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04, 2008

莫容忍不透明執法標準

莫容忍不透明執法標準

  全城注目的互聯網上流傳藝人淫照事件,引發出的問題很多,已經得到的答案卻很少,有必要理性地分析整件事情。

  警方上周先後拘捕了一名上載相關照片的男子、擁有相關照片「可供上載」(但沒指他們已經或有意圖上載)的人士,加上周六晚再拘捕「極接近源頭」的共四男二女,已經令網民議論紛紛,警方高調地以「一哥」警務處長鄧竟成親自出馬解釋案件,更不尋常。「一哥」甚至揚言,網民擁有這類型照片,已經「有機會犯法」,而是否犯法,視乎數量和儲存方法及有否經常上載等。警方辦案手法,雖不因涉及名人而有不同,但仍視乎案件「嚴重性」,和市民關注程度。

  不過,這些說法,不能服眾。為什麼所有提及的犯法與否的準則,全都是任意而非客觀的。反而客觀地觀察,警方的確有選擇性地高調處理此案,這是不能否認的事實。事到如今,警務處長對法律的詮釋明顯地與法律界人士的意見有不同(例如有下載及擁有色情相片是否犯法),法律問題出現這情況時總不能容許執法部門說過便算,為了公眾利益,律政部門有必要作澄清,在不過分限制市民權利之下,避免市民以身試法,這是市民合理期望的政府應負責任,不能容忍不透明、不清楚的標準,引致白色恐怖。

準則不同

  最可惜的是,警方高調地拘捕的相信並非原本發布者,難免令人懷疑有「祭旗」之嫌,或者是否只為阻嚇他人,但這阻嚇手段是否過分或有損害市民的公民權利,值得商榷。警方應該集中警力追查元兇,向網民公眾發布有關案情的準確資訊,待成功「破案」時,「一哥」才出場吧,這才不負市民和受害人的期望。不要胡亂發表市民如何才算犯法的言論,這只會令人感覺是浪費警力去清洗互聯網吧!

  別說不少網民曾經上下載或擁有這類色情相片,甚至在不知情下收到存有這些色情內容的垃圾電郵,就算是坊間都有大量色情刊物,內容淫褻程度與這次部分相關照片相若,那麼,出售這些刊物的報販,或擁有大量色情刊物的人士,是否亦能以同樣準則決定「犯法」與否?若印刷刊物可以的,網絡上為何可以採納不同準則,這不合技術中立原則,對互聯網和其用戶也不公平。

  此外,法庭否決第一位被告保釋要求,罕有地把他還柙八星期等待初審,這位被告連警方也曾透露並非與源頭有關,只憑法官一句「案情嚴重」,再指「一經定罪,監禁絕對無可避免」,令人感覺是否已假定被告有罪,加上控方指被告「負債纍纍」,所以便「有強烈理由相信他會把照片作不法用途」,因此反對他保釋,這一來是否想當然便定其罪,對窮人是否不公平,二來是否有錢人犯罪意圖便少些?法官這決定,加上以前法庭對一些互聯網相關案件的判決,令業界很多人皆覺得,司法界不懂網絡技術和應用。

  從另一角度探討這件案件,必須看相片是否真實或「移花接木」,不能只以淫褻角度執法,執法者對此應有堅持先決。若然照片是真的,為了避免令人有選擇性地因涉及名人而特別處理之嫌,當事人是否應以版權保障以民事追討,或申請禁制令正式要求各地網站清除相關照片,這些都是較合理處理方法,又可避免令執法部門在公眾注視下,感覺需要高調處理,卻引出以上一系列問題。故此,當事人們作為公眾人物,甚至作為年青人偶像,有責任向公眾適當交代。

互聯網也受害

  正因為照片涉及名人,不幸地吸引了很多平常不會到訪各論壇成人版的人士,尤其是年青人,難免對社會有不良影響。業界特別是各論壇網主或公司,有必要主動出來討論有否更佳的技術和運作措施,可以不可以在平衡資訊自由情況下,加強管理限制合法年齡以下人士進入,又或與社會其他持份者合作,加強有效的教育,讓年青人自己能建立正確面對社會上無可避免的不良內容的能力。

  最後必須指出的是,互聯網本身也是這事件的受害者。至今香港絕大多數人都像筆者一樣,從未看過相關照片的原版,但卻無法避免在各大報章頭版和雜誌封面內頁看過所謂遮掩重要部位的版本,其實傳媒這樣的處理,令絕大多數人未看過已等於看過,對當事人的損害比任何轉貼的網民絕對大得多,對社會風氣負面影響絕對嚴重得多。傳統媒體必須自律、檢討。

  事件至今引發的反射回應,已經令香港互聯網的自由和國際形象受損。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8年2月4日

2 Comments:

At 12:27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a blog administrator.

 
At 7:21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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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翔和奇拿都回家過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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