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修訂)令》發言稿
2013年2月27日立法會會議
《2012年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修訂)令》
小組委員會
主席莫乃光議員的發言擬稿
主席:
本人謹以《2012年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修訂)令》小組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匯報小組委員會的商議結果。
2. 有關的修訂令旨在修訂主體命令,以撤回對售賣、輸入或輸出在1895至1906.1兆赫頻帶內操作的"個人手提電話系統"(下稱"PHS")器具的豁免領牌安排。該修訂令並為有關設置或維持該等器具,以及管有或使用該等器具現行的豁免領牌安排訂下過渡安排。
3. 小組委員會與政府當局舉行了兩次會議,就該項附屬法例作出討論。委員普遍支持該修訂令,以便當局可重新善用有關頻帶內的頻譜。
4. 小組委員會曾討論就現時在本港使用的PHS器具數目進行的估算。考慮到該等器具的預計使用壽命、2010年市場調查的結果及最新一輪的PHS訊號測量,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下稱"通訊辦")估計目前仍在使用的PHS室內無線電話約有800個,而到2014年年初,仍能運作的該等電話不多於50個。
5. 部分委員建議當局應延續對管有或使用PHS器具的豁免領牌安排,以盡量減少對現有使用者的影響。部分其他委員則建議把在修訂令生效後准許管有或使用該等器具的3年過渡期的安排延長到5至7年。
6. 政府當局認為,延續有關豁免領牌安排的做法並不可取,因為PHS器具產生的無線電訊號或會干擾其他獲發牌的電訊器具以及3G和4G電訊服務基站的訊號。由於無線電頻譜是珍貴的公共資源,延長過渡期的做法也並不可取,因為當局的政策目標是促進以最具效益的方法使用無線電頻譜。
7. 部分委員對通訊辦在豁免領牌的安排隨修訂令生效而撤銷後,就非法管有或使用PHS器具作家居用途所採取的執法行動表示關注。當局向委員保證,任何人士如不知情而干犯有關罪行,通訊辦將不會提出檢控,而只會充公有關器具,這個做法與當局的執法慣例相符。
主席,以下為本人的個人意見:
8. 其實,取消好像PHS這種使用量不多的器具的豁免領牌安排,是不該有什麼爭議的,不過,委員會的議員都表示他們要格外小心,以免在通過條例後才發現政府原來包括了什麼魔鬼裡的細節。行政和立法的互信如果跌到這種地步,雙方但特別是行政主導下主導提案的行政機關,一定要好好反省。
9. 的確,通訊辦在我們首次會議後進一步提供PHS使用量的估計後,和澄清檢控政策後,委員都對取消豁免領牌並無異議。我想在此感謝通訊辦的人員對委員會提供的協助。
10. 不過,我亦想藉這機會表達我對香港對電訊頻譜管理的政策的關注。這次取消PHS器具的豁免領牌安排的最終目的,是取回頻譜作未來分配用於提供IMT即國際流動電訊標準的服務,在我們面對流動數據服務需求不斷增加下,頻譜的確是我們非常珍貴的資源。
11. 頻譜和流動電訊服務就像我們香港的土地和房屋供應,頻譜和土地就是麵粉,造成流動服務和房屋這些麵包。要解決房屋供應問題,不能只靠那些辣招、雙辣招,始終要靠增加土地供應。流動電訊服務的情形一樣,也是以增加頻譜供應為上策,而非向現在擁有頻譜的營運商打主意,反而對消費者所得的服務質素和穩定性有不良的影響;除了增加頻譜,還要增加頻譜市場的彈性,例如引入頻譜交易制度,據我向電訊商了解,他們都是支持香港引入這種制度的,因為這才是增加有效競爭的上策,而非單求增加營運商的數目。
12. 主席,我再次感謝通訊辦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官員的合作,我謹此陳辭。
3 Comments:
但我問過OFCA,說不論流動電話還是什麼,用那頻段的PHS機就不能帶進香港…即使只是部額外支援PHS的GSM手機…
If it is PHS using that spectrum, of course it will be disallowed in order to free up the spectrum.
In this way, why don't just prohibit these devices from emiting radio wave within giving frequency? For visitor's conven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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