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9, 2008

Ornette Coleman@香港藝術節

今晚在2008香港藝術節中欣賞了Ornette Coleman的演出,這位爵士樂大師今年77歲了,上世紀50年代已經出道,是free jazz的先鋒。Jazz我不懂,但有機會觀看一代大師表演是難逢的機會!

香港藝術節Ornette Coleman介紹
Ornette Coleman (Wikipedia)

Thursday, February 28, 2008

淫審署是否太『淫』?


日期:2008年3月8日(星期六)
地點:九龍塘香港城市大學LT 1
時間: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主題﹕淫審署是否太『淫』?
主持﹕香港性教育會委員

Facebook Group: 淫審署是否太『淫』?

Tuesday, February 26, 2008

爭取專業公平 支持一人一票

今早八時半前就到了立法會,終於在《2007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發言。國際資訊系統審計協會香港分會(ISACA)專業資訊保安協會(PISA)到會議上要求取消對他們會員要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的不公平要求,結果大家可以預料,政府沒有否定要求,也不說這是否公平,只說自己認為自己沒有錯,總之,說了也是無說,結果一樣。到表決的時候,一眾之前沒有開會或出多入少的保皇議員們,前後腳操入會議廳,聽也沒有聽過我們說什麼就投票否決我們的要求。

我從來沒有奢望過結果有可能不是這樣,但當看見這般赤裸裸的強權欺壓,怎能不令人痛心?專業人士真的要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堅持原則,否則香港還有什麼前途?不知道單仲偕還得不得到業界相關團體支持提出那沒機會通過的修訂案,希望他仍然可以這樣做。

Monday, February 25, 2008

勿以限制選民資格間接干預選舉

勿以限制選民資格間接干預選舉

  上周四上午八時半,《2007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舉行會議,筆者與兩位資訊科技界同事坐在會議大廳的公眾席上足足兩個多小時,本來我們要求到條例草案委員會表達意見,卻遭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楊孝華拒絕。該法例修訂關乎今年立法會選舉的選民資格界定,當天唯一得以在條例草案委員會上發言的團體,就是在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中,最主要修訂所涉及的工程及科技學會香港分會(IET)。

  在2006年4月,電機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IEE)與英國實務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合併,名稱更改為IET。原本《立法會條例》規定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包括有權在IEE的大會上表決的該會的資深會員及團體會員,但在IET會員結構及會員資格的變更後,政府建議修訂有資格在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投票的選民為:

  「有權在工程及科技學會香港分會的大會上表決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說明的該會的榮譽資深會員、資深會員及會員——
  (i)獲英國工程委員會註冊為特許工程師的人;或
  (ii)在2002年10月15日前為電機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的團體會員。」

不公平  

不過,政府的建議卻出現了問題。首先,本來IET的所有在大會上有表決權的會員,顯然與其他資訊科技界別之內的專業團體最少同樣具備同等專上水平,但政府卻畫蛇添足地加入了這兩條並不合理的條件。首先,IET的會員,無論是否獲得英國工程委員會註冊為特許工程師,都已達到專業資格,分別只在於個人是否選擇、花錢並或因為工作需要而作此額外註冊;只容許擁有英國特許工程師註冊的部分IET會員得到功能界別投票權,令IET組織內部會員之中出現不公平情況。

  第二個條件更不合理,若然政府修訂的立場是作技術更改,像在名稱、會員結構及資格作相應的改變,又怎能以一個已成歷史的會員類別(團體會員),規定這些人甚至要在五年多前已經是一個今天已經不存在的組織的會員,才能在未來的立法會選舉投票?這做法不止對IET有不公平,顯然更與政府自己的立場也有矛盾之處!

  其實,政府在2008年立法會的功能界別處理中,不希望涉及擴大選民基礎,但不擴大選民基礎並不等於以各種手法、選擇性地壓制選民數目增長。不論是業界正常擴充,還是像資訊科技功能界別那樣,以職業訓練局每年統計,業界從業人員有六、七萬之多,每年本地大學畢業的主修資訊科技相關學生也有數千人,五千人的選民數目根本是太低。

  然而,為了支持政府立場,有如自由黨梁君彥議員咄咄逼人地追問IET為何「這麼遲才入信?」是否之前已同意政府建議;代表資訊科技界的單仲偕議員「幫口」說,不是團體之前不早要求,是政府不肯接受,團體為保與政府關係而低調處理而已。但無論如何,委員會已就是否按IET要求作修訂表決,以七比六通過否決修訂,即政府加諸於IET的怪異條件,得以保留。

  不是為了擴大選民基礎(雖然這也並無不妥),更是為了界內不同專業學會的會員成為資訊科技功能界別選民的資格更加一致、平等。例如,上周有兩個資訊科技功能界別內組織的代表,也被拒絕到條例草案委員會發言,他們是國際資訊系統審計協會香港分會(ISACA)專業資訊保安協會(PISA),這兩個團體的會員要成為資訊科技功能界別選民,必須在考得相關資訊審計或保安專業資格後的四年,明顯比界內其他組織會員的專業要求高得多,在界別內亦不公平。

