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30, 2013

就《制訂政策時需以'港人優先'為依歸》議案發言稿

主席,港人優先,who can say no?是出現了什麼問題,我們社會才發現,原來自己地方都要爭取自己優先?

香港社會的特色,是個移民社會。我們香港人,大部分都是幾代以內的移民之後。過去香港人都好包容,無論你的籍貫是什麼,廣東話講得好定唔好,大家都可以做個香港人。

的確,好像范國威議員所講,種種的中港矛盾,加上香港回歸之後,香港表面上就話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實情心底裡清楚知道政治和特區政府施政的現實,是阿爺話事,市民大定特首大?還是中央大?唔駛問啦,梗係中央大啦!

再加上在文化方面,隨著香港的成長,在面對外來特別是迅速地從內地來的衝擊,本土價值抬頭,這亦是很自然和合理的事,對香港文化保留和承傳,亦是一件好事。

並且,這趨勢在回歸十幾年後,有升無減,阿爺對香港無放鬆,反而要提倡「新香港人」,即是講明想要以他們的「人口政策」溝淡我們這些「原香港人」,溝淡我們香港人的核心價值。當然,佢想就一定想,但佢成功與否,又未必。

主席,談到「港人優先」,由港人港地、港人港奶,以至到幼稚園、大學,遲些當然會蔓延到小學和中學,顯然,這些都是爭奪有限資源的問題,明顯特區政府在政策上缺乏規劃,完全無遠見,所以,我特別同意梁繼昌議員提出,香港政府多年來沒有就香港的人口變化制定全面政策,令社會上一些服務和產品出現供求失衡才激發起更大的矛盾。面對這些問題,特區政府不能只做些小修小補,每次都搞個港人港乜。如果這樣,香港面對的中港資源爭奪問題恐怕只會蔓延到更多地方,長遠香港的經濟及社會發展,將會仍然無方向,無規劃,這樣的話,恐怕香港只會無未來,無希望。

主席,單程證這個問題,我們亦不能逃避。我去年在內會都問過政務司司長,香港可否取回單程證的審批權,但政務司司長話無得傾,因為基本法。剛才梁繼昌議員都講過,基本法廿二條,的確是說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區須要辦理批准手續,進入香港特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我們如果香港對這數目,可能多些,因為有很多人即使家庭團聚都要等三、四年,可能少些,因為近年來聽說有些時候根本用不足那個限額,為什麼我們不可以主動與中央政府傾吓?還有哪個地方連進來人口也連審批權都沒有?

美國著名經濟學者 Richard Florida 的創意經濟研究和他認為對現代城市的經濟發展最重要的三個"T",相信大家很多位都聽過,這三個"T",分別是Talent(人才)、Technology(科技),和 Tolerance(包容)。巧合地,今天我們的兩個議員議案辯論,都與「包容」有關。

Richard Florida 的研究清楚指出,對移民越開放的國家,對打擊各種歧視越努力的國家,包括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包容,他們的競爭力、國民收入增長、研發、創新、創意和創業的成果,都比其他國家做得好。同樣地,香港過往幾十年的開放和包容,正正帶來我們過去享受的成功果實。不過,可能這些國家的移民來源,不會好像香港一樣集中,不會好像香港連審批權都無,所以我們亦要承認,香港面對的問題是不同的。所以,我們公共專業聯盟曾經提出人口政策的改革方案,包括以計分制引進香港所需要的人才。

的確,港人優先有誰會反對?,並且根本再很多地方已經是港人優先。但與此同時,我們要平衡香港作為一個開放社會的包容性,不要讓一些政府政策失誤的後果,和內地一些惡意溝淡香港的潛在政策影響,把我們推向過分的保護主義,甚至歧視的傾向,不要激化社會矛盾和撕裂。

主席,我謹此陳辭。

Motion debate speech on "Transgender Marriage"

Mr President, transgender persons are probably the minority among minorities, and their lives and needs are likely more unfamiliar to most of the rest of us. So, I thank the Hon Ray Chan for bringing up this quite controversial issue for debate in this chamber.

