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8, 2013

就《解散醫院管理局》議案發言稿

主席,我在2004-2010年參與醫管局工作,做了六年委員。

對於梁家騮議員的動議,我覺得有些摸不著頭腦。對香港的醫療政策不滿,對醫管局行政不滿或要求改善,都很有理由,但動不動就話解散?梁議員的原議案提出的一些理由,我都唔係好同意的。

梁議員話醫管局身兼醫療服務的買家和賣家,所以存在角色衝突。首先,有什麼商業甚至公營機構不同時是買家和賣家?除非它不提供產品或服務,否則所有有營運的機構都係咁㗎啦,咁全部都有角色衝突,全部都解散?所以,這點不是理由。

梁議員又話,政府雖然不斷增加撥款給醫管局,但醫管局仍然分配不公,部分聯網和部門長期資源不足,服務質數參差,但做得唔好同政府增加撥款無關喎。客觀事實是,香港人口老化,醫療科技發達,市民對醫療服務需求亦不斷增加,咁政府當然是要增加撥款啦,部門和聯網長期資源不足、服務參差這些問題,同樣可能同資源和撥款不足有關喎!當然,醫管局管理都同樣有責任,但如果說佢做得唔夠好,就話撥款是「反而因管治不善而得到獎勵」,這說法是不公道的,反而,而不撥款或減少撥款來懲罰醫管局,其實是懲罰市民。

始終,如果有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做得唔好,就解散佢哋,就不如全部都解散它們算了,整個政府都真的做得差喎,不如解散政府。以後,我們議員都不用再要求各位局長司長和特首下台了,直情解散他們個局同成個政府咪算囉。

指出問題是一回事,但提出解決方案更重要。梁議員的提議,只有說:「以'錢跟病人走'的原則,因應各人口及病人數目,直接向公、私營醫療機構購買服務,並容許病人選擇就診醫院」,就是這麼簡單?這「錢跟病人走」的原則我也支持,但就是這麼簡單就可以改善梁議員提出的資源和服務質數的問題,我又看不出關連和任何必然關係喎!

梁議員想立法會監管醫管局的資源使用和分配,我是理解和支持的,但始終除非我們立法會變成醫管局的董事局,主席呀你做埋醫管局的主席,否則點先可以我們立法會全盤監管醫管局的資源使用和分配呢?講就容易,但管治模式是怎樣的,具體怎樣做的建議欠奉,咁就恐怕只是鬥氣,倒不如正視修正案內容的比較有建設性的建議仲好啦。

主席,我在醫管局時,是支援服務發展委員會和資訊科技管治委員會的副主席,和第三代臨床管理系統項目督導委員會的主席(即是CMS III)。我見到的是,醫管局的確在資源分配上,相對忽視啲所謂支援服務,即是醫生以外的醫療專業人員甚至其他職能的專業和非專業人員,包括護士、藥劑、甚至資訊科技、會計等等的人員的需要,往往都是被放在第二位,甚至更加後。

但是弔詭的地方是,醫療服務本身甚至醫生、護士的日常工作,已經越來越依賴這些支換服務。我就講我比較熟悉的IT方面,我入醫管局時的IT員工數目,到我六年後離開醫管局時的人數,足足多了一倍有多,已經超過一千人,相繼開發和維護重要的醫療系統,由處理流行病的特別系統到CMS(臨床管理系統),以至現在協助局方開發的電子健康紀錄系統,實情是,現在這些像CMS的系統,一年99點9幾的uptime連續運作,一年down幾個小時做維護,醫療服務都大受影響,醫療人員叫哂救命!

醫療服務這麼依賴支援服務,但支援服務就得不到足夠的重視。以IT為例,人數增加了這麼多,但請人就請合約員工,有不少做了很多年都不能轉為長工,只是三年一個T合約,同工不同酬,還有不少不合理的聘用條款,醫管局都把責任推卸了給中介的承辦商,這不只是無良僱主,更大的問題是對醫療服務和醫療安全的影響,增加了風險因素,政府和醫管局不能如此無危機感。

這些合約員工人數幾百人,都是計落總部人手,所以昨晚何俊仁議員話總部的高級人員人工加了很多,其實所謂總部不是全部都是高層!不過,既然有這些誤會,就反映透明度的確不足。

主席,很多議員發言和兩位議員的修正案都都提出了不少在醫療服務方面對醫管局的建議和批評,包括輪候時間、藥物名冊、聯網制度、醫管局的管治和高層薪酬的透明度等等,所以我的發言提出大家應該同時關注支援服務的發展,包括對資訊科技基建和人員的投資不足的風險,希望政府和各位同事同樣關注。

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何俊仁議員和張超雄議員的修正案,但就會反對梁家騮議員的原議案,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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