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31, 2012

沒重視測試的重要


上星期寫了關於DDoS的文章,指有黑客以聲東擊西的手法入侵機構系統,防不勝防。

有從事網絡安全朋友取笑我說,我終於懂得想犯罪分子所想了。

但也有網絡安全專家向我指出,雖然這些政商大機構都有不少電腦專才,但多數習慣因循的工作狀態,發現DDoS威脅很自然地便找應對方案,甚麼防火牆、反入侵系統等,卻從不反問自己,為甚麼人家要DDoS自己?事故過後,又忙別的了,上次的為甚麼,又忘記了。

專家朋友指出,他所見的業者中,多數沒重視測試的重要。傳統的PDCA循環,即「計劃、實行、測試、執行」(Plan、Do、Check、Act)裏的C不見了,沒進行入侵測試,或者以為技術供應商已經處理了。

其實,電腦網絡保安也非甚麼高深火箭科學,出現問題始終是人為的管理,和基本的計劃和執行。

2012.12.31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Friday, December 28, 2012

提防DDoS聲東擊西


「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這個名詞聽起來好像很高深的技術,但近年來不少市民都已對其略有所聞,或者聽過英文簡寫的DDoS,原因當然是發生過的幾宗大型DDoS事件,包括對香港交易所和滙豐銀行的攻擊。

表面上看,DDoS攻擊雖然會令機構的網站甚至其他的綫上服務因為短時間內被大量流量進入而變得太慢甚至停頓,影響相關機構提供服務,但至少不涉及盜取機構的資料或進行不當的指令。問題是,為甚麼黑客要搞這些「損人不利己」的事?

有網絡保安專家開始懷疑,網絡犯罪者利用DDoS聲東擊西,令機構的資訊科技及網絡保安人員疲於奔命,黑客就能夠乘機入侵系統或盜取其他資料。本來一般對抗DDoS的方法,多以降低攻擊對系統服務傷害為主,例如增加網絡頻寬和更改進出網絡路綫等,但相關機構仍要有準備,萬一黑客入侵是另有目的,還是要全面提升警戒。

2012.12.28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Thursday, December 27, 2012

我們能做哈比人嗎?


假日樂趣之一,是可看早場電影。《孤星淚》一票難求,先看《哈比人》。與《魔戒》三部曲相比,前傳《哈比人》可是頭盤也可當甜點。不過,經歷第一次世界大戰的JRR托爾金原著絕非為了3D特技,從故事中可見睿智。

在崇尚財富和權力的世界,小小的哈比人戰勝武力和魔法,依賴的就是他們最鄉土的價值觀:友情、道義,在危難時不怕站出來。哈比人快樂,但他們從不重視金錢;相反,矮人族寧願餓死也不肯分享財富。哈比人也不追求權力,才能拒絕誘惑毀壞魔戒,獲得真正自由。

托爾金曾經說,政治上他傾向無政府主義,「解除有炸彈的鬍鬚佬們的控制」,其實他更像個理想主義者。在托爾金的中土,勇敢、堅定恪守核心價值的哈比人,成功趕走入侵者,重建家園。在我們的中國,我們能做哈比人嗎?

2012.12.27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Monday, December 24, 2012

荒唐的2012


今年時間過得特別快,一年前,我們在為泛民準備特首候選人初選,一月八日有近三萬四千人出來投票。今年第一季,唐梁還在爭個你死我活,特首選舉當然不止是他們的事,而關乎他們背後龐大利益集團。唐英年醜聞一一曝光,唐宮外的吊臂車標誌着這選舉的荒謬。到了今天,我們終於知道誰講大話。

三月廿三日,港大民意調查計劃舉辦的民間全民投票,廿二萬多市民在黑客入侵、網絡滯塞和大排長龍下,投下沒有法律意義,但極富道德意義的一人一票,是香港這年的高潮。

之後,梁振英低票當選,香港就只有謊言蓋過謊言,港人明知他在說謊,卻仍心想「務實」地「蒙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捂上耳朵,就以為聽不到。」連政府工作的朋友都說,不方便說聖誕快樂,免人誤會「聖誕快落台」。《天與地》劇中的預言,香港死還是不死,還看我們選擇年少無知,還是聽聽話話。

2012.12.24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Friday, December 21, 2012

藍皮書的中國模式互聯網


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布了《社會藍皮書》,本地傳媒集中注意點評香港國民教育風波,和點名提及學民思潮黃之鋒同學。從這報告,我們可如何解讀內地政府官方研究機關對網絡動員的政策分析?

《藍皮書》指出,政府應借助互聯網緩和社會對抗,但對網上言論引發地方衝突的趨勢,則應加強立法規管。這些觀點出現於全球網絡監管最嚴的中國,實不足為怪,亦與中國近年加強網絡監察的趨勢一致。不過,既然連中科院的研究也關注香港的網絡現象,香港的研究機構卻絕少研究中國網絡封鎖技術和政策,實值得我們深思,這「河蟹」現象為何在香港出現。

中國近年對網絡的監控已經非常成熟,政府對建立「中國模式」的中國內聯網已很有信心。從最近中國等極權國家在國際電訊聯盟架構中,企圖引進國際層面的網絡監控,中國是想出口這模式的,我們要慎防香港成為這模式的第一個出口地!

2012.12.21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Thursday, December 20, 2012

我就葉劉淑儀議員提出《重振本地教育質素 停止教育盲目產業化》議案修訂的發言稿


我就葉劉淑儀議員提出《重振本地教育質素 停止教育盲目產業化》議案修訂的發言稿

主席,史蒂夫·喬布斯 (Steve Jobs) 生平最精采的演講,在2005年美國史丹福大學內提到,他從大學退學後留在校園,天天只按「興趣」自選列席不同的課程,這種「多元學習」後來卻促成他成功改變世界。

反觀香港政府撥款、大學決策多為「市場主導」,年輕人選科功利短視而放下興趣,不談理想。中文大學的互聯網工程是個好例子。乘着1999年的科網潮,中文大學於2001年開辦互聯網工程本科課程,隨着科網股爆破,連首屆學生都沒趕及畢業,主修課程便於2003年被取消。到今天,我們業界普遍發現相關人才儲備不足,香港經濟已經受害不淺。

主席,香港高等教育學位不足問題,一直未能解決。世界經濟論壇 (World Economic Forum) 2012 - 2013年報告指出,香港大專入學率較其他先進國家為低,香港為59.7%,新加坡為72%,而芬蘭側為93.7%。剛過去的首屆香港中學文憑試,有2.6 萬名中學畢業生考獲符合教育當局訂立的升讀大學基本要求,但供本地畢業生報名的八 家資助大學位合共只有1.2 萬個,結果有多達1.4 萬個具備讀大學條件的畢業生無法入讀八大資助學位。

所以,我支持葉劉淑儀議員的原議案,不過她剛才發言指出的政府以珍貴土地資源開展私立學校的意見,我好希望可以補充一下。我同意她說,政府把土地給私立國際學校集團,專收內地學生搵人民幣,是錯誤的政策,不過,我仍然希望她會同意香港需要發展具規模、具質素的非牟利私立大學,輔以獎學金和學生貸款計劃,可以給無法升讀資助學位的中學畢業生提供出路和更多選擇,支持香港的知識型經濟發展;若貿然取消《二零一一至一二年施政報告》中增設私立大學建議,改作興建公屋居屋,家長和學生的訴求如何回應?我一會再繼續討論這問題。

我對葉劉淑儀議員的原議案的修訂包括以下三點:

