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30, 2011

嚴刑阻侵權必敗

政府建議修訂版權條例,打算下半年立法加強對數碼版權的規管,包括侵權行為刑事化。不少網民反對修訂沒有為所謂「惡搞」的非商業改歌、改片、改圖等行為納入豁免範圍,影響互聯網表達和言論自由,卻對保護知識產權無明顯幫助。

此外,政府和版權擁有者的音樂、電影、電視、出版等業者,近來面對互聯網對其過往商業模式的衝擊,除不斷要求更嚴厲執法外,幾乎毫無對策。不過,以這種「強勢」對付侵權只是一場必敗之仗,遲早作繭自縛。

例如前全球大型唱片公司 EMI的高層 Douglas Merrill,最近在澳洲的一個資訊科技研討會發言時指出,不少盜版者反而是在網上購買合法音樂的最主要客戶。

「把污垢擲向客人身上」

Merrill在二○○八年加入 EMI之前,本來是谷歌的資訊總監及工程部副總裁,被 EMI挖角加盟,成為其新音樂 COO及數碼業務總裁。不少人都以為,是音樂業開始醒悟過來,知道要擁抱科技了。結果,一年不夠, Merrill就從 EMI黯然下台了。

Merrill直言,音樂界墨守成規,只會令自己在未來世界變得更不重要,甚至消失。傳統音樂產業模式,正在「倒塌」中,但原因並非音樂品質不好,「死因」將會是對客戶要求轉變的打壓手段。他更明言,控告用戶非法分享,是等於「為了賣肥皂,把污垢擲向客人身上」。

Merrill甚至做了用戶行為研究和數據分析,發現非法分享網站的用戶,反而是合法數碼音樂網站的常客,購買較多的電影光碟,甚至更多到戲院看戲;其實只是多數用戶利用科技行使「試用權」的方法。所以,業界自己不肯改變,要強迫顧客遷就,是絕對行不通的。

當然,沒人能排除有少數只會非法分享的用戶存在,法例也有面對處理這業務性侵權的有效方法。加強刑罰不會杜絕問題,行業卻會把資源投放在監察和控告顧客,而忽視了如何迎合變化中的用戶需求。結果,加強刑責反會引起不利社會創意發展的壞影響,損人不利己!'

2011年7月31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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