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05, 2012

互聯網核心價值抬頭


觸礁的《版權修訂條例》,政府面對議員提出過千條修訂案,被逼宣佈押後數星期才提出二讀。筆者跟進這條例的諮詢和立法修訂建議過程已經六、七年,立場是支持適當的修訂以令法例追上時代和科技,並合理地協助版權擁有者對付真正的侵權者,和幫助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得到應有的保障,但在過程中不能犧牲用戶的合理權益,包括私隱以及分享和表達等自由。

回看過去一年多最後立法階段前政府的工作,可謂浪費了不少機會,因為當局顯然錯判形勢,低估了網民對二次創作的關注;如果當局肯在去年唯一一次集體會見網民討論這問題後,立刻進行諮詢,在網民和版權業界間找出平衡點,加入適當的豁免方案,相信是有足夠時間如期今天通過法案的。

政府面對「百慕達三角」

更宏觀地看,政府這次遇上的問題,除了低估網民力量外,也反映他們不懂得如何與網民溝通,更別說如何游說網上意見了。

從美國最近的三項與互聯網相關而「出了事」的法案,可見網絡關注已經成為立法者的「百慕達三角」:之前分別在參議院和眾議院被推遲的 PIPA(保護知識產權法)和 SOPA(停止線上翻版法),企圖以中國式防火牆方式阻止網民登入某些域名,因影響網絡自由而被擊敗,現在還有剛在眾議院通過的 CISPA(數碼情報分享和保護法),原意要便利網絡供應商與執法部門分享安全情報,但奧巴馬總統已經表明否決,不會簽署這法案成為法律。

這些例子與香港《版權修訂條例》共通點是,立法者都低估了這些法案建議對網絡自由、個人權利和私隱等「互聯網核心價值」的影響而引起的迴響,結果新條例對安全、知識產權等各方面好的地方,也因為處理不善,雙方不能有效達到共識而「一拍兩散」。

如何平衡這些互聯網核心價值和其他社會和經濟需要及科技和行業發展需要,是未來施政的新挑戰。

未來新政府的資訊科技局局長甚至正、副財政司司長,懂得處理嗎?

2012年5月5日 刋載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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