  除ISACA和PISA之外,還有三個組織要求參與以上會議,支持IET、ISACA和PISA,包括IT呼聲香港互聯網協會公共專業聯盟,但都被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楊孝華回信拒絕了,他在信中表示「條例草案委員會同意,聽取條例範圍以外的意見,包括有關擴大選民基礎,是不當的,而委員會同意這些問題是重要的,應該轉介至政制事務委員會詳細討論。」

  不過,團體們要爭取的是這條例的修訂,要談2008年,而非去政制事務委員會談2012年,楊孝華的轉介對我們無補於事,甚至等於把專業團體的要求政治化。楊孝華此舉就受到多位議員非議,張文光議員指出,拒絕公眾發言是不良先例,來者未發言又怎能肯定所希望提出的超出條例範圍?這在程序上已有問題。結果,楊孝華改變初衷,上周不准發言的團體將於明天八時半在條例草案委員會再召開的會議上發表意見。

業界須堅持

  雖然就此條例草案委員會上次會議對待IET看來,這些其他組織會得到委員會支持的機會不大,但業界依然爭取及堅持是重要的,因為政府選擇性地限制選民基礎和數目,是有左右結果的可能的,另一方面,從IET的例子可見,學會正常發展和跟隨國際專業趨勢改革,卻受到政府透過參與功能界別而干預。吳靄儀議員指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保障專業自主,包括專業團體「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但就擔憂政府利用功能界別投票權作間接干預。

  就資訊科技界這些團體的訴求,單仲偕明確表明將在大會提出修訂案,但大家明白除非政府自行改變立場,否則成功通過機會不大。其實,這些專業團體真的不涉政治,政府也有可能真的是誤會了專業學會的運作和專業資格釐定。何不從善如流,開個綠燈?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8年2月25日

Sunday, February 24, 2008

新界區百萬行

WTIA的朋友們,在寒風細雨(至少起步時如此)下完成新界區公益金百萬行!行的是八號幹線由大圍到荔枝角,基本上是行尖山隧道,感覺上也似九龍區多於新界,但我們一眾都走得很開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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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IA blog:完成「新界區公益金百萬行–八號幹線」

Saturday, February 23, 2008

《e個世界》:財政預算案IT要求

本星期我在香港電台第二台《e個世界》(逢星期六下午六至八時)節目中,讀出以下錄音環節,題目是「財政預算案IT要求」,收聽

Live! Wi-Fi Attack and Defense

PISAWTIAISOC HK合辦,星期六下午在數碼港舉行的Wi-Fi保安研討會加示範,有實數超過180人參加,簡直是空前成功!Ken和Alan講解澳門war-driving,阿生和Anthony的黑客示範,Charles Lam的企業Wi-Fi安全介紹,全部一流,真的很久沒有咁正的seminar了!不過,聽完才得到提醒Wi-Fi保安仍然有很多問題,我們仍有很多工作要做,尤其GovWiFi推出在即,業界要與政府合作改善社會對Wi-Fi網絡安全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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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HKIRC一點公道

還HKIRC一點公道

二月九日,在《一家之言》專欄題為「促域名登記及註冊改革」一文(後稱「文章」)中,提及了一些並不完全準確的資料,香港互聯網註冊管理有限公司(HKIRC)已於二月十三日回應澄清部分內容。筆者作為互聯網業界一分子,也希望就雙方一些論點補充一些資料。

無疑正如HKIRC所言,登記「.com.hk」域名的確可在一個工作天內完成,而且近年HKIRC的營銷表現其實不錯,雖然甚麼也可做得更好,但HKIRC與其他多數區內「國家地區頂級域名」(ccTLD)比較,以香港市場規模比例來說,並不遜色。

.hk與.asia如橙比蘋果

文章作者把「.hk」與「.asia」比較,也屬橙與蘋果之比,須知「.asia」乃全球性的「普通頂級域名」(gTLD),在授權、運作和主要市場規模上,頗有分別,作為「ccTLD」在宣傳和推銷手法上若然比較「克制」,其實往往反而是為了保留足夠空間給予商業運作的域名對手,是有利地方整體域名市場競爭及發展的做法。HKIRC至今在平衡自身與整體市場發展方面,表現可取。

但文章最具爭議的「指控」,乃HKIRC對域名註冊管理(registry)和域名註冊服務(registrar)分家一事,「雖然業界、政府及立法會已同意」,但HKIRC卻「沒甚進展」,事實是否如此?

管理服務分家未定案

政府資訊科技辦公室在去年五至六月就香港互聯網域名管理作檢討諮詢,域名註冊管理和域名註冊服務分家是在諮詢範圍之內,也是諮詢文件傾向立場,但在翻查紀錄下,政府尚未就諮詢宣布結果,只在網頁上把業界回應列出來,就此不能把程序當作完成,很難說為業界和政府經已同意和確立了這政策。根據國際各ccTLD慣常做法,政府以合約授權域名註冊管理機構,但機構不能自行更改分家與否,況且政府並未宣布諮詢結果,分家未成實非HKIRC之錯或責任。

