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09, 2013

就以權力及特權法調查陳茂波事件的議案的發言

主席,我對陳茂波事件的關注,完全不是出於針對個人,或者是對個人投資的意見,而是關注這件事,當事人包括政府的處理方法,和事件為政府管治和施政帶來的影響。

我記得,在上星期五的內務委員會入面,很多位建制派的同事發言都話,陳局長十幾廿年前點會未卜先知,知道他今天會貴為高官局長,買地無論他用來作休閒用途、投資,甚至囤地,那又如何,這部分他們又沒有說錯,論點甚至亦差不多可以同時用於劏房事件上;不過,問題是在於陳局長在上任之後的申報,是否足夠,和是否有些政府當局應該要跟進的可能違規甚至違法的問題,政府當局是選擇沒有跟進。

身為發展局局長,主理涉及幾千萬甚至上億元賠償嘅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政治任命官員,陳局長太太及他們的家族原來早於1994年便買入一幅位於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範圍的古洞土地。當年買可能沒有問題,但去年陳局長上任後怎樣處理就會是問題。

陳局長話佢去年已向特首申報,而太太亦售清權益,但又是賣給家族成員。計計埋埋家族就在新界東北囤積過萬尺土地,與將來賠償方案有直接利益關係,但可惜仍然是多番隱瞞,你唔問佢就唔講,想不說是「唧牙膏」都唔得。

避免瓜田李下先可以取信於人。唔好話係政治任命的高官,就算是眾多的公務員,我們見到他們都是非常小心,請他飲杯咖啡,一支原子筆的紀念品,他們都不會要,為的就是要比白色更白。

相反,當然有些人會說,如果對政治任命官員要求太高,只會無人肯入這個熱廚房,不過,我不同意這個說法,沒有理由要我們降低社會的要求,將明顯處理不當的情況視若無睹,一滴墨子,就染黑了成杯水。

主席,政府今年8月公佈政治委任官員涉及潛在利益衝突新指引,訂明官員就算不直接牽涉金錢利益,如讓人感覺相關利益會影響官員執行公職時的判斷,包括非直系親屬、朋友的利益關係,要向特首申報。而家對公務員的規管就有清晰同具體嘅機制,操作嚴謹,以書面申報。講就好聽,但魔鬼在於細節,難道問責官員就可以向特首交代一下含混過關,唔使向市民交代利益衝突?

市民委託問責官員處理牽涉重大公眾利益的事項,是基於相信佢地不會以權謀私。我們立法會,作為監察政府嘅立法機關,如果我哋一次又一次隻眼開隻眼閉,這不止是『放生』有涉嫌誠信缺失嘅官員,係辜負市民對我哋嘅期望,亦俾緊一個錯誤嘅訊息俾社會,就是規則是可以規避的,總之長官攬你就得了。

主席,我地唔係話官員係唔可以擁有土地權益,但一定要主動,及早向市民交代。局長上任前做議員一定已經接觸過新界東北發展,而十年前佢已經用個人名義買入古洞土地;到佢七月上任做局長,開始處理同佢本身有利益衝突的重大政策,落區諮詢嘅時候,竟然話九月先知道自己有利益衝突?佢解釋因為並無實質或名義擁有土地,按規定無需於公開的登記表申報。

難得行政長官都認為咁做冇問題。我引述梁振英就呢件事點樣答傳媒,佢話局長已經「嚴格根據申報制度做事,局長根據申報制度要求做他應該做的利益申報。」(引述完畢)而特首辦一直都冇公佈係幾時收到陳茂波嘅申報,係咪即係話局長所講已經申報只是被揭發之後才補辦呢?

這樣的處理,市民會接受嗎?問責官員利益申報制度係咪有漏洞?好明顯還有很多問題我們要以一個「權力及特權法」的調查委員會追查到底。

專責委員會必須追查的起碼有以下三項:
第一,陳茂波幾時發現自己係新界東北有利益衝突?佢曾經話過自己係在古洞農地上從來沒有利益,但傳媒提出證據指他1996年親自與村民簽訂租約,是土地業權人。這是否不實的聲明?
第二,陳茂波曾經指農地是作假日休閒用途,但又攞黎收租,而且咁多年地皮都係荒廢,究竟邊句至真?這是重要、有無講大話的誠信問題。
第三,陳家是否真的已經在新界東北沒有任何利益?將D利益轉一轉手去其他家族成員身上,利益衝突係咪就唔存在?這是專責委員會要作出客觀決定的,也是影響未來申報制度的重要問題。

我也很希望討論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可以有進展,不過,大家都見到,七月時的公聽會,已經很少人討論新界東北問題,大家的關注點都轉移到陳局長的私人事務,客觀來看,陳局長係咪仲適合推動新界東北發展計劃?

事實係,局長之前嘅交代根本釋除唔到公眾疑慮。一次又一次,每當政府高層人員誠信有問題,甚至可能牽涉刑事法律責任,總有人擺出各種各樣嘅原因唔俾立法會調查,責任同當事人一樣咁大。如果立法會輕輕放過,唔追查到底,係對市民唔住。

今日反對調查的同事,我希望大家睇清楚,其實將呢個事件查得清楚對局長利多於弊。既然局長認為佢係今次囤地事件上冇隱瞞、冇錯,我哋應該比個平台局長向市民完整地交代。假若委員會調查結果證明陳茂波的說法係站得住腳的話,挽回公眾對佢嘅信任。我希望各位同事俾機會局長係立法會向全港市民將事情始末講清楚。因為由一個涉嫌誠信出現嚴重問題、有利益衝突甚至涉嫌犯法嘅局長繼續推動咁困難嘅新發展區項目,對社會絕對冇好處。

陳茂波局長不可以再用「唔清楚」、「唔記得」、「唔知道」,當一切都冇發生過。陳局長欠我地一個交代,而議員亦欠社會一個交代。我們立法會應該承擔這個責任。

或許,有些人覺得,時間可以沖淡一切,不過,有了一個傷口我們不去處理,只會變成麻痺、麻木,受的傷不會好番,受傷只會更深。

我支持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徹查發展局長陳茂波涉嫌在新界東北擁有土地的事件。多謝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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