 (一)   在保障大專院校自主權和學術自由的前題下,鼓勵大專院校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申請甄審其開辦的學位課程,以取得資歷架構認可。

-       喬布斯的例子令我們相信,應當支援發展「教育多元化」及「學術自由」,培養學生「興趣」,不是通過市場主導、強制執行建立的,而是在反覆的社會實驗和實踐中摸索出來。

-       外國大學有不同機構撥款,但香港資助大學的最大部份  (多達五成)  資源來自政府。最近中央政策組抽走研究經費,正顯示政府可以「隨意操控」某類型的撥款,甚至透過所謂的「審核」,選擇適合自己口味的研究項目或課程,令香港教育走向「規劃學術」,間接干預學術自由。並且,香港的大專院校的課程開辦及認可一向是以自決為主的,所以我雖然贊成原議案的第二點,我只想清楚講明,一切是以保障大專院校自主權和學術自由為前題。

(二)  儘快落實《二零一一至一二年施政報告》中有關推出前皇后山軍營用地,供合資格的辦學團體申請開辦非牟利私立大專院校的建議。

-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在2009年提出預留給私立大學的六幅地,過去兩年只是批出了三幅,公開大學,恒生管理學院和明愛專上學院獲批地擴建,但仍有兩幅地空置,包括粉嶺前皇后山軍營,而這幅地是唯一可以足夠建立一家全方位、具規模、具質素的大學用地,其他都只可以用作現有大專院校的擴充一、兩間大樓之用。

-       皇后山這幅教育用地,上屆政府指定用作發展私立大學,已啟動招收意向書程序,教育局官員甚至去外國做路演,現在已收到九分意向書。我贊成葉劉淑儀議員,水平不足的大學,不要浪費我們珍貴的土地資源,但如果有能力、質素的辦學團體申請的話,我們不要改變原本的土地用途,我亦知道,申請者中有申辦葉劉淑儀議員都非常推崇的博雅教育(liberal arts education)的非牟利大學。

-       私立大學不是一定為了「掠水」的,史丹福大學就是好例子。香港在私大發展已經落後區域競爭對手,新加坡已經有七間私大,五間是最近十年開辦的,耶魯大學亦將於明年開始與國立新加坡大學合作開辦私立大學課程,甚至美國著名的研究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亦將與明年開始與中山大學在廣州合辦私立大學。

-       不過,近日突然傳出消息,指政府急於覓地建公屋,想把這幅私大用地更改用途。我們政府是否將社會所有其他迫切需要都踢埋一邊,只起樓、起樓、起樓?撥出皇后山建私立大學是施政報告承諾,不能因為要覓地建屋就隨意更改政策方向。要解決問題,不能藥石亂投,而且香港也不只得有住屋問題。安居重要,但教育關係到我們的下一代的發展,影響香港的長遠發展。現時教育政策混亂和欠缺多樣性、高等教育學位不足,鼓勵開辦具規模非牟利私立大專院校,提供多元化課程選擇,刻不容緩。

- 主席,政府應鼓勵非牟利私立大專院校,而非來自外國的「名牌產業化」、「收費高昂」的私立學院。發展局曾撥出前北九龍裁判法院 (共7,530 平方米) 予薩凡納藝術設計(香港)學院。學院於 2010 年 9 月 正式投入服務,提供 1,500 個專上學位,但學費非常昂貴 (學位課程最低為 *每年港幣  $248,859 ),這非一般本地學生所能負擔。因此,該學院的「學生多以海外居多」,約佔七成,「本地學生並非主要受惠」。

-   目前本地多間私立大專院校,在硬件及軟件上均資源有限, 政府設有總承擔額為一億元「質素提升津貼計劃」,以資助各項專為提升自資專上教育質素而設的項目或措施。「開辦課程貸款計劃」的承擔額合共七十億元,協助院校興建校舍。但大部份本地私立大專院的質素,仍不能與資助大學比較,政府當局應「再作適當政策支持,發展具規模私立大專院校」,例如:撥出合適的用地租用、放寬土地使用規限等。

-           如果政府隨便就更改政策承諾,將會是一個管治的大污點。上次政府放風說要搬走體育城,已經顯示政府政策混亂,好彩最後政府知難而退,你今次千萬不要欺負教育界甚至私立大學界無咁大聲,就想暗渡陳倉,因為這政策執行上的程序公義是不可以隨便被犧牲的,政府如果去外國叫咗咁多人來敷然後就一句唔好意思,我們要公屋,就將講過的話唔算數,香港的國際信用就會無哂。

(三)   增加政府用於應用研究的科研支出,並改善研究資助局現時不利推動創新與科技應用研究的大學研究經費分配機制。

-       研究資助局(RGC)的「研究補助金」佔本地各大學整體補助金25%,但研究資助局將於未來九年階段收回其中一半「研究補助金」,重新分配,改由本地大學以研究項目競逐,令香港走向「規劃研究」,間接指配和干預學術自由。

-       為迎合「研究補助金」評審工作國際專家的喜好,大學勢將減少應用研究,轉向純學術研究。香港理工大學在2012年5月向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會議 (立法會CB(1)1790/11-12(10)號文件) 提出警告,指研究資助局「削弱了大學在新興知識型經濟中所扮演的(推動創新與科技)角色,並將香港的學術研究推至為研究而研究的危險境地」。結果,最近最近報章報導,多間本地大學為爭取撥款,集體造假,更改教員職銜,拉高研究評分「砌靚條數」。

-       港府應鼓勵更多應用科研活動,但行政長官梁振英在星期日香港電台《眾言堂》節目中回應一位老伯問香港科研水平過低,說因為在香港的服務型經濟,不需要科研支撐,這概念是完全錯誤和落伍的,服務業同樣需要科研! 倫敦及紐約等大城市同屬「服務型經濟」,他們亦享有他們國家創新科技和服務創新設計硏究支援,以保持優質服務質素,創出新經濟機會。

-       眾所周知,無論是政府或私人的科研開支,香港2011年研究及發展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0.8%,較其他先進國家地區為低,日本為3.47%,南韓為3.4%,新加坡為2.6%,臺灣為 2.35%,而中國內地為1.55%。香港政府如果還要亂找借口,將要為香港經濟停滯不前負上沉重歷史責任。

- 我們需要更多政策誘因,如稅務優惠、檢討大專院校的科研撥款等,鼓勵院校與私人企業合作,進行更多的應用研究。

要改善本地教育質素,需要推行學術自由文化,增加適當教育設施及多元培訓,包括依照規劃成立私立大學,並且鼓勵更多科硏活動等,否則我們香港就是辜負了我們的下一代!

我支持並相信我的修訂可以 配合其他議員之原議案和修訂,亦希望各議員能支持我的修定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是尚方寶劍還是條鹹魚?


