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05, 2008

照片風波新發展

有關警方言論引發網民關注擁有或分享色情相片一事,昨天下午四時我和單仲偕議員召開會議,與業界和關注事件的互聯網用戶代表,共商對策,最後決定約見警方代表。警方在五時半召開記者會,宣佈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拘控一名男子。

其實,這正正完全就是我星期一在《信報》專欄所指出的,若警方從開始時就說明這是罪案偵察方向,而不多次為何謂非法儲存或分發的言論,也許不會發生這麼大的誤會和引起網民這麼大的不安。另外,必須說的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科技罪案組,辦案是專業和有效率的,值得支持。
昨晚在無線電視城錄影「全民開講」(此集將在年初一晚無線生活台出街),題目當然離不開這事。中途,電視台的同事給我們看了陳冠希的光碟。

今天早上十一時我和單仲偕聯同業界和網民代表,與助理警務處長(刑事)黃褔全和商業罪案調查科的代表會面,黃先生基本上重申昨天下午他對法例的最後解釋,指單是儲存的合法的,也不關乎數量;這當然與之前警方高層所講的不同,但總之對事不對人,這最後說法與法律界理解相同,可以接受。
但在有關擁有以作分發或出版(possession for publication)方面,這兩天像似變成「誰才算是朋友」的討論,其實是無謂的,法律內沒有「朋友」字眼,朋友未必即等於「不是公眾」,在會上警方也同意在每件案件中,可能有不同的案情,確立動機和意圖也對犯罪與否大有關係,所以,警方真的不應再隨便向公眾釋法。

但黃先生給我們澄清的資料中,有一點是很重要的,就是即使在論壇的成人貼圖區上載淫褻照片,也是犯法的(至少警方認為這即向公眾分發),網民必須了解責任;至於互聯網供應商、論壇公司等,警方表示一直與他們保持良好合作,互聯網供應商等甚至警方亦只會按投訴和舉報而處理,我同意這大致上是合理和平衡的做法。

不過,消息傳來晚上又再有人在網上流傳一些「新」的照片,還以電郵分發,可見連網民也「聽」了警方的話(所以真的希望警方謹慎發言)。希望網民明白,真的夠了,主要當事人也呼籲不要繼續傷害各位受害者,在新年佳節期間,將心比心,別再傷害任何可能被傷害的人了。

這事沒完沒了,會對香港互聯網形象有損,令我很痛心。但更重要的,各方持分者也上了自己應上的一課。互聯網民可發出的反應,愈來愈有組織,管治者屢次「中招」,有必要接受互聯網文化訓練。

最後,今天最好的消息,是程翔回家了,真替他和他的家人開心。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