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20, 2010

加強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去年底政府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眾諮詢,現已公佈諮詢結果及提出修例建議,正在收集公眾意見,再提出立法建議。筆者上周六出席由市場推廣專業人士主辦的論壇,發現業者和市民對條例的關注點,不少都涉及到他們日常面對的垃圾促銷電話,甚至傳真和電郵;然而,監管這些訊息的發放的,除了私隱條例外,更直接地有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於是,問題來了,為甚麼有直接監管的範疇情況仍然沒有改善?市民感覺經常受到滋擾,業者其實也被負上不義之名,被不少市民誤以為全部也已出賣個人資料圖利。

例如,最近私隱專員公署公佈,有市民向電訊公司表明不願再接收促銷電話,仍遭促銷公司以隨機產生的「致電號碼清單」致電推銷。結果,私隱專員向電訊公司發出執行通知,要求確保促銷公司在致電前必須先將號碼清單進行審批。公署認為,促銷公司做法明顯違反電訊公司指引,但電訊公司並無積極採取措施,確保該促銷公司遵從指引,因此電訊公司須為該促銷公司的行為負責。專員並指出,商業機構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防止被委託的促銷公司對表達了「拒收直銷訊息」要求的人士進行直接促銷。

難防隨機致電推銷

私隱專員出了手,但垃圾促銷電話卻屬於另一條例(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直接監管,那麼該條例的執法部門,同時更是直接向電訊商發牌的電訊管理局,究竟做了甚麼?的確,從在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實行三年以來,相信多數用戶都不會覺得垃圾促銷電話少了。問題始終在於條例容許人對人促銷電話,雖然用戶可以向電訊管理局登記加入「中央」拒收訊息登記冊,或者採取 opt out這「選擇不接收機制」,仍然有不良促銷公司就聲稱使用隨機產生的號碼清單,照打如儀。究竟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應否把人對人促銷電話加強監管,相信很多市民都有意見,筆者認為,當局應該盡快就此作諮詢。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現時的立法建議諮詢,香港互聯網協會IT呼聲等業界組織,將於十二月九日晚上舉行研討會,就條例內關於規管直接促銷活動、資料保安及私隱專員權力等修例範圍作討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官員將出席解釋及聽取意見。

刋載於《蘋果日報》 201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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