昨天的立法會,「大話精」梁振英又再成為主角。上星期我們辯論對行政長官的不信任動議,昨天我們辯論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委員會,調查他在山頂大宅的僭建問題和相關的誠信。

其實,每次有議員提出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追究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而證人不肯或者不肯講出事實時,建制派都會說這條例是「尚方寶劍」,不可輕易出鞘。

實情是,他們早已經未審先判,連審都未審,連證據都未看就已經拒絕搜證,已經放人。如此不合情理、不公義、不可接受,卻三番四次地發生,早前關於數碼廣播電台就是一例。

再說,這不是一個「點解」(why)的問題,而是個「點解唔得」(why not)的問題。我們不能逃避真相,把垃圾掃落地氈底。梁先生把公務員拉落水、在轉移視綫,混淆不清!要梁先生對公眾講真說話,還市民一個交代,還公務員一個公道,就只能用「尚方寶劍」。

我們要好好地記住:尚方寶劍,一次又一次地在該使用的時候不用,只會好似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裏面的劇情一樣,變成一條鹹魚。

2012.12.20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Wednesday, December 19, 2012

就鍾國斌議員提出《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議案發言稿


1. 主席,香港超過八成的企業屬於中小企,它們是香港經濟的骨幹,養活一百二十多萬的勞動人口和他們的家庭。中小企對外圍經濟環境非常敏感,既容易被客戶『拖數』,又難以從發債等途徑取得資金,它們若要周轉或拓展業務,一般只能依賴銀行貸款。

2. 對於按揭證券公司於2011年推出的『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以至2012年中推出的「特別優惠措施」,大幅降低擔保年費,同時提高擔保比率,我認為值得支持,也同意剛才鍾國斌議員和其他同事提出改善計劃的方向。同時,我較關心貸款擔保計劃的長遠效益和中小企的可持續發展。

3. 『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源自政府於2008年推出的「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當時為應付金融危機借貸緊縮,推出「保證計劃」紓緩企業融資壓力,同時穩定就業。到了2011年,「保證計劃」改為今天的『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用較貼近商業的模式運作,貸款息率受到眾多因素影響,反映銀行對借貸風險水平的評估、與個別客戶的關係和市場競爭。在這個前提下,要求政府干預市場運作實際上有困難。

4. 然而計劃始終涉及公共資源,政府檢討的時候除了看申請數目、貸款金額和信貸擔保金額等指標外,我認為有必要定期檢視計劃的效益和對經濟的貢獻。截至2011年底,工貿署共收到541宗壞賬索償通知,涉及金額達5.1億元,壞賬率0.69%。至於擔保計劃“特別優惠措施”,可能要在5年之後大部分擔保到期才會清楚有關的壞帳率、壞賬索償金額等資料。屆時政府應該檢討擔保費水平,是否足以應付壞賬索償及行政成本。

5. 另一方面,我們如何知道來自擔保計劃的貸款對企業長遠發展有何作用?是幫他們把握商機、提升生產力和改善產品或服務?或只是被用來以債抵債?政府應該跟進獲得借貸擔保的個案,了解他們如何運用貸款,和獲得貸款後對中小企營運狀況,例如營業額、有沒有留住甚至聘請更多員工、融資狀況等,去了解經過擔保計劃獲得的貸款是否提升企業表現。另一方面亦應該了解銀行對中小企借貸的條件有否變化,息率、還款期、抵押要求等。

6. 我們應該追求長遠的經濟增益,而不只是眼前的數據:如果政府幾年後看數據就告訴我們『計劃批出了160幾億信貸擔保金額,十分有成效』,我們難以得見全貌,就不知道到底計劃對中小企和整體經濟的影響如何。

7. 除了解決融資問題,我們還需要鼓勵中小企透過創新、改善管理和提供優質的產品/服務,提升競爭力,走出本地市場。我建議﹕

8. 第一,擴大「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的資助範圍,鼓勵中小企發展品牌、升級轉型,拓展內地市場之餘,也放眼國際市場。

9. 第二,重新注資推出工貿署2005年終止的『中小企業培訓基金』,很多中小企都認同這個計劃推動及支持中小企業投資於員工培訓和進修,提升企業競爭力,但政府一直沒有回應。

10. 就以資訊科技業而言,我們固然有大企業,但更以年青、有創意、有活力的中小企和創業公司為主。政府作為本地其中一個最大資訊科技服務使用者,業界需要最需要的,是政府政策的支持。

11. 我建議,擴大現時「創新及科技基金公營機構試用計劃」範圍至合資格的私營機構,一方面資助已完成基金項目的研發機構和私營公司,以製作原型或樣板,及在私營機構內進行試用計劃。另方面則透過稅務優惠或資助,鼓勵私營企業採購技術時,首選使用本土開發技術,例如合資格本地私營機構採購本地公司研發的產品/服務,可得政府資助開支的三成,以鼓勵香港原創科技。

12. 中小企要站得穩,融資、創新和提高競爭力都十分重要。香港的中小企同樣作為企業家有努力實幹、堅定不屈的精神,而政府的政策,就是協助中小企爭取發揮的機會。給有心有力的創業者借出東風,才能使香港經濟更多元和更有活力。

13. 主席,我謹此陳辭。

就李卓人議員提出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擬決議案發言稿


就李卓人議員提出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擬決議案發言稿

1. 主席,我支持今日的決議案,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委員會調查梁振英先生的山頂大宅僭建問題和相關的誠信。

2. 在討論梁先生之前,我想先分享一個令人感概的故事,和我的聯想;其實幾日前,我也在我的報紙專欄分享過。話說有個十歲的小朋友名叫傑仔,他的爸爸叫做「紋身強」,離家出走,音訊全無。傑仔既十分掛念爸爸,又對爸爸不負責任感到痛心。傑仔希望爸爸浪子回頭,所以親筆寫了封家書給爸爸。奈何傑仔對爸爸的去向一無所知,唯有張貼在爸爸平日乘車上班的巴士站,希望他的爸爸有機會看到。這封尋親信在網上廣泛流傳,亦有報章報導。

3. 我看了傑仔寫給「紋身強」爸爸的信,感到有一點似曾相識。這位爸爸不負責任、一走了之、逃避家人,似不似梁振英先生近來不斷迴避、不斷隱瞞僭建問題的作風?當我從網上、從新聞中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不禁想起梁振英先生的所作所為,同樣是不負責任,不知所謂,自私自利,令全港七百萬香港市民痛心。我感受到的,是同樣的一份無奈。

4. 借用傑仔封信去演繹一下香港市民給梁先生的心底話,跟著傑仔的文筆,我想這封貼在特首辦門外的信會這樣寫:

「你想點呀?真話又唔講!你又呃人!又掘窿!又僭建!又唔認錯!又唔履行選舉承諾!只找梁粉話自己幾好!見你殘了許多!你是不是吸毒,自欺的毒,所以不敢面對市民?特首,點解你會變成咁?我每天無論怎給你意見,你都不聽!我來政總找你也找不到!我每天努力工作,都是為將來!但你每天只為自己個人榮辱!我是香港人!你為何這樣對我?令我非常痛心!不過最後,我都希望特首可以早日浪子回頭做番個負責任的人,引咎辭職!可能這是妄想,希望特首可以看到這封信。拜拜!再見了,梁先生。市民敬上」

5. 當然,用梁先生比喻為父親在現代社會的概念上有問題。唯一可以拉上關係的,就是就算在封建制度下,我想很多香港人都認為梁先生不配當上一個父母官,但香港人面對梁先生這個沒有民意授權的小圈子特首,就好像子女無得揀父母親一樣! 香港人是無權選擇,要「硬食」這個不負任的大話特首!