But, Mr President, I am blessed to know a good friend from this transgender community. Ms Robin Sarah Bradbeer is a good friend of mine, a retired academic from a local university, an outstanding and well-respected member of IT professional institutions in Hong Kong and internationally.

To me, she is no different from anyone of us, and she deserves any and all the rights we have. The only accommodation I have to make is that, in order for her to be able to hear this without interpretation, I am making this speech in English.

Mr President, from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s judgment, we can see that there are a lot of legal issues still to be resolved. Just making the revisions in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in the Marriage Ordinance and the Matrimonial Causes Ordinance, so that transgender persons are no longer barred from getting married because of their gender by birth is just a first step. Without a broader gender recognition scheme, transgender persons still face hassles or even difficulties in daily matters like opening a bank account, renting an apartment, looking for a job, even finding a right toilet to go to. In order words, this has to do their rights to live with dignity, and their rights to live free of discriminations.

Indeed, there are two important points made in the CFA judgment that I want to draw members' attention to.

First, the Justice wrote, "In addressing the question whether an individual like W qualifies as 'a woman' so as to be entitled to marry a man, the Court ought in principle to consider all the circumstances -- biological, psychological and social -- relevant to assessing that individual's sexual identity at the time of the proposed marriage."

Second, the Justice pointed out, "Reliance on the absence of a majority consensus as a reason for rejecting a minority's claim is inimical in principle to fundamental rights." So, please, do not use your own view on the matter to reject fundamental rights to a minority. That is the most immoral thing to do.

The CFA gave a year for the government to execute the necessary revisions to the Marriage Ordinance and the Matrimonial Causes Ordinance, and we are simply asking the administration not to procrastinate until the last minute, so the community and this legislature will not have enough time to examine these amendments, not to mention that the Administration may shove aside the CFA call to “expeditiously enact a gender recognition ordinance.”

Such delays are not just going to further deprive transgender persons their rights and prolong their agonies, it is also going to induce more legal problems and potential litigations, similar to the W case. It’s just going to cost us taxpayers more money too.

Mr President, I am both amazed and dismayed by the Hon Priscilla Leung's amendment, where she added a condition to "consider studying whether there is a need to amend the Marriage Ordinance and the Matrimonial Causes Ordinance", as if saying that there is still room for the Administration to manoeuver and ignore the order in the CFA judgment that is most clear and direct. The additional condition to limit the right to marriage to "people who have biologically completed sex reassignment surgeries" is also clearly counter to the CFA's judgment's direction as to how an individual's sexual identity at the time of the proposed marriage should be assessed, that is, considering all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biological, psychological and social. For a while, I thought she is talking science fiction, and then I realize, it is plain old bigotry, intolerance and discrimination.

Recently, The Professional Commons published a research paper entitled "It's Time for Change: Towards a Gender Recognition Ordinance for Hong Kong", led by Dr Bradbeer, Dr Sam Winter of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nd The Professional Commons' Task Force on Transgender Law Reform. We argue for the introduction of gender recognition legislation in Hong Kong that is both comprehensive and inclusive, that is, comprehensive in providing recognition to transgender persons in all relevant areas of life, and inclusive in applying to a broad range of transgender persons, and without imposing unreasonable medical barriers, and using the UK Gender Recognition Act of 2004 as a starting point.

This GRA provides recognition through the issuance of a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 which provides legal gender recognition in a wide range of areas, not only marriages but also in areas such as registration, parenthood, social welfare benefits, pensions, discrimination, succession, gender specific offences, and so on. The certificate provides these recognitions to applicants based on gender identity and lived experience, regardless of medical treatment such as hormones or surgery. A Gender Recognition Panel maintains a rigorous evaluation process, requiring the submission of medical analysis and many other documented proofs, even for those who have already undergone reassignment surgery.

Mr President, we pride ourselves in Hong Kong as a fair and equal society, and we should not allow the majority to find further excuses not to grant fundamental rights to the minority. It is totally unacceptable for the majority to further delay after the court has made its judgment perfectly clear. On the other hand, the fact that the Hon Ray Chan has to propose this non-binding motion in order to push the Administration to do what it is supposed to have been told by the court to do is actually pretty pathetic.

