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31, 2011

應否成立科技局?

自從 2007年曾蔭權將工商及科技局的「科技」除名,改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資訊科技業界一直希望重新為「科技」於政策局中「正名」。自 1997年回歸後董建華成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但於 2002年董建華引入問責制時,該局卻與工商局被合併成為工商及科技局,至 2007年「除名」,五年一易, 2012年新特首上場,實不失為一個改變的良機。

名字是否那麼重要?「唔怕生壞命,最怕改壞名」,說除名不代表不重視實難令人信服,而正名的確顯示一種重視態度,對整體社會發出的正面訊號。不過,業界和社會上也實在有持相反意見的人士,認為新局不過是官僚和架床叠屋,未必能幫助業界。

何俊仁籲設「生態圈」

的確,只改個名,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所以,業內有些代表,一直只標語口號式地掛掛街板爭取,而不深入建議政府若在成立政策局後應如何支援業界,實在無用。試看有了環境局,環保行業得到甚麼政策支持,業界環境改善了多少,不言而喻。

在這星期泛民 IT呼聲 2012二十名選委舉辦,得到四名特首參選人參加的論壇上,四人分別就「會否成立科技局?」問題作答。四位都在「正面回應」之餘,「加料」提出個人建議。

例如,馮檢基認為更要成立高層次委員會和 500億元的生產業發展基金,率先推動綠色經濟及創意產業(而後者包括資訊科技)。何俊仁也建議發展「生態圈」,「引進投資,資助科研,提供土地及稅務優惠」,換言之,可能正是我們業界所謂的「產業政策」。

梁振英則認為,政策局的名稱並非最重要,最重要的是產業政策內涵;這話不差,但如何定出產業政策?唐英年建議分別成立「文化創意局」和重組(他在 2002至 03年任局長的)「工商科技局」,因為他認為文化與創意較接近,科技則與工商較協同。然而,筆者真想請唐先生一讀喬布斯自傳,看人家是怎樣結合科技和文化。英國的「文化、媒體及體育部」名字雖沒「科技」,但其實同時管理互聯網、電訊和 IT政策。同時支持文化和科技共同及交叉發展是正確的,那麼,「文化及科技局」可能更適合香港。

2011年12月31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0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 Ho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