另外,說立法會已同意分家,亦無根據。政府資訊科技辦公室上次就此題目到立法會提供資料是去年六月十一日的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乃諮詢期完結前的四天,當時諮詢尚未完結,而且事務委員會工作只是就政策事宜交換及發表意見,而這題目亦無相關立法或財務建議曾經被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甚至連動議辯論也未有過,怎可說「立法會已同意」?再翻查會議紀錄,事務委員會當日如常亦沒有表態支持或反對,政府之後亦無再向立法會就此提供資料跟進,文章作者似乎對立法會的責任和程序,並不了解。

事實上,筆者本人自從二○○○年首次政府就香港域名管理系統諮詢時,已經支持域名註冊管理和域名註冊服務分家,至二○○七年諮詢時亦代表香港互聯網協會支持盡快落實分家,不過,雖然至今尚未成事,但把批評放在沒有決定權的HKIRC,指它「被動緩慢」,並不公平。反而,筆者希望政府當局能盡快確定諮詢結果及與業界及公眾就香港域名管理系統改革方案作最後階段諮詢或落實政策。

解散董事局令人費解

文章作者還建議「解散HKIRC整個董事局」,也令人莫名其妙。HKIRC被政府授權管理域名基建,董事局中也有政府代表,公司也有企業管治制度,更要向政府及公眾負責,不是普通一家私人公司,老闆習慣以為可隨意解散董事局!

即使解散了「重新再來」,董事局組成方法根據公司憲法不能亂改,結果以舊方法選出董事們又有何不同?去年政府諮詢內容正正包括改革董事局組成方法,在政府未落實政策前,HKIRC豈可自作主張?似乎文章作者對企業管治概念也弄不清楚,也不了解政府與HKIRC之間的授權合約關係。

域名乃互聯網重要基建之一,其管治對網絡發展和用戶權益有直接關係,業界和公眾要關心和監察域名註冊管理機構,但也要有基本專業知識,不能只靠道聽途說,一知半解。HKIRC也許仍須努力,但這次面對的批評有誤差,實應還它一個公道。

刊載於 《星島日報》給總編輯的信 2008年2月23日

Friday, February 22, 2008

ICT春茗

一年一度各資訊科技界商會和專業學會的聯合春茗,今晚舉行了,我獻出了啤酒比賽的第一次,結果算是拿了體育精神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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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February 21, 2008

商界展關懷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從六年前第一屆「商界展關懷」已經參與,社聯更是我們很好的合作夥伴,今年我們更成為率先響應兒童發展基金的七十多家企業和機構之一。

與我們的提名機構國際成就計劃香港部(Junior Achievement Hong Kong)的行政總裁劉少坤Vivian合照。

Wednesday, February 20, 2008

DotAsia Landrush 派對

Edmon的DotAsia今晚舉行Landrush倒數派對,即正式開放給公眾登記,IT界很久沒有這樣的派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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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February 18, 2008

創新資本改變世界

創新資本改變世界

  這篇文章的內容,本來兩星期前要寫的,不過,因為那件令全城哄動的事件,把這個題目拖了兩個星期。這兩個多星期以來,差不多每天都被問怎樣才可以更有效地規管互聯網,網民的行為是否在挑戰警方,警方又是否無法阻止網上犯罪,連政務司司長也對新畢業警員說,包括互聯網在內的社會變遷,正在令警方所受的壓力增加。總之,科技尤其是互聯網,像為世界平添了很多麻煩。


  水能覆舟,更能載舟。微軟主席蓋茨124日在世界經濟論壇講辭,發人深省,筆者希望在這裏與大家分享。蓋茨在今年7月就會從微軟退下來,他的說法是要轉工了;但更重要的是他對自己的自問,也是挑戰我們對自己所問的同樣問題:我至今成就了什麼?還希望做到些什麼?

  三十年來,蓋茨的工作完全聚焦於怎樣以軟件技術解決問題,改變世界,至少這是他自己的形容。不過,這些改變是發生在那些有能力購買這些技術的人的身上,所有都是關乎經濟需求(demand),但經濟需求與經濟需要(need),是兩回事。無數很需要資訊科技和其他基本需要的人民,無法把這些需求以市場覺得有意義的方式表達出來,所以他們也得不到他們所需要的。

體制創新

  簡單來說,就是沒錢,但想深一層,也不止於錢不夠這麼簡單。蓋茨認為的答案,如果要找個改善這些人民的生活的機會,不單止須要技術創新,更須要體制的創新,竟然與溫家寶總理早前對曾蔭權特首所講的,不謀而合。

  蓋茨首先肯定的是,今天的世界是比以前任何時間都更好的。近期香港發生的事,又再令很多成年人覺得,有了互聯網的世界,比以前的複雜得多,不知如何面對,但時光是不會倒流的,人類也沒有理由不能征服這個技術創新,一如以往一樣。

  我們不要對未明白的科技和文化過於恐懼,相反,蓋茨指出了他預期在未來數十年的新進展:更聰明的軟件、對病症更有效的治療、更佳的教育、更好的機會、更多的人才為解決人類面對難題去努力。蓋茨說他自己是個樂觀主義者,但就是沒有耐性那種,世界變得更好,但不夠快,也未能惠及所有人。實際上,市場機制令最有需要的人反而得到最少。

  也許最令典型向錢看的香港人難以置信的是,這個思想的推廣者,卻是全世界最富有的企業家,蓋茨甚至說,有必要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找出方法令較富有的人服侍較貧窮的人;傳統資本主義以個人利益目標出發,的確令人類達至今天的生活水平,但若要所有人受惠,系統就須要調校一下,除了慈善助人之外,也要引進企業和創新者的貢獻。