Make no excuse. This motion is about dignity to all, discrimination to none.  Nothing else. I support the original motion by the Hon Ray Chan and the amendment made by the Hon Cyd Ho. Thank you, Mr President.

Friday, October 25, 2013

就我在內務委員會提出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政府提交文件的議案發言

今天,提出這動議,希望議員支持議案,不是耍幫香港電視或其員工,是支持上星期日十多萬出來遊行,集會的市民,當中包括很多從來未上過街的人。

這動議,要求政府提出文件,是代表他們問這個本來是服務我們香港市民的政府拿的。如果這政府真的是服務香港市民,為市民好,就不要當市民係傻的,要清楚交代。

梁振英出來說,發牌難免「順得哥情實嫂意」,但本來講咗十多年的發牌原則是「順了哥情也順嫂」嘛!改變公平制度,改變遊戲規則!

所以,香港電視的員工說,要睇成績表!
王維基話:要知死因
香港市民話:又理由的話,點解唔清楚講出來?
我們議員收得人工,剛剛還說加了人工,連問政府解釋都夠膽話唔問,等政府?我們出糧等政府做嘢㗎?

我知道有些建制派議員話,不應該要求拿行會文件和商業秘密。我們唔爭論,免得轉移視線!
首先,我們議案措辭已經講明,是拿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旗下部門的文件,當然不包括行會文件。
至於商業秘密,各相關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他們的申請資料亦已刊憲公開,看不出有何秘密,就算有,當局亦會依慣例劃去那些部分。這只是政府藉口!
另外,我亦質疑政府從來有無正式問過這三家公司是否同意公開這些文件,如果無,即是根本重來無誠意向市民交代!

傳媒將這些文件部分公開,相反,立法會無這些文件,亦不能證實真偽,所以,我們一定要政府俾我們這些資料!而且,我們立法會得到這些文件,也不會影響司法覆核,因為這些文件只涉及廣管局/通訊局和顧問的客觀評估,不涉及政府官員尤其行會內作決定的內情,所以其實已經非常溫和。

所以,希望議員通過,令我們可順應民意,提早一星期可以在十月三十日在大會提出動議,你試落去廣場問吓市民想唔想等多個星期?

如果有議員認為我的措辭不夠好,關於行會文件、商業秘密這兩點,請今天在席上提出,我們今天通過了,要為市民和香港電視員工,香港的創意產業,攞番個公道!

Wednesday, October 23, 2013

就特區政府處理菲律賓人質事件的休會待續議案辯論發言稿

就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關於特區政府處理菲律賓人質事件的工作辯論的發言稿

主席,馬尼拉人質事件過了三年,香港政府面對菲律賓政府一酬莫展,不只是人質死難者家屬和生還者的傷痛,實在是香港的一個恥辱。

我上星期六在收音機聽到生還者李瀅銓女士的香港家書,她用了三個字母形容特區政府跟進事件的態度,真的是三個字母:「hea」。

李女士的信的內容,令我非常感動。她令我覺得,受害者的悲哀可能已經漸漸過去,取而代之的,是憤怒。他們很理志,她說:「不想由無辜的基層弱勢民眾來承擔他們無能的政府的錯,我們要求的是公義,決不能在追尋公義的路上,只想到自己的事,而放棄了關懷和保障弱勢社群權益這個社會公義的基本原則。」我們香港人應該最明白這道理,因為如果這樣要民眾代罪,我們香港人就有排受了,我們的政府咁無能,咁錯!

