任一些重要委員會的主席。

改善問責機制

  類似的機構管治問題,並非只看個別官員或董事的會議出席率,百分百出席也不一定有貢獻、真負責。所以,社會和政策局本身應該評核一下這些機構的董事局的表現,改善其問責機制,政府也要自問是否只管委任這些德高望重,但貴人事忙的大老闆出任董事和主席就足夠。當然,筆者也見過不少真正投入公職而「做好這份工」的人士,政府其實也應該看得很清楚,只是有時這些委任是基於什麼準則和理由,也許連決策局也決定不來?

  相信近期另外一個決策局也管不了的決定,就是特首曾蔭權提出在「三司十二局」制度下,整合目前的工商及科技局和部分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的職能,成立為新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首先,筆者也贊成把經濟發展與工商政策結合,相信這做法是合理的,不過,「科技」這個字從局名中消失,是令人失望和擔憂的。從1997年成功爭取成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至2002年董建華引入問責制時與工商局合併「降格」成為工商及科技局,至今2007年打回原形,資訊科技及廣播職能在政府架構中重回經濟局的範圍下,7月後通訊及科技會否還至少有自己的一個「科」,有專責的常任秘書長?

勿忽視科技發展

  曾蔭權對香港經濟發展的理解,相信是只要有金融服務業帶動的商務行業就夠了。與科技同時遭到除名的,還有工業,但香港真的已經沒有,或者不再需要工業嗎?中國的科技部信息產業部都是處理國家重點發展的主要部門,但在香港竟然沒有一個對應的決策局,在以往已經明顯地對香港在爭取與中國內地科技產業政策配合方面有所不便,現在這建議的倒退正是政府政策短視之下的自我邊緣化。只重視金融和地產業的發展,是香港經濟政策的特色,但漠視經濟多元化和科技發展,長遠甚至會不利於金融等核心產業的競爭力。

  代表資訊科技界的單仲偕議員正發起一項網上簽名運動,向特首表達反對新政策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這名字,建議改為「經濟、商務及科技局」,這應該是最低要求了,同意的話請到www.petitiononline.com/cksin/petition.html聯署支持。

  在科技發展機構出現管治問題和政策不重視科技產業的陰影下,業界要團結起來,為保留香港資訊科技這基本競爭優勢而努力。是形象工程,是重新定位,是整裝再發,更是絕地反擊。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5月21日

Sunday, May 20, 2007

推薦《8花齊放》

晚上看了香港電台電視部製作的《8花齊放》,主題是韓國在支援動畫產業發展所作的事和所得的成功結果,真值得一看(請按此觀看),對我們香港講推動創意產業的是啟發,更是當頭棒喝。推動創意產業要的不止是願景、決心、資源、投資、人才,還要有耐性。韓國搞了二十多年,一步一步地至今初見成效,在香港,不到兩年,立法會議員已經要找問責,人頭落地了。但無論如何,這集真有很好的參考價值。

從韓國經驗還看到,公共廣播對推像動畫、數碼娛樂和創意產業等,有很重要的角色,正如很多年前,大概當韓國的動畫還未有市場,觀眾不歡迎,甚至出品水平也不高時,韓國的公共廣播電視台已經播出本地製作的卡通片了。

結果,今晚當亞視本港台在播出介紹韓國動畫產業發展的《8花齊放》時,無線翡翠台卻正在播韓國動畫《大長今》,他們韓國人做到了。

Friday, May 18, 2007

「古惑天皇」終審裁決

「古惑天皇」陳乃明的上訴,今天被終審法院駁回,全球首宗因以BT點對點技術發放侵權電影的案例,得以保留。法庭主要確定數碼形式發放的物品,性質上與實物相同,而被告辯稱沒有主動發放,但法庭認為因為他的電腦存放了電影擋案,他又把電腦全時間開啟讓他人下載,等同主動分發。這個判決,在情在理在邏輯,都可算合理。

今天傳媒向我採訪回應,我的心情是兩樣的,一方面雖然很多網民都說自己只是分享,但此說實在濫用了點對點和開放原碼等技術中分享的概念,但另一方面,若然案件的終審裁決令社會把數碼版權問題簡化地將所有責任推向網民身上,這正是我不想看到發生的。