6. 不過,既然他身為行政長官,就要面對市民。就算他本人不想,我們作為制衡行政機關的立法會都要逼他負應該負的責任,事到如今,他不肯面對,我們只可以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逼他面對。

7. 主席,僭建事件以來,梁粉們一直都說要給梁先生機會。好了,市民給機會,耐心地等梁先生的解釋。結果呢?上星期的答問大會,他仍是照舊運用語言偽術帶我們遊花園。我問梁先生會否放棄保密權利,公開所有資料;他就捉住我舉屋宇署經常以當事人的保密權利而不公開資料的例子來推搪,說不回答我的問題,他是利用我們在立法會答問會上不能追問和進行辯論的程序來迴避問題,我和香港人真的感到十分可惜和無奈。所以,再一次,我們只可以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逼他面對。

8. 我覺得我和其他香港人都對梁先生的所作所為已經十分寬容,為何他還要一次又一次地逃避,用一個又一個的謊言去掩蓋上一個謊言?「錯就要認、打就要企定」,何必要閃閃縮縮?香港人對梁先生已經非常仁慈,給了他一次又一次的機會,他可以真正地「開誠心,布公道」,坦白無私地將所有事實公開,他沒有;他可以以謙卑和慚愧之心真誠地道歉,他沒有。

9. 普通人有錯不認,砌詞推搪,我們視之為不負責任。身為行政長官,梁先生更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梁先生是愧對全香港市民,沒有盡行政長官應盡的責任,沒有廉潔奉公、盡忠職守,因為他沒有以公眾利益為先。既然如此,他便是沒有資格再當這個特首的職位。

10. 現在梁先生這樣拖下去,連他的支持者都唔可以肯定他沒有講大話,,甚至多數只可以講,犯的是小錯,不要再查根究底了,算啦,俾佢做實事啦。可憐一班梁粉們還要掩著良心替他辯解開脫,梁先生自己又於心何忍啊?自己日日講大話,還要自己的支持者日日陪著自己一起講大話。正如我上次有關「不信任梁振英」的動議辯論中講過﹕「這真的是最可悲的,我們香港人可以致誠信於不理。沒有人是不可以取代的,歷史回看這事,如果我們不好好處理這事,香港一定會因小失大。」

11. 主席,我要再強調的是,沒有人是不能被取代的;所謂長痛不如短痛,我們也不再應該將事實和公義置之不理,只顧給梁先生時間去所謂「將功補過」。如果香港人對公義的堅持是如此膚淺,反而接受功利的引誘,我們下一代的前途是悲哀的。

12. 主席,事件發展至今,梁先生一直迴避他的僭建問題,早前還竟然說「僭建處理咗,僭建就唔存在」,一而再,再而三地愚弄香港市民,目的就是要拖延到直至事件淡化。就連簡單的問題,問他會否放棄在僭建事件上享有的任何保密權利?會否公開所有有關文件?會否容許傳媒去現場檢視?好遺憾,梁先生一直沒有正面回答。

13. 梁先生姑負了市民曾經給多的包容和忍耐,選擇掩飾真相,仍然把個人私利放在公眾利益之上,要調查他的僭建問題,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成立調查委員會是唯一選擇。只有成立調查委員會,梁先生就不能無視公眾監察,不能答非所問。

14. 主席,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是一個「點解」(why)的問題,是個「點解唔得」(why not)的問題。我知道,每次我們提出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追究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而證人不肯或者不肯講出事實時,建制派的議員都會說這條例是尚方寶劍,不可輕易出鞘,實情是他們早已經未審先判,連審都未審,連證據都未睇已經拒絕搜證,已經放人,這是不合情理,不公義,不可接受,但三番四次地發生的。對建制派的做法,我希望市民好好看清楚,好好地記住!尚方寶劍,一次又一次地不在應該使用的時候使用,只會好似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裡面的劇情一樣,變成一條鹹魚。

15. 主席,我們真的不想再拖下去,但不拖下去不是代表我們可以置真相不理,將垃圾掃落地氈底!我也對有些同事同梁先生一樣,把公務員拉落水,感到非常失望,又是在轉移視線,混淆不清!我們要查的是梁先生的行為,不是公務員,反而是要還公務員一個公道。我們要梁振英先生對公眾講真說話,還市民一個交代!我們要求立法會議員通過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事件,還市民一個公道!

16. 主席,我謹此陳詞。

見樹不見林?


近日政府放風,指有可能要收回原本預留給教育團體開辦非牟利私立大專院校的皇后山用地,而改為興建公屋。事有湊巧,在今天的立法會會議,我將會修訂葉劉淑儀有關本地教育的議案,要求政府盡快落實《2011-2012年施政報告》中,有關推出前皇后山軍營用地,供合資格的辦學團體,申請開辦非牟利私立大專院校之用。

政府是不是想要土地想到發瘋?還是香港的土地供應真的如此緊張,連用作教育的土地也要收回建屋?要解決問題,不能藥石亂投,而且香港也不單有住屋問題。安居重要,但教育關係到我們的下一代,影響香港的長遠發展。現時教育政策混亂和欠缺多樣性、高等教育學位不足;讓辦學團體開設非牟利私立大專院校,正可以給莘莘學子多個選擇和出路!

教育政策不見得可以輕視,再說,撥出皇后山建私校是施政報告承諾,不能因為要覓地建屋就隨意改政策方向。以為借建公屋之名就可以任意妄為,藉解決房需就想收買人心,爭取民望?一個「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政府,市民不會要。

2012.12.19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Tuesday, December 18, 2012

香港需要服務創新研究


上星期日,梁振英在港台《眾言堂》節目中回應一位市民詢問香港科研水平過低,佔總生產值只有0.75%,遠低於新加坡等,怎能發展成知識型經濟?梁先生一向說香港的總生產值增長多年來落後於新加坡,但一提到科研,他卻說香港屬服務型經濟,大部分企業不需要科研支撑!

這概念是完全錯誤和落伍的,服務型經濟要能夠取勝於人,正是要利用科研和知識。事實上,服務創新研究是近年重要的新興研究發展範疇,集合資訊科技、設計和甚至服務產品化的過程,不少歐洲國家已納入政府政策內。

恐怕,香港的總生產值增長落後新加坡,梁先生的思維正是原因!

他還提到未能成立資訊科技局一事(其實是科技及通訊局),只歸咎於上屆立法會拉布,還說只要立法會支持他就會再來。但實情是科技局是得到建制泛民支持的,不肯分拆處理是他的主觀決定。梁先生在轉移視綫!

2012.12.18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Monday, December 17, 2012

「紋身強」與CY梁


看過網上瘋傳的小兒子寫給爸爸「紋身強」嗎?幼子為尋不負責任的父親,寫了一封半責備、半希望的信,貼在巴士站盼望父親可以浪子回頭。看到這信,不禁聯想起如果這是香港市民給梁先生的,可能會是這樣:

「你想點呀?真話又唔講!你又呃人!又掘窿!又唔認錯!唔履行選舉承諾!只找梁粉話自己幾好!見你殘了許多!你是不是吸毒,自欺的毒,所以不敢面對市民?特首,點解你會變成咁?我每天無論怎給你意見,你都不聽!我來政總找你也找不到!我每天努力,都是為將來!但你每天只為自己個人榮辱!我是香港人!你為何這樣對我?令我非常痛心!不過最後,我都希望特首可以早日浪子回頭做番個負責任的人,引咎辭職!可能這是妄想,希望特首可以看到這封信。拜拜!再見了,梁先生。市民敬上」

「以特首當父」在概念上雖有點問題,但這也是香港人的無奈。

2012.12.17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Friday, December 14, 2012

推動應用科研三部曲


本月初,我出席了工商專聯的晚宴,分享對香港資訊科技發展和培育創新科技的看法。與會者中,有朋友提出三個支援方向:

第一,鼓勵更多應用科研活動。無論是政府或私人的科研開支,香港也較其他先進國家為低。我們需要更多政策誘因,如稅務優惠、檢討大專院校的科研撥款等,鼓勵院校與私人企業合作,藉技術產業化,促成香港的科研產業鏈。

第二,鼓勵私營培育計劃。目前,數碼港和科學園有針對不同科技範疇的科技企業培育計劃,支援科技創業。近期,有些私人機構也推出類似的計劃,雖主要針對提供辦公室和輔助設施,但長遠則可有助科技企業的「孵化」。對於這些私營計劃,政府應該提供政策支持,例如放寬土地使用規限等。