所以,李女士說,「要制裁菲律賓,還有很多方法,香港政府可以在政治、外交、經貿上都進行制裁措施。」我不想再浪費時間重複香港和菲律賓的貿易逆差等等,這些香港手上政府沒有用的武器。但政府唔做,我們都要做俾菲律賓和香港政府睇。

我有兩個好朋友,都是資訊保安的專家,他們以民間自發的「全民制裁菲律賓」facebook網頁,呼籲市民抵制菲律賓的產品和服務,除了這個民間主導的經濟行動之外,他們還有一個重要的建議,就是保持香港對菲律賓的黑色旅遊警示。

這兩位資訊保安專家,對保安的敏感度非常高,他們對菲律賓都很熟悉,其中一位曾經參與跨國公司對菲律賓的安全評估,決定是否在當地舉行公司高層的會議,結果幾位專家都決定,諗都唔好諗!菲律賓經常發生綁架案,並且全部保安荷槍實彈,我自己幾年前去馬尼拉公幹,出入酒店和商場都要安檢,檢查吓有無槍喎!但係我見佢有時檢有時唔檢喎,但枱上面又真係有幾把槍檢咗出來,暫時擺響度,你話幾恐怖。

嗱,這些情況是2010前的事,即是說,香港政府應該在馬尼拉香港人質事件發生前就察覺到菲律賓的危險,早就應該警示,在人質事件後先實施已經遲了,現在也看不出理由可說菲律賓已經變得安全咗。

這些保安專家亦指出:香港旅遊警示系統比英、美、澳洲等地的系統簡陋,缺乏資訊及更新,容易令人對遊菲的人生安全警覺鬆懈。明報比較過,英、美、澳的旅遊警示網頁十分詳盡列出菲律賓的各種資料,包括過往發生的罪案、恐襲、天災等,英國更列出幾日前發生的地震,反觀本港旅遊警示只簡單列出包括人質事件等4宗過往發生事件,又係咁hea。

明報話,保安局回應竟然夠膽話,外遊警示網頁已連結至內地、澳、英和加拿大的旅遊風險資料,方便市民作全面參考喎。我話佢哋二次創作,定係推卸責任?係hea上加hea!

主席,聽說馬尼拉市長將會來香港,可以講是些少負荊請罪,他說會代表馬尼拉市民道歉,這也是個好的姿勢,不過,菲律賓總統是無人可以代替的,因為他是自己直接參與當晚營救過程,他的笑容,香港人是難以忘記的,所以,他自己的道歉,是必須的。

不過,就算他道歉了,香港對菲律賓的抵制可能可以取消,但外遊警示就不應解除,因為仍然係危險呀!

總之,好似李女士所講,特區政府要挺直腰骨,因為道理在我們這邊,不要丟我們的「架」。如果政府無腰骨,我們香港人就先自己有腰骨,抵制菲律賓貨。

多謝主席。

Wednesday, October 16, 2013

就《善用公共財政 加強香港經濟創意動力》修正案發言稿

1. 主席,多謝梁繼昌議員今日提出的議案。他的議案,有幾個地方吸引我,他說,香港經濟缺乏創意動力,嗱,我們通常比較少用創意動力形容經濟,我覺得梁議員正正是看出了香港經濟所欠缺的,創意、和動力。所以,他建議政府提高人力資本及社會基礎建設的投資,我亦完全同意。

2. 不過,聽了幾位同事的發言,吸引其他議員的,似乎是「擴闊稅基」,很多人都有意見,梁議員已經解釋了他廣義的意思,不過,大家似乎只用窄義的理解,證明有些用詞中了毒,不可再用。我會支持梁議員的,也希望大家都再考慮一下。

3. 香港經濟一直依賴金融、地產等容易受全球波動影響的行業,善於累積財富但創造財富方面卻比鄰近地區遜色。近幾年每次有競爭力排名出爐,不論香港排名升跌,總有人說香港光輝不再,經已被某某城市取代。點解香港的競爭力排名會跌?睇清楚啲,在很多排名都是說香港的創新、創意的不足,下降。

4. 香港其實不缺發展創新科技的條件:基建、教育、法制、稅制、資訊自由。結果,在2013全球競爭力指標香港得分最低的是「創新」。世界經濟論壇創始人兼執行主席施瓦布博士曾經預言,未來經濟體之間會以創新能力一較高下。