也許,判決會令點對點上下載的侵權活動在短期內下降,還有部份網民可能誤以為只是不能用BT,或可以改用聲稱能隱藏來源IP地址的軟件,如The Onion Router,但這些想法是錯誤的,請不要再以身試法,因為,新技術這東西,魔可以高一尺,道也難保不能再高一丈,而且,專家也真的測試過這些軟件,可能由於用戶環境的差異,常常達不到其聲稱的效果。

又可能會引致更多的刑事或民訴訟,但我的觀點一向認為,單以法律阻嚇是不足夠和不公平的,因為擁有版權的公司自身的市場行為,包括其價格及產品供應策略,以及決乏給與用戶足夠合理使權利;更重要的是,若為了打擊侵權行為而危及資訊自由、 私隱和基本人權,這是萬萬不能的。

我最後還必須再說的,是影音公司私人進行的網絡監察,透明度要增加,更必須接受規管,網民大多數是沒有參與侵權活動的,但他們卻在不知情下受監察,私隱受損害,但卻無法向誰查證,社會和政府不能漠視這漏洞。我一向認為,陳乃明的上訴若向影音公司的秘密監察之合理及合法性和技術上的準確性挑戰,嘗試推翻證據和舉證,方有一線生機,但辯方律師的申訴理由如此「行貨」,法律界對技術和數碼世界的認知,有點令人失望和擔憂。

可惜香港沒有像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這樣的關注及保衞數碼世界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組織。

Wednesday, May 16, 2007

謝謝你,馬力!

馬力的言論,根據明報的報導:

馬力昨日直言不滿有教師在授課時,將「六四事件」形容為「北京屠城」、「血流成河」,他質疑當年指解放軍坦克車把學生「輾成肉餅」及「天安門燒屍」的傳言是否屬實。他說:「要燒一條屍至少要1000℃(熱力),如果可以就咁在天安門燒,那焚化爐便不用排長龍了......指一攤就說是(學生)被坦克車輾過,那不如找一隻豬,用坦克車輾過,看看是否會變成肉餅?」

我不會再加入批評馬力,的確有怎樣的黨,就有怎樣的黨主席。我只會同情馬力,這種左派心中至今只有仇恨,連死人也不放過,仍堅持雖然「輕率及輕佻,願收回用字,但無意收回觀點」,無疑令人感慨、可憐天地間竟然有這樣可恥的冷血行屍走肉,他既不敢認錯,更不敢面對香港人,即日着草返大陸「養病」,倒不如快點保內就醫,永遠不要回來算了。

我反而感激馬力,一方面令港人看清楚這個香港第一大黨的核心仇恨理念,也為今年支聯會六四紀念活動注入強心針,實在一片苦心。我更相信馬力成功地讓我們每一個人都重溫一九八九年六月三、四日我們在那,感受如何,做了什麼?我清楚記得,六四屠城發生當時,我往在美國麻省,當日正患了感冒在床,沒有返工,在加州的朋友Kenneth打電話給我,我才打開電視,從CNN看到屠殺直播。六四改變了我的一生,由那天看見電視的影像起,我就知道要做個真正愛國家、愛同胞的中國人,我參與了民運活動,開始關注香港民主進程,從美國回到香港,都與六四有關。

今天十八年後馬力說這些話,不會令我後悔之前十八年我走了的路,這條自尋煩惱的彎路,反而令我更清晰看到,怎能這些冷血行屍走肉禍國亂港,怎能不為國家清理門戶?國家領導人講和諧,香港也說包容,一天有馬力這種貨色,怎會有和諧和包容?

無忘六四,六四晚,維園見請加入《屠城血淚仍猶在不容青史盡成灰,強烈抗議民建聯主席馬力污衊「六四」的歪論》聯署

「稻苗培植計劃」:與中式餐飲業管理人士的分享

今天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柴灣分校)的「稻苗培植計劃」,為數十位中式餐飲業管理人士談如何利用資訊科技。其實,我在十多年前未回來香港前,在九十年代初曾經為一家來自美國東岸,專門提供中餐館電腦下單和管理系統的公司,協助他們在加州發展業務,從銷售至安裝到售後服務,都要一腳踢。這家公司是我在波士頓的朋友開辦的,當時我在大型電腦公司工作,工餘幫他們四處找中餐館推廣電腦系統,是我第一次做開荒工作,對我後來創業也有正面影響。十幾年後再次有機會與中餐飲業人士談電子化管理,只覺世界真的已經完全不同了!