第三,政府的直接投資。政府曾於93年設立應用研究基金(ARF),提供種子資本,資助企業推行有商業潛質的科研開發項目;可惜計劃在2005結束。這種投資其實是政府對應用科研的長遠承擔,又能直接支持科研活動,應該重設。

我對以上建議深表認同之餘,也會要求政府認真跟進。

2012.12.14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Thursday, December 13, 2012

網頁無障礙


前天,我出席了由香港互聯網協會和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合辦的無障礙網頁研討會。研討會旨在與各大小機構的同事分享製作無障礙網站的經驗,照顧傷健殘障和長者的不同需要,推動數碼共融。

要製作無障礙網頁其實並非難事。我們不需要甚麼獨特的技術或器材,而是一份細心和體諒。再說,我們製作網站的目的,本是希望更多人可以取閱網站資訊。因此,我深深認同研討會講者所說﹕「Web accessibility唔係你幫緊佢哋,而係你應做嘅事!」例如:網站的影片要加上字幕、聲音檔案配上描述文字、字體可調整大小、色差對比或純文字版本等等,這些都可以使聽障、視障和長者更容易瀏覽網站。

更多有關無障礙網站的製作小貼士,可參考W3C的《無障礙網站內容指引》(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WCAG)):http︰//www.w3.org/WAI/intro/wcag

當然,還可以參加政府資訊總監辦公室和平機會正合辦「無障礙網頁嘉許計劃」,在大家的機構網站,採用無障礙網頁設計!

2012.12.13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Wednesday, December 12, 2012

就電訊條例修訂議案關於頻譜使用的發言稿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2012年電訊(以拍賣方法釐定頻譜使用費)(修訂)規例》及《2012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

主席,本人謹以《2012年電訊(以拍賣方法釐定頻譜使用費)(修訂)規例》及《2012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小組委員會主席的身分,匯報小組委員會的商議結果。

上述修訂令旨在指定多一個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即26352660兆赫),而上述的修訂規例旨在訂明頻譜使用費須以拍賣方法釐定。小組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舉行了一次會議,就這兩項附屬法例及相關事宜作出討論。委員普遍支持修訂令及修訂規例。

小組委員會察悉,無線電頻譜指配的有效期為十五年。有委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就此方面諮詢業界和廣大市民對整體政策的意見,使某方面(例如牌照或頻譜指配期續期的權利)可作適當調整。當局表示會就相關頻譜可行安排開展第二輪公眾諮詢前,考慮先前所收集的意見以及委員的意見。

小組委員會察悉,根據前電訊管理局委聘顧問的研究報告顯示,香港的無線電頻譜交易並不活躍,雖然業界對頻譜交易需求殷切,但頻譜使用權擁有人並不熱衷於把珍貴資源轉讓他人。因此,當局不會考慮優先處理在香港引入無線電頻譜交易。部分委員認為,當局應向公眾公開有關顧問報告,以提高透明度。若報告未能公布,當局應考慮就該報告發出聲明。應委員的要求,當局稍後會就應否公布該報告一事,向小組委員會提供書面回應。


主席,以下為本人的個人意見。雖然小組委員對指定這次修訂相關的頻帶以拍賣方法處理並無反對,但小組成員非常關注頻譜指配的政策,特別是2001年以拍賣發出給四家流動電訊公司的3G(即第三代流動服務)頻譜(即1900-2200兆赫頻帶),到2016年十月就會到期,通訊局在今年較早時已經進行第一輪諮詢,亦表示快將展開第二論諮詢,業界對這對香港數以百萬的流動通訊用服務的影響,非常關注。

在之前的小組報告中,我提到「當局表示會就相關頻譜可行安排開展第二輪諮詢前,考慮先前所收集的意見以及委員的意見。」我希望政府真的會這樣做,真的把在諮詢收到的回應意見和議員的意見,反映在第二論諮詢的建議方案選擇中。

首先,我希望通訊局和政策局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明白,指配到期後頻帶頻譜的使用安排,與指配新發出的頻譜,完全是兩回事,處理不善,隨時引致市民面對不必要的服務間斷,頻譜使用不合符效率,和影響市場競爭、投資和創新。

在以上提及通訊局的第一輪諮詢,當局提出處理這些3G頻譜的三個方案,包括(第一)容許現在使用相關頻譜的營運商優先繼續使用這些頻譜、(第二)拿回全部頻譜重新拍賣,和(第三)前兩個方案的混合方案,把每家現時營運商的部分頻譜留給他們繼續使用,再將其他拿出來重新拍賣。

通訊局講過,營運商不應在其使用的頻譜到期後,有任何期望可以自動繼續使用這些頻譜;這法留給通訊局最大的政策選擇空間,但如何決定怎樣分配這些頻譜,通訊局在諮詢文件提出過五個目標:客服務的連續性、有效率的頻譜應用、有效的競爭、鼓勵投資,和促進創新服務。

問題是,香港的流動滲透率是全世界最高之一,達到超過200%,各營運商根本沒有剩餘頻譜,即是如果有一天要取會他們使用中的頻譜,即他們的客使用中的頻譜,結果就是他們能為用提供的服務和速度,都要被迫降低,甚至要重新編配用的號碼,必定會引發大混亂,並且現時營運商不能確定未來能否投得頻譜繼續提供服務,連跨越2016年十月的服務計劃都不敢提供,自然不敢投資,連上客都唔敢。

環顧全世界,澳洲在2010年將2G3G頻譜重新指配給已經在營運的流動通訊營運商,英國在2011年將3G頻譜永久容許流動通訊商使用,香港在1992年由類比訊號(analog)轉到數碼制式,和在2005-6年到期的2G頻譜(即GSM 9001800兆赫),當時都是重新分配給相同的電訊商。這慣例做法,顯然可以滿足之前提及的五個目標:客服務的連續性、有效率的頻譜應用、有效的競爭、鼓勵投資,和促進創新服務。

相反,如果當局突然今次決定在3G頻譜到期後取回頻譜再拍賣,五個目標有四個都未必達到甚至肯定做唔到,只有可能增加競爭,但又未必是有效的競爭,又或者是過度競爭。

所以,我希望通訊局在下階段的諮詢中,保留第一選項,即是容許現在使用相關頻譜的營運商優先繼續使用這些頻譜。這是第一階段諮詢大部分回應選擇的立場,包括所有現時的3G營運商和大部分的流動電訊商,如果通訊局在第二輪諮詢連保留這選項都不肯,即是徹底的假諮詢。

其實,即使容許營運商繼續使用現有頻譜,也不代表不能有新競爭者入場,至少今天的修訂規例意味明年初也會有50兆赫頻譜拿出來拍賣,今年初才有一家新的營運商投得2300兆赫頻譜,所以新的競爭者入場不是問題。反而,新競爭者不可能立即將頻譜投入服務,現有營運商就快得多了,所以後者很多時候才是更有效率地使用頻譜的選擇。

主席,另外一個相關議題,是頻譜交易。容許頻譜交易顯然可以改善使用頻譜的效率,雖然在小組會議上,局方告訴委員「大家都沒有多餘頻譜,所以無人想拿出來轉讓」,所以「當局不會優先考慮引入無線電頻譜交易」,實情是我接觸了大部分的流動電訊商,全部都支持成立頻譜交易平台,當局對市場意見的理解肯定出了落差。

