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18, 2013

立法禁止「移花接木」?


這個世界上,常常會有千奇百怪的立法建議,大概有人甚麼都想管,有人面對不懂解決的問題,就以為可以立法對付。

美國喬治亞州州議員史密夫最近建議立法禁止「移花接木」,即是利用軟件把某人頭像接上其他人的身體作「惡搞」。

事緣有人把這位議員的頭像,接上了色情男星的身體,把圖片在網上發放,於是,史密夫提案立法,把「移花接木」定為可罰款一千美元的罪行。

惡搞議員的市民叫獲加,他指出美國憲法保障所有言論自由,不單止於文字說話,也包括其他表達方式。相反,史密夫認為沒人有權嘲弄別人,憲法沒保障「移花接木」的權利。

史密夫的「立法原意」,是防止「不知就裏的人誤認色情圖中的人物」,但當傳媒追問史密夫的立法建議細節,他說:「我不用告訴你。」

當然,這種法例最終在美國不會通過,卻令人聯想起香港那些發律師信恐嚇控告誹謗的伎倆。

2013.2.18 刊於《晴報》《IT天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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