Tuesday, May 15, 2007

挺公共廣播 撐香港電台 燭光晚會



從地產主導到創意經濟

我今天刊登於《東方日報》的文章:「從地產主導到創意經濟」

Monday, May 14, 2007

檢控超連結提供者欠理據

檢控超連結提供者欠理據

  一名網民因在本地互聯網成人討論區發放連接到色情照片的超連結,而被控發布淫褻物品罪,法庭上周判決罪名成立,罰款五千元。這是首次有網民因為以超連結發布淫褻物品而入罪,案件可能對香港未來資訊自由及網絡發展有重大影響,筆者對此深表關注及憂慮。

  首先,筆者並非鼓勵或認同以任何方式發放淫褻或不雅物品,但案件中從檢控手法至裁決都引發了很多問題,社會上面對有關色情問題亦不能僅以這樣的檢控及「阻嚇」手法處理。

  若要發布一件淫褻物品,必定要確定那物品是什麼吧?究竟法庭是憑什麼決定超連結是一件淫褻物品?抑或其實超連結是發布過程的部分?若然超連結是發布過程的部分,那麼那八張色情圖片才是涉案的淫褻物品?但如果被告只發放在他人網站上圖片的超連結,他又未曾管有被發放的圖片,那麼他是無法發放那些圖片的,法庭即是說超連結本身可以是淫褻物品,但這就像說若然有人告訴別人去外國什麼地方可以觀看淫褻的東西,這消息本身就是淫褻物品,似乎令人難以置信!

  筆者不懂法律,若誤會了的話希望有人可以指正,但仍不禁對判決表示不能認同,覺得被告不應輕易認罪,更希望他能上訴。同樣令筆者不解的是為何只有發放超連結的網民被控,反而沒有控告討論區負責人,筆者以為,一般在發放淫褻的印刷品時,連印刷商也可能被告。

從未清楚指引

  多年前,當筆者仍在互聯網供應商行業工作時,與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合作制定行業守則,曾經詢問過若然有人在本地互聯網供應商的網絡上發放指向兒童色情的超連結,供應商可以怎樣做,筆者清楚記得當時所得到的答案是沒有什麼可以做。筆者相信很多業者與網民至今都以為如此,管理《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影視處,在沒有先向業界和網民發出清楚指引或警告前,就出現一宗與網民一般所知不同的案例,是令人遺憾的。

  在眾多網上成人討論區的參與者中,只選一名據說發放的超連結指向的是「一般色情圖片」的這位被告,目的似是僅為了成立案例,這除了對被告有點不公平之外,動機也有些問題。香港政府這樣做,是因為客觀認為香港網上色情問題嚴重,還是為了測試執法權力的界限,若然是後者,執法態度就很令人擔憂了。警方發言人表示,希望「市民提高警惕」,為什麼在針對超連結之前不早叫市民提高警惕,現在網民應該警惕超連結之外的什麼,可否現在告訴我們?市民真正應警惕的,是否警方本身?

不利資訊自由

  成立了這件案例,還帶來了很多令人憂慮的聯想。未來在網上提供超連結,會否更容易被法庭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之外的其他法例入罪,例如誹謗等?超連結所指向的網頁內容,往往並非引用超連結者所能控制,引用者若要負上法律責任,肯定是不利於香港資訊自由流通聲譽的;以提供超連結為業務核心的網上搜尋器公司,甚至其他互聯網供應商,是否也要「提高警惕」,自我審查,甚至撤離香港為妙?

  總括而言,這件案件的判決與檢控動機,都叫人莫名其妙。事到如今,影視處至少應該出來告訴網民和業界清楚的指引,若然社會上對法律引伸到超連結這情況真的有廣泛關注,也許當局也有需要對法例進行諮詢修改。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5月14日

Michael Mo訪問:珠三角融合系列CEPA篇

謝謝Michael Mo同學!

