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9, 2012

就李卓人議員提出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擬決議案發言稿


就李卓人議員提出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擬決議案發言稿

1. 主席,我支持今日的決議案,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委員會調查梁振英先生的山頂大宅僭建問題和相關的誠信。

2. 在討論梁先生之前,我想先分享一個令人感概的故事,和我的聯想;其實幾日前,我也在我的報紙專欄分享過。話說有個十歲的小朋友名叫傑仔,他的爸爸叫做「紋身強」,離家出走,音訊全無。傑仔既十分掛念爸爸,又對爸爸不負責任感到痛心。傑仔希望爸爸浪子回頭,所以親筆寫了封家書給爸爸。奈何傑仔對爸爸的去向一無所知,唯有張貼在爸爸平日乘車上班的巴士站,希望他的爸爸有機會看到。這封尋親信在網上廣泛流傳,亦有報章報導。

3. 我看了傑仔寫給「紋身強」爸爸的信,感到有一點似曾相識。這位爸爸不負責任、一走了之、逃避家人,似不似梁振英先生近來不斷迴避、不斷隱瞞僭建問題的作風?當我從網上、從新聞中看到這封信的時候,我不禁想起梁振英先生的所作所為,同樣是不負責任,不知所謂,自私自利,令全港七百萬香港市民痛心。我感受到的,是同樣的一份無奈。

4. 借用傑仔封信去演繹一下香港市民給梁先生的心底話,跟著傑仔的文筆,我想這封貼在特首辦門外的信會這樣寫:

「你想點呀?真話又唔講!你又呃人!又掘窿!又僭建!又唔認錯!又唔履行選舉承諾!只找梁粉話自己幾好!見你殘了許多!你是不是吸毒,自欺的毒,所以不敢面對市民?特首,點解你會變成咁?我每天無論怎給你意見,你都不聽!我來政總找你也找不到!我每天努力工作,都是為將來!但你每天只為自己個人榮辱!我是香港人!你為何這樣對我?令我非常痛心!不過最後,我都希望特首可以早日浪子回頭做番個負責任的人,引咎辭職!可能這是妄想,希望特首可以看到這封信。拜拜!再見了,梁先生。市民敬上」

5. 當然,用梁先生比喻為父親在現代社會的概念上有問題。唯一可以拉上關係的,就是就算在封建制度下,我想很多香港人都認為梁先生不配當上一個父母官,但香港人面對梁先生這個沒有民意授權的小圈子特首,就好像子女無得揀父母親一樣! 香港人是無權選擇,要「硬食」這個不負任的大話特首!

6. 不過,既然他身為行政長官,就要面對市民。就算他本人不想,我們作為制衡行政機關的立法會都要逼他負應該負的責任,事到如今,他不肯面對,我們只可以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逼他面對。

7. 主席,僭建事件以來,梁粉們一直都說要給梁先生機會。好了,市民給機會,耐心地等梁先生的解釋。結果呢?上星期的答問大會,他仍是照舊運用語言偽術帶我們遊花園。我問梁先生會否放棄保密權利,公開所有資料;他就捉住我舉屋宇署經常以當事人的保密權利而不公開資料的例子來推搪,說不回答我的問題,他是利用我們在立法會答問會上不能追問和進行辯論的程序來迴避問題,我和香港人真的感到十分可惜和無奈。所以,再一次,我們只可以引《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逼他面對。

8. 我覺得我和其他香港人都對梁先生的所作所為已經十分寬容,為何他還要一次又一次地逃避,用一個又一個的謊言去掩蓋上一個謊言?「錯就要認、打就要企定」,何必要閃閃縮縮?香港人對梁先生已經非常仁慈,給了他一次又一次的機會,他可以真正地「開誠心,布公道」,坦白無私地將所有事實公開,他沒有;他可以以謙卑和慚愧之心真誠地道歉,他沒有。

9. 普通人有錯不認,砌詞推搪,我們視之為不負責任。身為行政長官,梁先生更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梁先生是愧對全香港市民,沒有盡行政長官應盡的責任,沒有廉潔奉公、盡忠職守,因為他沒有以公眾利益為先。既然如此,他便是沒有資格再當這個特首的職位。

10. 現在梁先生這樣拖下去,連他的支持者都唔可以肯定他沒有講大話,,甚至多數只可以講,犯的是小錯,不要再查根究底了,算啦,俾佢做實事啦。可憐一班梁粉們還要掩著良心替他辯解開脫,梁先生自己又於心何忍啊?自己日日講大話,還要自己的支持者日日陪著自己一起講大話。正如我上次有關「不信任梁振英」的動議辯論中講過﹕「這真的是最可悲的,我們香港人可以致誠信於不理。沒有人是不可以取代的,歷史回看這事,如果我們不好好處理這事,香港一定會因小失大。」

11. 主席,我要再強調的是,沒有人是不能被取代的;所謂長痛不如短痛,我們也不再應該將事實和公義置之不理,只顧給梁先生時間去所謂「將功補過」。如果香港人對公義的堅持是如此膚淺,反而接受功利的引誘,我們下一代的前途是悲哀的。

12. 主席,事件發展至今,梁先生一直迴避他的僭建問題,早前還竟然說「僭建處理咗,僭建就唔存在」,一而再,再而三地愚弄香港市民,目的就是要拖延到直至事件淡化。就連簡單的問題,問他會否放棄在僭建事件上享有的任何保密權利?會否公開所有有關文件?會否容許傳媒去現場檢視?好遺憾,梁先生一直沒有正面回答。

13. 梁先生姑負了市民曾經給多的包容和忍耐,選擇掩飾真相,仍然把個人私利放在公眾利益之上,要調查他的僭建問題,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成立調查委員會是唯一選擇。只有成立調查委員會,梁先生就不能無視公眾監察,不能答非所問。

14. 主席,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不是一個「點解」(why)的問題,是個「點解唔得」(why not)的問題。我知道,每次我們提出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追究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而證人不肯或者不肯講出事實時,建制派的議員都會說這條例是尚方寶劍,不可輕易出鞘,實情是他們早已經未審先判,連審都未審,連證據都未睇已經拒絕搜證,已經放人,這是不合情理,不公義,不可接受,但三番四次地發生的。對建制派的做法,我希望市民好好看清楚,好好地記住!尚方寶劍,一次又一次地不在應該使用的時候使用,只會好似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裡面的劇情一樣,變成一條鹹魚。

15. 主席,我們真的不想再拖下去,但不拖下去不是代表我們可以置真相不理,將垃圾掃落地氈底!我也對有些同事同梁先生一樣,把公務員拉落水,感到非常失望,又是在轉移視線,混淆不清!我們要查的是梁先生的行為,不是公務員,反而是要還公務員一個公道。我們要梁振英先生對公眾講真說話,還市民一個交代!我們要求立法會議員通過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事件,還市民一個公道!

16. 主席,我謹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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