  蓋茨心目中的新系統,他稱之為創新資本主義(creative capitalism)。這個系統有兩個目標,除了盈利,還有要改善未能在現行市場機制下受惠的人的生活,而最重要的是比較今天所謂企業社會責任再前行一大步,為企業製造出盈利以外的誘因。蓋茨7月後的新工,就是要打造這個新企業模式。

  同在今年世界經濟論壇發言的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孟加拉經濟學者及銀行家尤努斯,也在推動跨國企業不要再打窮人主意、賺他們的錢,反而應該創造可持續而又同時提供服務的生意,特別在醫療、科技、基建、通訊、教育等方面。尤努斯叫這概念為社會商業(social business),其實與蓋茨的創新資本主義,頗為接近,也比香港政府推行的社會企業,更進一步。

正面對待互聯網

  這又令筆者想起去年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哈佛大學畢業禮致辭中的一句話:「今時今日的普通人,因為非政府組織、全球媒體文化和互聯網的興起,比以前有更大的能力為公眾利益作貢獻,令即使只有平凡資源的人,只要他仍願意,都可以改變世界。」

  與其花費大量精力對付互聯網,負面地當作對社會的壓力,倒不如從正面對待它,教育、發掘科技改善人類生活的各種創新。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8年2月18日

Sunday, February 17, 2008

說不完的那件事

周末,出席了四個談論網上那些照片節目和論壇,包括:
新城財經台 吳明林主持 《明茶館》
香港電台 第二台 《政壇新秀訓練班》 網上收聽
明光社 《網上藝人情慾照風波》 座談會 分享錄影
香港電台 《城市論壇》:「淫褻物品怎定性 執法.自由要公平 」 網上收看

Saturday, February 16, 2008

CJ7cares.Asia天水圍派飛活動

DotAsia的Edmon和我都有協助成全這件美事,Vincent谷是《長江7號》的監製,今天也帶同眾位演員來為派飛活動打氣!

www.CJ7cares.asia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公民社會 天地博客:社會的一課

公民社會 天地博客:社會的一課

寫於 2008年02月15日 下午03時15分

網上流傳涉及藝人的淫褻照片事件,相信尚未完結。如果要預先作個小結,誰可從中學到什麼?

警方大概已經知道應低調實幹地查案、破案,希望以後他們不要隨便以向公眾解釋法例為己任,尤其涉及言論和表達自由的事件。網民的公民意識有得到提高,但要小心部份網民出現挑戰法律甚至暴民心態,但卻只引致其他人受害的結果,雖然網民往往認為網絡世界有另一套規律,網絡事情網絡解決,但始終在現實中即使網絡世界也避不開現實世界的法律,社會甚至道德標準的規範,網民要小心他們的行為,不要反而令網絡自由空間縮小。在總體社會而言,保護無辜和受害者,始終公眾會認同是最重要的。

在事件至今我很少就涉案的娛樂界名人評論,因為我一來不想作道德上的評審,二來始終這是他們的私人行為,而且案件的太多內情,在偵查期間,公眾與媒體也不應過分猜想。不過,應該說的大概是,任何人都要在今天數碼科技方便和普及的時候,小心使用科技,也要為所做的事有負責任的預備,不論是自拍照片或影片,或是在網絡上載下載內容。

業界也上了一課。電腦維修和服務的公司和人員,要誠實審慎處理客戶的內容,即使有必要做了拷貝也不要保存,工作完了必須銷毀,否則後果自負。但業界亦有責任保護客戶私隱,繼續在與執法機構在合作機制下,只有在必要和執法機構有足夠法律文件支持下才供給客戶和相關系統資料,以協助調查;不過,業界和政府當局也要避免把問題政治化,小心胡亂要求諮詢立法,無論是有心還是無意,結果恐怕只會進一步限制網上自由空間。

香港電台 第一台 《公民社會》節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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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February 14, 2008

公民社會 天地博客:傳媒角色

公民社會 天地博客:傳媒角色

寫於 2008年02月14日 下午03時15分

在網上流傳涉及藝人的淫褻照片事件中,有一個角色重要,但大家一般都不當作是劇中人的參與者,就是傳媒。至今香港絕大多數人,不論有否上網習慣,其實都從未看過相關照片的原版,但卻無法避免在各大報章頭版和雜誌封面內頁看過所謂遮掩重要部位的版本,傳媒這樣的處理,不單刺激部份網友上網搜尋,更令絕大多數人未看過已等於看過,我兩星期以來我經常看見市民在便利店櫥窗外企定定,聚精會神地鑑賞;這對當事人的損害比任何轉貼的網民絕對大得多,對社會風氣負面影響絕對嚴重得多。我覺得,甚至可以說這次事件中,傳統印刷傳媒絕對與互聯網上分發的人一樣,對受害人甚至社會構成的傷害不會較少。