Sunday, May 13, 2007

仁義道德吃人

秋天的童話》至香港電台《鏗鏘集》事件,由中大學生報到淫褻超連結入罪,為什麼香港忽然道德,有要超中(國)趕新(加坡)之勢,開放不見了,包容去了那裡,也失去了幽默感。難以想像這些事會在真正的創意城市(荷李活、三藩市)、金融中心(紐約、倫敦)發生,不要多餘又說什麼華人社會價值了,什麼國際都會才是香港自己說要當的,以前九七前香港也不是這樣的;香港要找這個方法自殘,上海樂死了。香港人呀,這真的不是說笑的。

今天明報 「安裕周記:保守吃人」寫得好,引用魯迅的作品也發人深醒:

盤桓中國人民頭上揮之不去的道德虛偽由來已久,九十年前的1918年5月,魯迅先生在刊登在《新青年》雜誌的《狂人日記》就寫得很清楚﹕

「凡事總須研究,纔會明白。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頁上都寫『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仔細看了半夜,纔從字縫裏看出字來,滿本都寫兩個字是『吃人』!


Saturday, May 12, 2007

Sailing takes me away / To where I've always heard it could be






All pictures here.

Friday, May 11, 2007

2012 我要普選



Thursday, May 10, 2007

An "obscene" hyperlink?

I am deeply concerned about this court ruling today that someone posting a hyperlink to some porn pictures in some local forum was judged by the court to be guilty under COIAO (Control of Obscene and Indecent Articles Ordinance) and sentenced to $5000 fine. This is a first case in Hong Kong established against the posting of a hyperlink.

I have a lot of questions about the case that really trouble me:


- The Judge seemed to have ruled that the defendent distributed an obscene article, so how was
the hyperlink deemed to be “article” that is obscene under COIAO?

-
These pictures were deemed to be "obsecene" but just "normal porn pictures" and not clearly illegal materials like child porn. And if so, maybe it was just that the accused did not distribute the articles without proper warning message (similar to plastic wrapping on magazines)?

-
In this case, are the pictures hosted in Hong Kong or elsewhere? Most likely they are posted outside HK, because if they are in Hong Kong, the actual website hosting those pictures should be prosecuted too, right?

-
Why is the forum owner not prosecuted, just the user?

I think it is uncalled for for law enforecement to bring the case to court. Apparently someone made a complaint to TELA. But they are probably definitely many more serious (worse) pictures being posted on forums, and why did the Police only prosecute this case? The fact that the law enforcement in Hong Kong seldom likes to use education first, but always want to test the limit of the court by bringing nitty gritty cases to test, this practice worries me a lot and I think it is unfair to the users because they are not warned ahead of the dangers (you can’t just say, “you are posting dirty pictures so you deserve it”), and to the providers it is troublesome too. I clearly remember years ago as the Chairman of the ISP Association, TELA told me that they can’t do anything about those hyperlinks even if the content behind them are child porn. When did that change!?


If hyperlinks are articles that can constitute as “articles” in COIAO, will it be a precedent case that others can prosecute people posting hyperlink for many other “crimes” in civil or criminal courts for all kinds of things, even subversion or libel? It is not right I think to judge hyperlink this way, because the link points to some place not controlled by this user making use of the hyperlink, and the content behind the hyperlink can change.


This will also have dire implications to search engines or even other web hosting companies or ISPs. Does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want them to carry out self-censorship from now on, on even hyperlinks? Search engine companies may be the first to get into troubles. This has serious negative consequences for Hong Kong's IT infrastructure (which includes our legal infrastructure) and the reputation of having freedom of information. Should Google and Yahoo! get out of Hong Kong?

In the end, is the Police or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trying to turn Hong Kong into a cleansed society like not just Singapore but Saudi Arabia? How are they convinced that there is such serious problem with porn on the Internet that there ought to be a crackdown?

I urge the defendent to appeal the case. If the COIAO can be applied to even a hyperlink, I believe legislators should call for an immediate review of this ordinance to amend it and cut it down to size.

「敬老護老愛心會」成立典禮

今天是「敬老護老愛心會」的成立典禮,很高興他們找我做名譽顧問,我會盡力。

Wednesday, May 09, 2007

Prof Douglas Fuller on China's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I attended a lunch talk today with Prof Douglas Fuller, Assistant Professor of American University and Visiting Assistant Professor in the Department of Management of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The topic of his presentation was "Creating Ladders out of Chains: China's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in a World of Global Production" (download from here).