最後,小組委員要求公布前電訊管理局聘請顧問做過關於頻譜交易的研究報告,並曾經在個多月前發信給局方正式要求政府公開,但當局至今仍未回應,希望局方盡快給我們一個答案。

主席,我支持今次相關修訂,但我們不能單獨看這些拿出來拍賣的頻譜,政府要小心審慎處理3G頻譜和3G電訊商續牌事宜,因為受影響的不只是相關電訊公司,更包括數以百萬的流動電訊用,政府的政策決定事關重大,影響每個使用流動電詢的市民。

主席,我感謝通訊事務管理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協助小組商議相關修訂規例的同事。我謹此陳辭。

就胡志偉議員提出《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議案發言稿


主席,有位同事告訴我,我昨天被傳媒(好似是電台節目)踢爆,我在星期一的立法會的特別行政長官答問大會發問的問題,是來自李柱銘先生的建議問題。我在這裡承認,是,這問題是李大狀建議的,不過我選擇去問這條問題,是因為我真的對這問題的核心部分感到共鳴。

我提出的問題的核心是,公眾利益相對個人利益。我提出的問題是,梁先生一直事事以法律意見和法律程序作擋箭牌,遲遲不肯交代;律師提供給他的意見,是為了保護梁先生,還是律師為了公眾利益?律師當然是為了保護他的當事人,但如果這個當事人是我們的行政長官,不只是我們對他的要求應該更高,他自己對自己的要求應該更高,高於他希望保護自己利益。

所以我問梁先生,你會否放棄你在僭建事件上享有的任何保密權利?會否公開所有有關文件?會否容許傳媒去現場檢視?好遺憾,梁先生完全沒有正面回答。因為我在發問時提到,屋宇署往往會以未得當事人同意為理由,不公開個別案件的資料或文件,梁先生只捉住我提及屋宇署就說他不能評論屋宇署的政策。我知道,「問非所答」是辯論的高招,但就肯定不是開誠布公地回答問題,肯定不是說出所有真相。

主席,真的,僭建事件的經過已經十分清楚,我也沒需要再多加陳述。我始終在思考的,是公對私的問題,一個公職人員,公和私之間那一個行先?

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公」是指正直忠誠地履行公職,為社會整體的利益大公無私,我也認為,「奉公」是需要以公為先,即是以公眾利益為先。很可惜,身為特區政府之首,梁先生千方百計玩文字遊戲,企圖用推搪和謊言來文過飾非,這是「奉私」。特首的處理手法將一己利益凌駕於公眾之上。

不過,我也聽到社會上很多朋友說,特首只是嚴重疏忽,沒有誠信問題,或者是他們認為要以大局著想,我們香港不可以「一日無君」,要放過他,給他多一次機會做實事,將功補過。我聽到這些話,我感到很失望,難道我們香港人可以接受誠信缺失,只要覺得他做到嘢,就無所謂啃咗佢啦?我明白有好多香港人覺得梁先生這纏繞我們香港人的問題,已經令人感到非常厭悶,其實,我都覺得好厭悶,只不過,我覺得,我們不可以逃避。

主席,我們香港變成這麼分化,有支持梁先生,有反對梁先生,我們落得如此田地,我覺得非常可悲,最可悲的是,絕大部分支持梁先生的人士,都不相信他沒有講大話。這真的是最可悲的,我們香港人可以致誠信於不理。沒有人是不可以取代的,歷史回看這事,如果我們不好好處理這事,香港一定會因少失大。

主席,政治領袖必須有是公信力,梁先生已經失了公信,這已經直接損害特區政府施政的公信力。我們立法會議員有責任保持誠信、透明、公平等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政府首長講大話逃避責任的壞先例一開,長遠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難以估計。如果我們可以對張開眼睛講大話的事而不見,梁先生星期一到立法會時連道歉都可以無慚愧嘅,我們怎樣面對,怎樣教育下一代?

主席,我支持胡志偉議員的不信任議案,因為梁先生為推卸和逃避個人責任而對香港政府管治威信造成的傷害,已經動搖香港社會一直秉持的誠信透明和公平的核心價值,損害特區政府的公信力、公務員執行政策的效率和市民的信任。梁先生即使能夠免受刑責,他個人的品格和誠信已經破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姑息這樣的行為香港人不會接受。

主席,我謹此陳辭。

就李國麟議員提出《促請政府規管保健食品》議案發言稿


1. 主席先生,近年聲稱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大行其道,很多市民有進食保健食品的習慣。不少產品的廣告或標籤上都聲稱具有預防或治療疾病的功效,卻未必含有藥物或中藥成分,因此不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及《中醫藥條例》的規管。因為規管機制的灰色地帶,市民有可能會誤服存有誇大、誤導聲稱的健康產品,帶來不良反應,或延誤尋求治療,對健康構成不同程度的危險。

2. 規管保健食品這個議題在立法會反復討論十年有多,過往政府只是說不屬於中藥或西藥的「保健食品」受《公眾生及市政條例》規管,或者現行的《商品說明條例》和《廣播條例》已經能夠規管保健產品廣告中的聲稱。《不良醫藥廣告條例》雖然經過多次修訂,但仍然未能達到今日的原議案和修正案中的重點,回應市民對於保健產品的關注。

3. 由於市面上保健食品五花八門,數量繁多,而且這些並不是一般普通的食品而是有機會影響健康的口服產品,我支持李國麟和其他議員的修訂,有必要促使政府加強規管。但我希望指出規管必須具針對性和有清晰的標準,才能在保障公眾健康之餘,亦幫助業界配合政府監管,使這些產品的成分、安全性、銷售手法等符合要求。我們不能繼續容許這些非食物亦非藥物的生產者誇大產品的功效或作出誤導,同時要求消費者在缺乏經過充分驗證的資料的情況地下,單單依靠生產商提供的資料自行決定是否食用保健產品。

4. 就梁家傑議員所提及打擊冒牌保健食品方面,我認為政府應該研究在保健食品供應鏈上應用資訊科技,例如目前在內地輸港食品、蔬菜等貨品已經廣泛應用的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加強保健食品的安全管理透明化、有效跟踪、追溯和防偽,以便提供保健食品安全、來源等公眾關注的資料。

5. 在食品物流供應中RFID已經扮演日漸重要的角色。原材料生產者在材料來源地全部加貼“電子身份證”— RFID電子標籤,並建立食品安全資料庫,包括物流過程中的全部資訊都能通過電子標籤在資料庫中查到。

6. 歐盟近年紛紛倡導“從農場到餐桌(From Farm to Table)”『從農場到餐桌』(From Farm to Table)和『從農場到餐叉』(From Farm to Fork)的全程管理理念,強調食物從原產地到消費者口中這段旅程的食品安全。食物從養殖、屠宰,到處理、加工、運輸、保存等,都必須經過嚴格的監督,免受污染。歐盟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良好的可追溯性—包括標簽和檔案管理系統。法律要求任何從事動物貿易的人和公司要事先在當局註冊,並遵守有關規則。而在歐盟都有推行試驗計劃,鼓勵中小型食物生產者採用RFID技術,配合建立覆蓋全歐洲的食品來源資料庫,方便進行食品追溯管理,例如加工過程中過份使用添加劑等情況。

7. 台灣亦有進行同樣的農產品管制制度和食品產銷追蹤制度。由於當地農業生產規模較細,為顧及小型生產者沒有足夠專業技術自己建立和維持系統,政府建立了統一的農產品產銷履歷追溯系統,生產者只要跟從系統上傳生產資訊,並利用系統列印標籤與出貨便可;而消費者則可以到一站式網上平台,經由零售標籤瞭解自己所購之食品的生產環境及方式。若食品發生問題,消費者便能快速取得產品資料,更重要是未來消費者能慎選產品,吃得放心。

