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01, 2011

監管互聯網不如教育

網上團購大熱,全球最大網上團購公司 Groupon,一直被傳為 Google等互聯網龍頭的收購對象,但它寧願上市,據報已在美申請以市值 64億美元,集資 9.5億美元,亦已延伸至全球,包括在港收購了 uBuyiBuy

團購概念簡單,為買家和賣家提供了有「自然需要」的服務,向消費者提供賣家剩餘產品或服務資訊,各取所需。不過有利必有弊,消費者委員會指,截至上月已接獲超過 400宗網上購物投訴,過半涉不準時送貨,亦有投訴服務及產品質素、貨不對辦或疑似假貨等。
團購與預繳費用(如餅券、美容和瑜伽會籍等)不同,通常只涉短限期物品或服務,如餐飲券、演唱會門券或興趣班等。買家一般不會大量購入,也會在短期內耗用,即使出現問題也較簡單。

網站認證難實行

有立法會議員被訪時表示,網絡世界難以監管,建議設網站認證制度。監管難,筆者完全同意,至於建立網站認證制度,怎樣才能恰當有效,還要說清楚。

認證標準如何?團購或網購中介商登記是強制還是自願?向誰登記,要守甚麼規則?有否法律保障?是否行業自我監管?誰代表行業?怎樣才算是網上購物或團購?境內外執法怎處理?政府角色如何?當然不希望看到過度規管,扼殺了新興行業的發展空間。

可見,怎樣達致可行有效的網站認證制度實不容易,甚至不可能。過去也有類似認證系統例如 TRUSTe(現仍運作中),但一直未普及,除反映認證不易推動,也證明用戶有能力學做精明消費者。

政府回應指,在現行法例下,任何商戶(包括個人或公司)如不能依約提供產品或服務,消費者可追究責任;民事追訴雖然有一定代價,但政府事事介入過度監管,肯定不利行業成長。筆者相信教育消費者自保才是上策,難以置信的大優惠,就別信好了。

2011年1月1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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