因為公眾關注,我們大多數的報章是否就須要用這樣方式報導?其實,即使在外國曾發生類似案件時,像Paris Hilton多次有她的裸照甚至與男朋友的短片流出,主流報章也不會像香港報章那般把事件炒得這麼大,更不會在報紙頭版轉載那些照片,相反香港的報章中只有少數的在報導時不刊登涉案照片,這又算是香港媒體在報導手法上領先或落後於外國報章?我認為,傳統媒體必須自律、檢討之外,實際上,有甚麼的讀者,才有甚麼的報紙,市民自己也要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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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February 13, 2008

NYT: Internet Sex Video Case Stirs Free-Speech Issues in Hong Kong

Quoted in New York Times story by Keith Bradsher.
http://www.nytimes.com/2008/02/13/business/worldbusiness/13internet.html?ex=1360645200&en=150ff727bbc70a44&ei=5090&partner=rssuserland&emc=rss

....wasn't all of what I said, especially my concern about more Internet content control in future because of over-reaction to this case was not quoted...

公民社會 天地博客:網民表現

公民社會 天地博客:網民表現

寫於 2008年02月13日 下午03時15分

在網上流傳涉及藝人的淫褻照片事件之中,網民的回應,也有成熟而值得鼓勵,和不成熟而不值得支持的兩面。有些網民因為不滿警方的言論,和對第一位被檢控的人士還押八星期不准保釋的處理,在網上發起簽名,集資登廣告,和在年初四舉辦了遊行,從虛擬世界走出來發揮公民力量,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我相信他們的行動亦已令政府和警方不得不正視網絡可以動員的民意力量。

不過,與此同時,有部份網民卻「唸埋一邊」,把不滿和憤怒以發洩方式向警方挑釁,公然再轉發更多照片。我不能估計或評論陸續把新的相片放上網的人的動機,很大機會這些行為涉及嚴重刑事罪行,但轉發和繼續分發的網民的行為,傷害的不是警察,而是相中人士。

有些網民對相中人士因為他們是公眾人物而有特別多的意見,但也不代表網民有權你一言我一語地把他們定罪,難怪已經有人把這些行為和言論定性為暴民所為。始終,這些照片涉及別人不想公開的最私隱的私隱,在保護婦女角度,我看不到理由任何人應有權和有理由再分發,好奇不是足夠理由,這更與自由無關。

已經有些較理智的網民表示擔心,這樣搞下去會「搞出人命」,我們互聯網公民社會要小心這些放任行為只為惹來反彈,令網上公眾空間和自由收緊。的確已經有人出來表面上要求清悉指引和諮詢立法,但實際結果只會給希望管制互聯網言論的勢力機會與借口,網絡公民社會要睇清楚,不要讓他們漁目混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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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February 12, 2008

公民社會 天地博客:警方的行動

公民社會 天地博客:警方的行動

寫於 2008年02月12日 下午03時15分

警方的行動應該實幹、低調,但警方在網上流傳涉及藝人的淫褻照片事件中拘捕和檢控第一和第二位人士的時侯,又再引來一些非議。第一位被拘控的人,管有第一批流出的相片,而且曾將部份上載,警方算是有理據根據舉報拉人,但警方在法院檢控時要求將被告還押八星期不准保釋,連過年都不可回家,這八星期與被控罪最高刑期兩年相比,法律界人士也說不算短了;雖然警方解釋是因為被告涉及其他罪行,但既然如此,警方為何不同時向他檢控其他罪名?難怪這會令不少網民憤怒,覺得警方選擇性執法。

另外,警方雖然一直堅持案件只涉及淫褻照片,但在檢控第二位人士時卻用上了「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其實,警方如果一早就講明是以電腦犯罪、盜竊,甚至其他嚴重罪行為偵查目標,而非堅持只涉及淫褻照片,更發表太多前後予盾的「釋法」言論,大概引致的批評和網民的回應,都不會這麼大。

不過,我們必須確認警方是有權根據其法例理解而按實際環境執法,而警方的商業罪案調查科下的科技罪案組在這件案件中表現是專業的,而且與互聯網業界,包括互聯網供應商、電訊商,以至營運香港主要網上論壇的公司,都有溝通互動,所以,我們一方面應支持警方合理偵查和執法,另一方面也要要求警方更高層人員對如何平衡地,有效地對付網絡罪行,尤其牽涉內容和言論的,要加深認識,充分考慮網絡公民社會的文化和網民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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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7cares.Asia

7仔請天水圍睇長江7號: CJ7cares.Asia

CJ7.Asia

福佳, We have money!

福佳三之《福佳, We have money!》

Monday, February 11, 2008

蘋果批:選擇執法挑窮人?