5. 我支持今日梁繼昌議員提出的議案,是因為我們講創意不應該只講創新、科技,那些什麼新經濟產業,其實傳統經濟、整體經濟,都要創新。面對人口老化、青年和勞動人口減少,香港要擴闊經濟產業、創造更多向上流動的機會,這就是香港經濟所需要的『創意動力』。

6. 香港政府過去十多年也有嘗試推動創新產業,但到今天仲未發展到可以支撐和帶動香港經濟。以往政府在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經常表示重視創新科技,但可惜看不到政府以推動科技為要務,更遠遠不及『搶地』建屋方面積極。房屋和土地規劃需時十年以上,培育出科研人才,發展科研企業和推動科研成果商品化,都是同樣需要政府長遠投入資源支持的。

7. 我的修正案的目標是加強發展創新科技,成為香港經濟所欠缺的『創意動力』。具體來說,包括四大方面

一、 加強科技教育

葛珮帆議員剛才講在各級學校教編寫程式的重要,政府的數碼21策略諮詢文件內也有建議,葛議員的修正案與我的很相似,我會支持。

近年,全世界不少國家都面對STEM人才短缺,互相爭這些人才。什麼是STEM?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Mathematics。科學、科技、工程、數學。全世界都需要更多這些人才,香港也一樣。近年香港越來越少人修讀ICT科目,但科技人才培養要從基本教育做起,使學生由小學、中學,高中以致大專接觸和學到的科技都與時並進。我的辦事處及電子學習聯盟在今年三月至七月期間通過訪問家長、校長、學校資訊科技統籌主任、電腦科和其他老師,檢討香港中小學的資訊科技教育。研究結果顯示學校電腦、軟件及網絡設備參差,課程大綱過時,學生能力差距大,電腦/ ICT科課時和師資不足。

政府應該增加教育方面的經常性開支,特別是改善學校電腦和網絡等硬件、更新課程、加強教師培訓等各方面改善香港的科技教育,培育有創新思維和能力的新一代。

二、 營造優良創業環境

企業和投資者渴求有潛質商業化、國際化的項目和人才。使更多投資者參與創投、政府政策和企業的創業支援都有利創新和科技創業的環境。有投資界朋友向我說,在香港較難找到有機會達國際規模的意念值得投資,然而政府對投資者支持亦甚少,其實兩者正是個惡性循環。2011年統計處數據顯示只有3%工商機構曾進行技術創新,然而多數先進國家研發經費主要來自企業,其次方為政府,比例大約為六四。提高香港工商界科研投資,改變短視近利的取態,除商業考慮外,亦可由政府政策帶動。例如研究將投資於本地企業的創投基金納入投資移民計劃,幫助天使投資者和創投基金培養人脈和提升管治水平,通過稅務寬免、配對基金等方式鼓勵大型企業撥出部份資源投資於小型新創企業。

三、 支持本地應用科研發展及技術轉移

梁君彥議員提到本地科研不足和業界的希望,我是支持的。科技業投資週期長,風險高,變數多。不少在大學內從事科研的學者曾反映,大學對學者要求側重出版學術研究論文,院校評核教職員工作表現的標準亦不鼓勵應用研究及科研成果商品化,學者寧願專注研究和出版論文,多於花時間處理技術轉移工作。接觸大學團隊的企業取態傾向保守,期望研究團隊以「即食」速度「包生仔」,不願意投放資源和冒險。因此,政府除撥款,更應檢討對大專院校的評核準則,適當地提供誘因,從根源出發鼓勵研究人員進行技術轉移和商品化。

香港目前的情況是,即使政府高層願意為創新投放資源,但礙於行政方式繁複,業界要為得到支援要長年累月『跨欄』。我認為香港應該為企業拆牆鬆綁,使他們能加強創新。有業界向我反映,受創新科技署資助的研究機構面對『微管理』,需要花大量時間處理資源申請,不時要向行政人員解釋研究工作,而且彈性較少,令研究人員的效率不免降低。業界一直希望政府重新長期投資,重視適合香港發展的應用科研發展。