Professor Fuller argues for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foreign investment especially those by ethic Chinese, contributing to China's development in the technological industry, and he was relatively skeptical of the argument for domestic government support policies or even the call for "indigenous innovation." While most "dragon-head" firms champion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its policies turn out to be paper tigers, the pattern of foreign contribution is evident from his study of firms in the IC (integrated circuits) industry and patent data. All that can go wrong with a "picking winner" system have indeed gone wrong: easy for firms to claim strategic importance and government favoratism, but nothing to punish the losers.

This observation is nothing too surprising to most of us. Yet this is a refreshingly independent viewpoint well supported by data and good analysis that is worthwhile of notice. The deeper analysis of the reasons behind this phenomenon will be very crucial, as Prof Fuller points out, China's industrial policy has been one of failure. I look forward to reading more of Prof Fuller's
papers in future.

The event was organized by Savantas Policy Institute.

[photos courtesy of Mr Stephen Pong, MEIIA]

Tuesday, May 08, 2007

Stimulating Hong Kong's digital creative industry

Click here for my article that appears in the May issue of Computerworld Hong Kong, entitled "Stimulating Hong Kong's digital creative industry."

Monday, May 07, 2007

開放域名註冊市場

開放域名註冊市場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在上周五發表公眾諮詢文件,檢討香港互聯網域名管理架構。其實,政府於2006年聘請顧問進行研究,檢討香港的互聯網地區頂級域名(ccTLD),即「.hk」的管理制度架構及企業管治,現基於顧問的建議及整體政策考慮,作出了一系列建議向公眾諮詢。

  從2002年年初起,大學聯合電腦中心已將管理「.hk」域名的任務,轉移至非牟利的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HKIRC,而政府亦以簽訂諒解備忘錄方式,確定委任和指定由HKIRC管理及編配「.hk」地區頂級域名,但事隔多年,這個當時在香港初試推行的管理架構,在發展迅速的科技世界中,加上互聯網管治日趨嚴格的要求,政府進行顧問研究和建議改革是適當的。

  諮詢文件建議政府繼續委派HKIRC,以非牟利及非政府法定機構身份,執行「.hk」地區頂級域名管理的職能,是合理也是國際上多數國家地區的做法,業界和民間用戶,基於運作效率、自我管治和資訊自由等原則考慮,一般也不會贊成由政府直接管理和編配這個互聯網的基本資源。

  而這機構的管治和效率就必然地對地區的互聯網發展,有很重大的影響。筆者原則上贊成諮詢文件建議,精簡目前
HKIRC董事局成員人數,並設立新的諮詢委員會,讓更多持份者能參與機構工作,加強持份者及關注團體與HKIRC的溝通。無疑這些建議是針對現在HKIRC董事局的構成和代表選舉中的一些問題,例如部分董事對行業和技術缺乏認識,參與董事選舉的用戶比例低於千分之一等。

  諮詢文件另一重要建議,是引入「域名註冊管理──域名註冊服務」制度模式,即筆者在20062月在此欄支持之「分拆registryregistrar的職能,引入多個registrars競爭」,當時我的論點是地區域名機構「適宜集中建立一個公平的遊戲環境,參與推廣和深化互聯網應用和管治活動,而非太多直接進行銷售活動……分拆registrar運作有助刺激市場競爭,令本地互聯網公司有直接誘因成為國際認可registrar,將來除了在本地銷售「.hk」域名外,更可向外地發展業務,又可以引入更多其他的域名選擇和商機。」

價格競爭利消費者

  分拆registryregistrar職能的另一效果,是吸引國際大型registrar公司如GoDaddy等來為「.hk」域名提供域名註冊服務,競爭必令消費者受惠。多年來,由於HKIRC引入多個新域名產品,如「.idv.hk」、「.hk」、「公司.hk」等,域名總數近倍增,但價格一直沒有下降,HKIRC「定價」給最流行的「.com.hk」域名為一年二百五十元,但其售給合作夥伴的價位仍高達二百元,令市場缺乏價格競爭空間。實行多registrars制後,HKIRC作為registry只集中「域名註冊管理」工作,必能也必要以比二百元低得多的價格供應給registrars,市場才有價格競爭空間,用戶才會受惠。