8. 長遠而言,我認為剛才所述的模式應該加以研究並應用到保健食品生產上,這樣每當消費者對手上的保健食品有疑問,便可以通過掃描產品上的安全碼,查詢產品資訊並驗證貨品是否冒牌貨;而有關部門在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時亦能夠盡快追溯問題所在,迅速收回問題產品。整體來說,加強對管理生產中出現問題的預防和控制,有助帶動業界整體進步,提升產品安全水平。

9. 在規管保健食品問題上,我認為有三方面政府應該認真研究和考慮。首先,我們現時討論的“保健食品”,即是沒有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或《中醫藥條例》註冊但具有健康聲稱的「口服產品」,在《不良醫藥廣告(修訂)條例》中只要求生產商加入免責聲明指產品沒有經過這兩條條例要求的檢測,若出現問題的話就請閣下自理,猶如將責任推卸到消費者身上。這方面我同意方剛議員的修正案,應該探討設立『聲稱要求』,使消費者知道產品成效是否有實證,是否可以安全服用;

10. 其次,即使目前有法例規定“保健食品”標籤須列有正確成分,對於產品標籤、說明附頁和廣告的健康聲稱,法例並沒有要求須要提供檢測報告佐證,確定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效能及品質合乎這些聲稱;

11. 最後,保健食品的銷售手法備受關注。《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將更多不良銷售手法納入規管,但我支持麥美娟議員的修正案,對於一些沒有表露推銷產品的商業用意的營業行為,例如講座、分享等有機會誤導容易受左右的消費者,如長者和青少年,有必要加強規管。

12. 主席,前陣子我們已經見到醫學美容監管不力而導致出現人命損失的不幸事件。我們不應該容許類似的事情有任何機會再發生。當局有責任為市民健康著想,必須正視保健食品的問題。既然預先包裝的食品標籤都能夠立法規管並已經證明是行之有效,當局不能夠說保健食品牽涉的產品類別和數量龐大而推搪責任。

13. 總結而言,我支持原議案和各位同事的修正案,促請政府盡快推動對保健食品進行規管,檢討現行法例,研究訂立清晰標準和具針對性的指引,加強監管保健食品的安全、成效和銷售手法,幫助消費者了解所購買的產品,回應公眾對於保健產品的關注和保障市民健康。

14. 主席先生,我謹此致辭。

科技和民生


在數碼世代,科技和民生基本是分不開的。本星期初,立法會的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我們討論兩項看似技術但又與民生息息相關的議題。

第一,是關於調低各類電訊服務牌照的牌照費。通訊局作為規管者,向電訊商收取牌照費和按電話號碼收取的號碼費,是它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隨着電訊及數據服務用量大增,通訊局營運基金水浸,我認為通訊局除了調低牌照費外,也應該研究如何在新環境下,善用電話號碼資源和平衡消費者利益,令業界和公眾一同得益。

第二,就是關於《電子交易條例》。這條例是十多年前的產物,隨着科技、數碼經濟和電子商貿的發展,條例已經變得過時,甚至落後於台灣、澳門等地的相關條例。我要求當局全面檢討和做公眾諮詢,在條例中加入時間認證和機構證書等元素,配合日益頻繁的跨境網上交易。我樂見當局表示會考慮我的建議,我會繼續與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和郵政局等跟進。

2012.12.12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Tuesday, December 11, 2012

嚴人寬己?


保安局最近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回應警方在「十一國慶升旗禮」會場外遠處,驅逐和帶走多名學民思潮成員一事。

局方指學民成員身穿印有「I Love HK」字樣的黑色T恤,是「展示未經主辦機構事先許可的標語及作出干擾秩序的行為」,違反觀禮守則。

同時,局方承認行動中,警員並沒有表明警員身份。由此,我看到最少有三個問題﹕

一、學民成員當時還在會場外的公眾地方,需要守觀禮守則嗎?執行的界綫是場外的10米、20米還是30米?

二、穿着印有字樣的T恤竟然被視為展示標語,這是何等荒謬!

三、根據警察通例第20章,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警員執勤沒有守警察通例,保安局只是稍為提醒一下;但在場外的學民成員,卻因身穿T恤和表達意見而被驅趕。

從局方的回應,我見到「嚴人寬己、蒙混過關」的態度。

2012.12.11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Monday, December 10, 2012

監察者,誰監察?


警方成立24小時運作的網絡安全中心,監察五大範疇(包括銀行金融、通訊、交通運輸、公共和政府服務)網絡數據流量,以監視及應變。警方強調只會監察流量,不會取得內容或用戶資料,但網民依然對此質疑。

網絡安全固然重要,監察全港及重要設施網絡流量,業界近十年前已要求政府協助,由中立機構主理,在有需要時立即聯絡執法機構。可惜政府沒回應,結果警方出手了。

業者理解網絡公司本身也有做類似的網絡監察,缺乏的是整體香港數據流量資料,但警方成立網安中心引來爭議,一方面反映公眾對警方沒信心;另外,警方本應只針對干犯刑事罪行事故,這條綫在網安中心怎劃,怎守?

所以我建議,警方至少應邀請專家作中立監察委員,在不公開執法資訊下,證明他們在技術和執行上,真的不會越軌,否則一旦出了事,公眾更不信任,就只有像監聽般立法監管。

2012.12.10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Friday, December 07, 2012

香港也可以做研發


昨天早上參加了一個研討會,四位來自世界著名的Bell Labs的科學家來港與業界、學界和研發人員分享。Bell Labs本為美國電話公司AT&T的研究中心,是私人研發機構的表表者,由創辦人亞歷山大•貝爾發明的電話,以至涉及電子、再生能源、醫療健康、綠色科技等等。

今天擁有Bell Labs的,已經不再是AT&T,因為當年美國政府要求他們分拆其非電訊業務出來,成立了Lucent,後來Lucent輾轉與法國公司Alcatel合併,成為現在法國Alcatel-Lucent的一部分,但主要研發仍在美國進行,但也有在其他國家開展研發工作。這次來港的科學家之中,就有一位是韓國首爾Bell Labs的主管。

在昨天討論中,他們也問,為甚麼香港好像不太重視科技發展?香港的條件十分優勝,外國人不明白我們為甚麼應用科技如此到家,但卻放棄創造。說我們香港浪費了自己的優勢是真的,外面的人一看就知道,我們自己何時睡醒?

2012.12.7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Thursday, December 06, 2012

Speaking on the Motion on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Mr President, it is difficult to resist supporting a motion so motherhood and apple pie such as the one moved by the Honorable Christopher Cheung, that commends the great contribution of the local securities firms to Hong Kong’s financial services market, and urges the Government to adopt specific measures to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this local securities industry.

Yet, it is curious to note the exclusive nature of the reference to the “local” securities firms only, as far as these great contributions are concerned, and the vague description of “specific measures” of support.  What are these specific measures, as opposed to other ones that may be unspecific?  If there are local securities firms, what are the non-local securities firms?  At least, according to the criteria listed by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exchange participants must be companies limited by shares incorporated in Hong Kong anyway.

One may suspect that one of the specific measures in the mind of the local securities brokers may be the implementation of a “two-tier” brokerage fee system, with a mandatory minimum commission rate for transactions below a certain amount.  This would in particular protect the interest of the Category-C stockbrokers, that is, those outside the top sixty-five, which make up between 9 to just over 11 per cent of the market volume each month for the last twelve months.

