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29, 2013

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民主程序》議案發言稿


主席,你試過有人答應咗你一件事,跟住無咗件事,一拖再拖,之後你話,喂,你好似欠咗我啲嘢喎,你追啦追啦,結果,對方好似想給你別的東西算數喎。咁你會點做?

主席,香港人,每一個香港人呀,其實就正正是這個債主。梁家傑議員動議的原議案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三月發表的談話,雖然似乎只是透過建制派議員的傳話,而並非直接對香港市民的發言,或者莊嚴地向我們整個立法會傳遞他的訊息,令到我們香港人對整個傳遞訊息的方式已經感到非常不安。

但是,不安還不安,我們仍然很理性地去聽中央在說什麼,就像梁家傑議員的議案所轉述,喬主任表示,對於香港特區普選行政長官,「需要共識的主要是提名的民主程序問題」,「民主程序」在講什麼?

主席呀,拋出「民主程序」這些對一般人非常抽象的名詞,但你叫得做民主都是好東西吧,民主黨又好,民主建港協進聯盟又好,都好民主啫,係唔係呢?民間一向流傳,相信其實中國共產黨絕不反對民主選舉,只要他能預知結果,是一個他想見到的結果。

於是,中央如何落實這種「中央Style」的普選呢?(真是中央Style喎,都沒有普世價值咯。)哦,原來要預知和控制最終得到自己可以接受的結果,方法還不是操控入場!你唔想見到的人,唔想佢可能勝出,最好當然是不讓他們入場啦,操控落場,又真係高招過操控選舉本身喎!所以,你點選都無所謂,正所謂,「公我贏、字你輸」,絕對「中央Style」!

哪,其實中央本來已經擁有最後的「篩選」權,即是如果他們不喜歡當選的特首,大可以不確認他,發會重選呀!當然,這不太好看,也必然引發政治危機,為了安全,又是令一種的維穩措施,中央自然覺得,要「篩選」,越早越好!

其實我們哪裡須要熟識什麼聯合國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普選的原則,係人都明白這樣的選舉是不公平、不是真普選啦!跟住,我們那些「中央Style」的釋法者,一個一個走出來,解釋給我們聽,香港普選行政長官,只要按照基本法規定,但不需要遵守聯合國的準則,好似香港突然發現,自己是在火星上似的!

就像葉國謙議員對原議案的修正,他把所有關於「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的普及而平等,不會透過提名委員會進行任何'篩選'或'預選'」的部分刪除,只說需要「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對普選問題的有關決定」,唉,簡單地說,就是建制派告訴我們,中央阿爺話乜就乜,人大決定什麼就什麼,什麼「提名權、參選權、投票權、普及而平等」,一定無!什麼「篩選、預選」,一定要有!

以前有一次我們真普聯的論壇上面,我一提到,其實民主選舉好簡單,就算小學選班長都無篩選,無預選啦!點知愛港力量的好大聲的朋友好大聲咁嗌出來,話佢細個時的小學,班長是班主任欽點的,我只好以好同情咁講一句,你間小學係咁嘅,我深表同情囉,不過,原來我們香港雖然得到《基本法》港人治港、普選的承諾,但實情唔好得過這位愛港力的朋友的小學幾多!唯一的希望,就是你和我,香港人對追求雙普選,真民主的堅持!

一位美國作家 James Bovard寫過:"Democracy must be something more than two wolves and a sheep voting on what to have for dinner." 民主不可以只係等於兩隻狼同一隻羊投票決定今晚食乜。我們香港仲衰,這兩隻狼呀,連投票都慳返。

主席,我支持梁家傑議員的原議案,而何秀蘭議員建議五萬選民聯署,都是合乎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權和參選權的方案,和李卓人議員的修正案,我都會支持,但刪除「普及而平等」的修改,我們會反對。

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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