上了《蘋果批》,是壹傳媒新開的網上視頻節目,今晚主題是「選擇執法挑窮人?」,嘉賓還有長毛和阿牛。按此進入收看精華片段。


這兩天仍被中外傳媒追問那件事。昨晚(星期天本地時間十時)首次接受美國之音 粵語節目直播訪問,談到內地網絡是否比香港開放;今朝回到香港電台 第三台《Backchat》做嘉賓,還好,除了那事,還可談論其他大事如北京奧運、香港經濟、美國大選等,可從此下載收聽。(唉,不過,原來今朝早又拉多個人了。)

公民社會 天地博客:淫褻照片事件

公民社會 天地博客:淫褻照片事件
寫於 2008年02月11日 下午03時15分

網上流傳涉及藝人的淫褻照片事件,發展至今已經兩個多星期,事件所涉及的環節,人物和社群,多而且關係複雜,誰是誰非,不容易簡單定斷,對整個社會來說,是很好的公民教育的一課。

事件之中至今受到批評最多的,肯定是警方了,主要原因大概是警方高層在事件初期發表的一些言論,一會又說擁有淫褻照片已經「可能」犯法,是否真的犯法則要視乎數量、儲存方式和是否經常上載,所以最好不要擁有了,但這些說法明顯與法律界詮釋不同,之後數日警方高層的解釋慢慢地「微調」,至到改說只擁有淫褻照片並不構成罪行,引起網民很大迴響,令警方公信受損。

在另一個「釋法」重點,管有以作分發方面,警方發言人又引入了「朋友」一詞作解釋,但法例裡只提到向「公眾」分發,朋友其實未必可以代表公眾的相反,結果反而激起網民玩「捉字失」,用電郵互稱朋友來繼續分享這些相片。我和互聯網業界和用戶的一些代表在上星期二與警方開會,會上警方解釋,其實每件案件都有不同,必須個別地看每件案的背景、相關人士的動機和意圖,而且動機和意圖往往是不易確立的。既然如此,警方一早就不應高調評論,令人覺得製造白色恐怖,至少也算是靠嚇。少說多做,市民應該會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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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化淫照事件損網絡自由

政治化淫照事件損網絡自由

  鼠年年初五向讀者拜年,祝大吉大利,出入平安!

  網上流傳藝人淫照事件像肥皂劇般,沒完沒了。上周筆者在本欄已經指出,有必要理性地分析整件事件,但過去一星期中,雖然有些問題算是得到解答,在多方面卻實有令人擔憂的發展。

  2月2日警務處長的言論,引發網民關注擁有或分享色情相片的法例準則,其後2月4日在記者會中宣布檢控「接近源頭」的人士時,助理警務處長(刑事)黃褔全再作解釋,澄清管有淫褻照片並非罪行,但在嘗試解釋「擁有以作分發」時,又引入了「朋友」概念,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所以,筆者聯同代表資訊科技界的單仲偕議員,和互聯網供應商及用戶代表,在2月4日召開會議,集中討論警方的處理,對於警方檢控首位因上載一張相關照片而被捕的網民時要求還押八星期不准保釋,與會者都表示關注,因為警方提出被告可能涉及其他罪行,卻沒有同時提控這些罪名,與會的獨立媒體代表表示將為這位鍾亦天先生提供法律支援,其他業界代表就集中要求警方澄清言論,安排次日早上與黃福全會面。

  在我們會議剛完結後,警方就召開了記者會,宣布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拘控一名男子,其實,這正如筆者上周此欄所指,若警方從開始時就說明這是罪案偵察方向,而非只因照片被當為淫褻,事件會簡單得多。若不是多次為何謂非法儲存或分發淫褻照片發表言論,也許便不會發生這麼大的誤會和引發網民的這麼強烈的反彈。

  不過,警方的商業罪案調查科的科技罪案組,辦案是專業和有效率的,值得嘉許和支持,以往至今亦然。出了最大問題的是警方的多番言論,被視為「釋法」,卻多處前後矛盾。總之我們對事不對人,2月4日我們與警方會面時黃先生重申只儲存是合法的,也不關乎數量,警方也同意在每件案件中,可能有不同的案情,確立動機及意圖也和犯罪與否大有關係,所以,要求就所有行為預先界定合法與否是不智的。

  但黃先生給我們澄清的資料中,有一點是很重要的,就是即使在論壇的成人貼圖區上載淫褻照片,也是犯法的(至少警方認為這即等於向公眾分發),網民必須了解責任;至於互聯網供應商、論壇公司等,警方表示一直與他們保持良好合作,互聯網供應商等甚至警方亦只會按投訴和舉報而處理。筆者同意這是合理和平衡的做法,只要警方在執法時,充分諮詢律政部門意見,一如既往地務實和低調執法,這已足夠對付網上罪行。

部分批評欠公允

  事實上,部分對警方的批評是不公平的。例如,淫照繼續流出,有人指警方不應高調說已找到源頭,但事實上,即使真的找到源頭,也不等於不會再有新照片出現,因為在互聯網上不難已複製了多個源頭,警方也從來沒說拘捕了那個相信是源頭的人士後就不會再有相片流出。另一方面,互聯網上資訊流傳迅速,警方不是神仙,沒可能清除所有相關問題內容,美國中央情報局也不能,公眾與傳媒要公道些,警方的責任是把真的犯罪的人繩之於法而已,這也不一定包括所有我們主觀認為行為不當的人。

  網民新一輪以電郵傳閱更多相關照片的行動,的確有點向警方挑戰的味道,筆者雖然明白網民對警方當初言論不滿,也有些網民對涉案主角有意見,但這些真的不算什麼理由,事到如今也真的夠了,在新年佳節期間,將心比心,別再傷害任何可能被傷害的人了。這事拖下去,損害香港互聯網形象,令我很痛心,更令我憂心的是,網民任意而行,反而招來社會未來要求限制網絡自由的聲音,弄巧反拙。

