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9, 2007

從全球角度看互聯網發展

從全球角度看互聯網發展

  「互聯網管治論壇」(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IGF)結束後,筆者從巴西里約熱內盧返港了。來回每程都花上一天半的時間在飛機和機場,但全程參與一個關乎互聯網發展未來的重要會議,和有機會親身經歷聯合國體制下的政策商議程序,這也是值得的。

  聯合國這種場合裏有其「法定語言」,筆者不是指中英法俄西阿拉伯這些法定語文,而是說像「各國平等對待是先決條件」、「文化發展」、「可持續發展」、「公平分配」等用語,大家都似在談現實中不能達到的事。但全球各國有不同經濟及社會發展程度,以及不同文化、政治環境,這些問題都非常複雜,所以,預先定下一些在道德高地上的條件其實是很重要的,這也令我們這些在彈丸之地只懂仰望恒指之士,眼界大開,深切反省。

關注人權

  會議開幕發言嘉賓是中國駐聯合國大使、聯合國經濟及社會事務副秘書長沙袓康。他的風度、口才、英文都非常好,更有適當的幽默感,在這大場面算是為國爭光,而且他的講詞也承認,互聯網對人權發展十分重要。後來,另外一位發言人更說了一句:「沒有人權、私隱和自由,互聯網的安全只會更少而不會更多。」


  歐洲議會更直指,只有保障互聯網的表達自由,網絡才會更安全和可靠。表達自由在廣義的討論中,並不單指言論自由,甚至也與一些技術問題不可分割,例如國際化域名(IDN)不只是個標準制定工作和未來商機,更是要讓世人可以在不受語言障礙和媒體、國界限制之下,提出意見,追尋、獲取和分發資訊。

  IGF其實是聯合國在討論至制定發展政策中的典型公民社會參與程序,其中也有一些常用的議題確定、分組討論至達成共識的方法,例如一種組織和過程是叫「動態聯盟」(dynamic coalition),目的是「把演員組織起來」(grouping of actors),這些組織都是完全開放參與的,筆者也參與了其中兩個動態聯盟的討論。

  第一個動態聯盟是關於制定「互聯網權利宣言」(Internet Bill of Rights),這大概可形容為把國際人權公約在互聯網環境演繹和表述的文件,討論中有人希望宣言可以為互聯網企業在面對人權問題時提供指引,亦有人擔憂這只會讓企業用作擋箭牌,所以如何有效執行違反宣言的行為更重要。這組的工作在里約熱內盧會議前已展開,今次IGF中的工作是要縮細範圍,引進更多參與者,為明年在意大利舉行作準備,並在明年年底下一屆在印度德里舉行的IGF提交草稿。

尋找平衡

  筆者參與的另外一個動態聯盟,就更正是這次IGF新生的,原來有些與會者發現不少工作坊在討論如何在網上保護兒童,另一些就研究保障網上言論及表達自由,往往兩者在建議上是有衝突的,但做保護兒童工作的人不反對言論自由,爭取網絡自由的更不會支持兒童色情,為什麼兩方人各有各搞而沒有聯繫?所以,一群與會的非政府機構,包括我們來自香港的,就走在一起倡議成立一個新的動態聯盟,處理這個重要議題。

  這次的IGF有一千三百多人參與,香港人只有兩個,似乎與我們的經濟和知識力量,以及號稱國際都會有點不相稱;IGF的確不是個聽講座形式的會議,是非常注重非政府組織參與、會外國際交流、對話和學習。從下而上的方式有利公民社會參與,雖然不能就此完全肯定結果和效率,但在處理複雜和跨國界的社會及發展問題上,不失是個可行而且在進化中的模式。

  論壇四天會議後總結時,來自英國國會的政府代表說,英國將會在本土舉行自己的互聯網管治論壇,把公民社會和業界引進一個參與式、開放並互動的環境,討論發展政策方向,筆者覺得,這的確是個好主意。其實,若然香港可以研究以類似參與方式進行政策醞釀及諮詢,這對引進公民社會參與及掌握民意,應該大有幫助。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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