  所以,新建議安排可令HKIRC精簡職能和架構,降低成本,但反而令銷量透過多個registrars而增加,市場競爭更多元化,令域名產品市場更有效率,這其實是很多國家地區的經驗。就連中國大陸也是採用這個制度,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亦曾多次減價,內地開放了的市場已經發展出了數家具國際水平的本土registrars,除了為「.cn」提供域名註冊服務外,也成為了多個世界上新興頂級域名的主要registrars,這就是開放域名註冊市場的好處,能令當地互聯網產業在全球化域名基建市場有更佳發展。相反,當地地區頂級域名管理機構賺多少錢,並非最重要,這也是這類機構一般是非牟利的原因。

須善用盈

  然而,如何善用地區頂級域名管理機構的盈餘,也是重要考慮,相信這些年來,HKIRC應該已開始及繼續累積盈餘,除了用於技術基建和保安系統改善,以及研發新產品技術外,作為受託管理公共資源的一個機構,其企業目標及管治概念中必須包括「還富於用戶」,這是「所有持分者也是持股人」的理念,而不應在處理資源時過度偏重部分持份者;又或可利用這些盈餘資助相關社會發展,例如擁有「.org」的互聯網協會是把盈餘資助全球各地互聯網發展項目之上,而筆者亦曾建議在每個域名每年費用或總盈餘之中,撥出某比例的金額資助一些支持數碼共融的基金。諮詢文件亦建議HKIRC將來與政府合作制訂全面的企業管治架構,這也是非常重要的。近年在香港很多政府相關機構,出現過不少管治危機和領導問題,政府在處理HKIRC這雖非法定組織但仍是個被授權管理公共資源,對公眾有責任的機構,也不能掉以輕心,實在不宜讓機構過分膨脹或資源過剩,而在管理層上也應該有輪替,不能讓「建立王國」的環境或條件產生,不利於企業管治。HKIRC也要是「小管理組織,大市場」才對。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5月7日

Friday, May 04, 2007

「科技」之除名

曾蔭權宣佈新的三司十二局組合,表面上看來尚算合理,輿論和議員們當然對房屋及運輸局最有意見,但我最關心的是新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這表面上只是把現時工商及科技局的全部職能,加入部份原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的工作,例如競爭政策,其實可算是順理成章的,不過,作為來自科技界,「科技」這個字從局名中消失,始終若有所失,也有點擔心。

從1997年成功爭取成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至董建華引入問責制時與工商局合併成為工商及科技局,至今2007年打回原形,資訊科技及廣播職能在政府架構中重回經濟局的範圍下,七月後通訊及科技會否還至少有自己的個「科」,有專責的常任秘書長?

曾蔭權對香港經濟發展的理解,相信是只要有金融服務業帶動的商務行業,就差不多了,與科技同時遭到除名的,還有工業,但香港真的已經沒有,或者不再需要工業嗎?中國的信息產業部和科技部都是處理國家重點發展的主要部門,但在香港竟然沒有一個對等的決策局,這是自知之明還是短視,我的答案是什麼,應該不用畫公仔畫出腸了。難怪香港別說科技發展和產業政策,就是成立一個通訊管理局都要搞這麼久,怎會不落後?到時,請再看我們金融業的競爭力吧。

Snapshots from Roundtable on Cyberspace and Privacy






More from http://law.hku.hk/conferencesphoto/4%20May%2007/index.htm

Tuesday, May 01, 2007

Roundtable on Cyberspace and Privacy: The Challenge in the Yahoo! Case

Roundtable on Cyberspace and Privacy: The Challenge in the Yahoo!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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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the HKU Faculty of Law for HKU and Public

Event Details


Chair:
Kevin Pun, Faculty of Law and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HKU

Speakers:
Johannes Chan, Faculty of Law, HKU
John Bacon-Shone,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Centre, HKU
K.P. Chow, Center for 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Cryptography, HKU
Charles Mok
, Chairman, Internet Society Hong Kong
Rebecca Mackinnon, Journalism and Media Studies Centre, HKU


Date/Time

04/05/2007 14:00-17:00

Venue

Convocation Room, 2/F Main Building, HKU

Language

English

Registration Instruction

Registration is open from 13/04/2007 15:00(HKT) to 03/05/2007 17:00(HKT) on a first-come-first-served basis. Please visit http://www.hku.hk/event/category.html#category_L to reg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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