  最令筆者擔憂的是,有人在業界突然乘機成立「聯盟」,向政府相關決策局要求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並高調向業界發出訊息,表示已經代表業界與政府達成協議,並將會與政府在諮詢和立法中間的「過渡期」訂立守則,以防市民誤墮法網;不過,這聯盟領導暗示與政府的主導或特殊合作關係,明顯屬於不尋常,加上一般法例諮詢必是公開的,也未必引致立法,現在已有人假設有「過渡期」存在,當局有必要澄清,並開放與業界所有持份者公開商討。

答案不在立法

  議論政策水平不高者,每當有問題出現時,自然會批評政府做得不夠,法例「落後或不足」,要諮詢要立法,自己卻沒有具體建議,始終批評容易建議難,開題目拋給政務官解決多麼好,就像今次只消提出質疑,叫人家「提出清晰指引」,說「現有法例難遏網絡罪行」。不過,筆者與警方接觸後,基本上贊同已有清晰執行指引,與互聯網業界也有密切合作,機制即使有改善空間,答案也不在於立法!

  普通市民每見不平之事便大呼政府立法,卻不知有何有用之法可立。作為負責任的專業界別代表豈可一般水平,事事加強立法亦非小政府原則所為。曾經有一位高官忠告我說,在決策局層面搞法例修改諮詢,幾乎無可避免傾向更多的管制;帶領業界團體向局方要求諮詢,是否為了搞團結,目標總之只為約見的官員愈高級愈好,製造曝光的photo op(拍照機會),再宣傳「成功爭取」,這對網絡自由卻是玩火(燒着別人)的做法。筆者真的不希望再看見這些手法,繼續把我們本來是專業獨立的資訊科技界和各專業團體,別有用心地無限政治化。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8年2月11日

Saturday, February 09, 2008

《e個世界》:不要有人再受傷害了

本星期我在香港電台第二台《e個世界》(逢星期六下午六至八時)節目中,讀出以下錄音環節,題目是「不要有人再受傷害了」,收聽

Tuesday, February 05, 2008

照片風波新發展

有關警方言論引發網民關注擁有或分享色情相片一事,昨天下午四時我和單仲偕議員召開會議,與業界和關注事件的互聯網用戶代表,共商對策,最後決定約見警方代表。警方在五時半召開記者會,宣佈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拘控一名男子。

其實,這正正完全就是我星期一在《信報》專欄所指出的,若警方從開始時就說明這是罪案偵察方向,而不多次為何謂非法儲存或分發的言論,也許不會發生這麼大的誤會和引起網民這麼大的不安。另外,必須說的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科技罪案組,辦案是專業和有效率的,值得支持。
昨晚在無線電視城錄影「全民開講」(此集將在年初一晚無線生活台出街),題目當然離不開這事。中途,電視台的同事給我們看了陳冠希的光碟。

今天早上十一時我和單仲偕聯同業界和網民代表,與助理警務處長(刑事)黃褔全和商業罪案調查科的代表會面,黃先生基本上重申昨天下午他對法例的最後解釋,指單是儲存的合法的,也不關乎數量;這當然與之前警方高層所講的不同,但總之對事不對人,這最後說法與法律界理解相同,可以接受。
但在有關擁有以作分發或出版(possession for publication)方面,這兩天像似變成「誰才算是朋友」的討論,其實是無謂的,法律內沒有「朋友」字眼,朋友未必即等於「不是公眾」,在會上警方也同意在每件案件中,可能有不同的案情,確立動機和意圖也對犯罪與否大有關係,所以,警方真的不應再隨便向公眾釋法。

但黃先生給我們澄清的資料中,有一點是很重要的,就是即使在論壇的成人貼圖區上載淫褻照片,也是犯法的(至少警方認為這即向公眾分發),網民必須了解責任;至於互聯網供應商、論壇公司等,警方表示一直與他們保持良好合作,互聯網供應商等甚至警方亦只會按投訴和舉報而處理,我同意這大致上是合理和平衡的做法。

不過,消息傳來晚上又再有人在網上流傳一些「新」的照片,還以電郵分發,可見連網民也「聽」了警方的話(所以真的希望警方謹慎發言)。希望網民明白,真的夠了,主要當事人也呼籲不要繼續傷害各位受害者,在新年佳節期間,將心比心,別再傷害任何可能被傷害的人了。

這事沒完沒了,會對香港互聯網形象有損,令我很痛心。但更重要的,各方持分者也上了自己應上的一課。互聯網民可發出的反應,愈來愈有組織,管治者屢次「中招」,有必要接受互聯網文化訓練。

最後,今天最好的消息,是程翔回家了,真替他和他的家人開心。

Monday, February 04, 2008

莫容忍不透明執法標準

莫容忍不透明執法標準

  全城注目的互聯網上流傳藝人淫照事件,引發出的問題很多,已經得到的答案卻很少,有必要理性地分析整件事情。

  警方上周先後拘捕了一名上載相關照片的男子、擁有相關照片「可供上載」(但沒指他們已經或有意圖上載)的人士,加上周六晚再拘捕「極接近源頭」的共四男二女,已經令網民議論紛紛,警方高調地以「一哥」警務處長鄧竟成親自出馬解釋案件,更不尋常。「一哥」甚至揚言,網民擁有這類型照片,已經「有機會犯法」,而是否犯法,視乎數量和儲存方法及有否經常上載等。警方辦案手法,雖不因涉及名人而有不同,但仍視乎案件「嚴重性」,和市民關注程度。