If a minimum commission rate is established, these players at the lowest end will take a bigger than proportional share of the commission incomes in the market. Is that fair?  Some even believe that this is a form of price-fixing and may be in breach of the new Competition Ordinance.

In fact, after the minimum commission rule was revoked by the Stock Exchange in 2003, consumers or retail investors have benefitted greatly from the resulting competition in terms of lower fees for transactions.   Back in the year 2000, the Government has already said, and I believe rightfully and justifiably, “The removal of the minimum commission rule will not only enhanc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Hong Kong's securities industry, but also help to strengthen our position as a regional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and bring direct benefit to the investors."

We must not strive to act for a small portion of an industry in the expense of the wider public interests.  If the interests of a small portion of an industry cannot be aligned with the public interest, then public interests must come first.  Free and open market and competition must take precedence.

While the Honorable Cheung seems to shy away from being specific about what he means by those specific measures, I am glad that other colleagues have stepped up and be more specific.  Specifically, the Honorable Sin Chung-kai’s and the Honorable Martin Liao’s amendments in support of developing the local bond market, the Honorable Ronny Tong’s proposals for stringent standards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o protect investors’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the Honorable Kenneth Leung’s call for local securities firms to become more innovative in lowering costs, enhancing services and generally becoming more competitive – are all specific measures that are welcome and should be supported.

One must also bear in mind that it takes more than just the stockbrokers to keep the securities industry ticking.  Times have changed and our market has become more globalize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fessionals for instance play a critical role in leading our securities industry to new height, transforming the way deals are made and improving the way customers are served.

The Stock Exchange has invested hundred of millions of dollars in upgrading its infrastructure by building a next-generation financial data center in Tseung Kwan O.  It makes no sense for some to try to hold us back to the way things were done in the last millennium, over the dim sum tables.  Indeed, if stockbrokers of today still need to build relations with their customers over lunch, I am afraid they are missing out on the generation of young and younger clients who wants to Whatsapp their stockbrokers and get the business done, rather than having lunch with them.

So it boggles my mind to comprehend how going against the global trend by shortening the trading hours and extending the lunch breaks would serve to increase trading volumes or make the industry more competitive.  No wonder one is again tempted to amend the original motion as proposed to me by a very witty friend of mine, by the name of David Webb:

“That, given the great contribution of restaurants to Hong Kong’s financial market and their unrivalled importance in feeding stockbrokers during their lunch breaks, this Council urges the Government to adopt specific measures to support the healthy diet of the local securities industry, including minimum charges for lunches.”

But seriously, while we salute the restaurant waitresses and pizza delivery men, if Hong Kong is to be a truly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center, and an international city, let’s strive to make all players more competitive according to global standards of today and not local practices of time past, by serving customers better, rather than holding on to or even reviving protectionist and discriminatory practices, at the expense of public interest.

Mr President, I so submit.

美國「不公平競爭法」


消息傳來,美國一些州份已經訂立並執行所謂「不公平競爭法」,但請不要與香港明年開始執行的競爭條例混淆,美國這些法例是針對全球向美國出售產品的公司,如果他們被發現曾使用非法或盜版的軟件,美國相關的州政府就會認為,這些公司對美國構成「不公平競爭」,有權跨境向美國境外公司要求賠償。

這種法例現時只在美國的州政府層面,並未成為聯邦法例,不過,已經有39個州的律政司要求聯邦貿易局(FTC)制定聯邦法例,以對付美國以外的盜版軟件或硬件問題。

甚麼是公平?甚麼是不公平?美國單方面決定,在境外誰用了盜版物品,就自己跨境懲罰外國公司,是不是公平合理的做法,見仁見智,不過,已經有些公司在美國被告,例如一家泰國海鮮公司在十月時,在麻省被告,判罰一萬美元。

無論這法例是否完全公平,中小企還是要小心管理軟件的使用,不要使用盜版。

2012.12.6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Wednesday, December 05, 2012

就田北辰議員提出《港鐵票價,行會把關》議案發言稿



港鐵票價, 行會把關議案辯論

1.       主席先生,港鐵是香港主要的公共交通運輸設施。根據港鐵2011年的年報,港鐵佔專營公共交通載客量比率超過百份之45,而本地鐵路服務的乘客就有13億6千6百萬人次。假設每張車票加費一毫子,我們就己經講緊1億3千萬。

2.       可見,港鐵票價應該怎樣釐訂,是個惹火的民生問題,尤其港鐵公司早已不是單純的運輸企業,它還是其中一個大地產商、大業主、大管業公司和大顧問公司,每年從中所得收益龐大。因此,當交通與地產房屋兩個重要的民生議題混在一起,情況就變得更加複雜。

3.       田北辰議員的議案,說要港鐵票價, 行會把關。但我認為,港鐵票價的調整機制方程式才是整個問題的根本。

4.       每一個公共政策,要面對不同的持份者角力,要理順很多矛盾,需要很大的魄力。但我不同意重新訂定方程式是會「曠日持久、費時失事」,這是沒有理據和不科學的說法,反而用「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的方式去「頂住先」,我相信這只會使問題複雜化。

5.       再說,雖然在制度上,行政會議有權就票價加減幅度有「final say」,但如果我們只將個波拋給行會這個政治平台,民生問題永遠變成政治問題。結果無論票價是加是減、幅度多少都變成政治決定。這對行會、對港鐵、對市民,都是不公平和不透明。並且,我們在立法會有責任監察政府,如果我們支持取消客觀的機制,反而將成個波踢咗俾行政會議,我認為是匪夷所思。

6.       因此,我支持重新檢討票價調整機制的方程式,這是唯一負責任和科學的做法。我支持梁繼昌和其他議員的修訂,要求政府全面檢討現時港鐵公司的票價調整機制,尤其於方程式內加入可量化的數值或指標,用客觀、透明的方式去計算。況且,港鐵其實己變質,不單公共交通運輸設施的營運商,而是集多種業務於一身,而且是「揾大錢」的房地產業。因此無論是因為它在香港社會的公共角色,還是從商業角度去看這家業務多元化的大企業,我們考慮港鐵的票價時,都應該加強通脹幅度、市民負擔能力及港鐵公司整體業務利潤水平等因素的比重;從而使整個調整機制更全面,更貼近香港經濟狀況。

7.       另外,港鐵公司雖然是上市公司,但同時亦有它的公共使命,不能純粹以揾錢作為它唯一的營運目標。因此,我亦贊成在票價調整機制「封頂」,例如如果它的整體業務利潤超出某一上限,就不可以加價。

8.       事實上,這個機制說是「可加可減」,但多年來根據現行方程式得出來的調整結果,無論經濟好壞,都是只加不減。不只基層市民叫苦;現時很多中產屋苑都建在港鐵沿線,港鐵加價,亦加重很多中產市民負擔。我相信,只有全面檢討這條方程式,才可以根治整個問題。

9.       另外,就是成立票價穩定基金,我認為這是可以開放討論。究竟這種「專款專用」的做法偏離政府的公共理財原則? 市民對於政府公共理財原則的期望,其實已隨著社會狀況有所轉變。類似「專款專用」的做法,在其他政策範疇其實也有過討論,例如關於退休保障方面的「全民退休保障基金」,醫療融資方面也有倡議成立類似的「儲備基金」。因此,我認為政府應該用開放的態度去考慮問題。

10.    另外, 我支持其他同事有關便利市民的措施,例如在全線車站增設洗手間、育嬰室、無障礙設施、全港月票等,我認為要求是很基本、很合理,尤其現時鐵路車程可超過一小時,港鐵作為營運商,有必要回應市民的基本需要。

11.    主席先生,我謹此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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