  不過,這些說法,不能服眾。為什麼所有提及的犯法與否的準則,全都是任意而非客觀的。反而客觀地觀察,警方的確有選擇性地高調處理此案,這是不能否認的事實。事到如今,警務處長對法律的詮釋明顯地與法律界人士的意見有不同(例如有下載及擁有色情相片是否犯法),法律問題出現這情況時總不能容許執法部門說過便算,為了公眾利益,律政部門有必要作澄清,在不過分限制市民權利之下,避免市民以身試法,這是市民合理期望的政府應負責任,不能容忍不透明、不清楚的標準,引致白色恐怖。

準則不同

  最可惜的是,警方高調地拘捕的相信並非原本發布者,難免令人懷疑有「祭旗」之嫌,或者是否只為阻嚇他人,但這阻嚇手段是否過分或有損害市民的公民權利,值得商榷。警方應該集中警力追查元兇,向網民公眾發布有關案情的準確資訊,待成功「破案」時,「一哥」才出場吧,這才不負市民和受害人的期望。不要胡亂發表市民如何才算犯法的言論,這只會令人感覺是浪費警力去清洗互聯網吧!

  別說不少網民曾經上下載或擁有這類色情相片,甚至在不知情下收到存有這些色情內容的垃圾電郵,就算是坊間都有大量色情刊物,內容淫褻程度與這次部分相關照片相若,那麼,出售這些刊物的報販,或擁有大量色情刊物的人士,是否亦能以同樣準則決定「犯法」與否?若印刷刊物可以的,網絡上為何可以採納不同準則,這不合技術中立原則,對互聯網和其用戶也不公平。

  此外,法庭否決第一位被告保釋要求,罕有地把他還柙八星期等待初審,這位被告連警方也曾透露並非與源頭有關,只憑法官一句「案情嚴重」,再指「一經定罪,監禁絕對無可避免」,令人感覺是否已假定被告有罪,加上控方指被告「負債纍纍」,所以便「有強烈理由相信他會把照片作不法用途」,因此反對他保釋,這一來是否想當然便定其罪,對窮人是否不公平,二來是否有錢人犯罪意圖便少些?法官這決定,加上以前法庭對一些互聯網相關案件的判決,令業界很多人皆覺得,司法界不懂網絡技術和應用。

  從另一角度探討這件案件,必須看相片是否真實或「移花接木」,不能只以淫褻角度執法,執法者對此應有堅持先決。若然照片是真的,為了避免令人有選擇性地因涉及名人而特別處理之嫌,當事人是否應以版權保障以民事追討,或申請禁制令正式要求各地網站清除相關照片,這些都是較合理處理方法,又可避免令執法部門在公眾注視下,感覺需要高調處理,卻引出以上一系列問題。故此,當事人們作為公眾人物,甚至作為年青人偶像,有責任向公眾適當交代。

互聯網也受害

  正因為照片涉及名人,不幸地吸引了很多平常不會到訪各論壇成人版的人士,尤其是年青人,難免對社會有不良影響。業界特別是各論壇網主或公司,有必要主動出來討論有否更佳的技術和運作措施,可以不可以在平衡資訊自由情況下,加強管理限制合法年齡以下人士進入,又或與社會其他持份者合作,加強有效的教育,讓年青人自己能建立正確面對社會上無可避免的不良內容的能力。

  最後必須指出的是,互聯網本身也是這事件的受害者。至今香港絕大多數人都像筆者一樣,從未看過相關照片的原版,但卻無法避免在各大報章頭版和雜誌封面內頁看過所謂遮掩重要部位的版本,其實傳媒這樣的處理,令絕大多數人未看過已等於看過,對當事人的損害比任何轉貼的網民絕對大得多,對社會風氣負面影響絕對嚴重得多。傳統媒體必須自律、檢討。

  事件至今引發的反射回應,已經令香港互聯網的自由和國際形象受損。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8年2月4日

Sunday, February 03, 2008

關注藝人不雅照片事件

我和大家一樣萬分關注有關藝人不雅照片事件,至今執法手法、法庭和傳媒處理、當事人態度,都極之有問題,最無辜受害的,除了那位不幸被官關在獄中過年的「窮人」,正是香港互聯網。我明天在《信報》的專欄會講明我的看法,而明天下午將與單仲偕召開會議與網絡群體共商對策。

香港電台互聯網協會冀警方澄清收藏大量不雅照或會被捕言論
有關香港網民聯合救助替死鬼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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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蘋果批》 之 法律面前.窮人含忍?
管有淫竊物品並不違例:請看法律原文
致各位傳媒朋友、廣大網民及香港藝人的公開信
香港網絡大聯盟發起遊行 -- 2.10.2008/1:30pm

Saturday, February 02, 2008

《e個世界》:網上藝人淫照帶出問題多

本星期我在香港電台第二台《e個世界》(逢星期六下午六至八時)節目中,讀出以下錄音環節,題目是「網上藝人淫照帶出問題多」,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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