四、 協助本港科技企業發展本地、內地及海外市場

受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研發成果現時可以通過創新科技署轄下的公營機構試用計劃在公營機構內試用。我建議當局放寬申請資格及可試用研發成果的機構,讓科研成果可以打開本地市場。

另外,為創造科技研發的市場,政府應該身體力行支持本地科技公司。南韓政府透過限制大企業參與政府外判項目競投的資格,少於八億韓圜的工程招標,折合約570萬港元以下的政府外判項目,只讓員工數目三百人以下的公司參與,使中小企有機會取得政府採購合約。為何其他國家地區能做到本地優先,而香港政府墨守成規?政府有能力將資源用於支持本地科技企業之上。例如單仲偕議員修正案提出『容許企業在申報盈利時,可雙倍扣除培訓僱員、購置環保設施和科研等開支』的建議,我是支持的。

8. 葉建源議員的修正案提出增加常額編制中的員工數目,減少合約員工。其實不少外判臨時合約方式受聘於政府和公營機構的資訊科技界從業員都反映他們得到的員工福利、薪金等都比直屬合約員工差,因此這點我是支持的

9. 我亦同意葉議員和何秀蘭議員的修正案都提及政府不應該單靠每年各種一次過『派糖』措施處理民生問題。因為雖然每年一次例如電費或公屋租金寬免等對有需要的市民有幫助,長遠而言是治標不治本。因此我贊成政府研究擴闊稅基,提高經常性開支來改善社會福利。

10. 主席,創新科技有潛力促進傳統行業升級轉型,帶來增長動力。政府應該多撥出資源支持創新科技業發展,制訂長遠、全面及具體的科技產業政策,亦應該檢討科技政策散落於多個部門,公共資源投放方式僵化的問題。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我的修正案,主席我謹此陳辭。

原議案及經修正的議案:
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counmtg/motion/m_papers/cm1016cb3-40-c.pdf

就《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議案發言稿

主席,我今天本來沒打算就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發言,什麼都講過啦,講什麼梁振英其實也不會理會。除了盲搶地,其他地方全交白卷:民主、民生、教育、經濟發展。不過昨天梁振英政府又嚟啦!唔該哂,我又有嘢講了,而且唔講唔得!

剛才政務司司長說郭家麒議員的議案無內涵,其實我很同意,一條簡單對行政長官投不信任票的議案,可會有什麼內涵?是梁振英令這議案充滿內涵,這才是事實!

昨晚香港民意表達出來了,令我們覺得香港終於還有希望,昨晚有人告訴我有人開了一個撐香港電視的facebook網頁,昨晚幾個小時已經有十多二十萬市民like了,當初我還以為是舊的,因為以前王維基都開過一個支持他們的facebook網頁,不過唔係,是新的!我剛才發言前查過,已經有超過352,000人簽了。這可能是香港facebook的紀錄!

網頁上有這樣說:香港輸了什麼?恐怕,答案是,輸了梁振英。

這次免費電視發牌的處理,是梁振英政府的縮影:發牌呀>成熟一個,發出一個。網民昨晚已經說:梁振英是「與民為敵」!這事已經激起了民憤,相信梁振英和政府都估唔到!

嗱,人人要民主,No!人人要普選,No!篩選就有得你!咁睇電視啫,想睇啲有啲創意的節目吧,都是No!有篩選的電視台發牌就有!

啟示是什麼?故事教訓是什麼?香港人呀,你要絕對聽話!

我們香港一向政府、社會做嘢,有規有矩,跟規跟矩!有程序,講道理。現在,什麼議體一上到梁振英的行會,就像進入了黑洞!

喂!每個重要政策決定都要經過行會審議,到時全部都不用解釋?這完全不可接受!梁振英政府三番四次用行會把部門決定打返轉頭,做顧問報告去推翻原本專業部門的技術給政策建議,這些顧問報告用的是公帑,但就不公開,這絕對是專政、獨裁!

無錯,這就是梁振英政府的新招,問責制不再問責,行會保密成為了擋箭牌,做秘密顧問報告就是尚方寶劍。

香港已不再法治,已經變成人治。今天,在王維基的記者會中,有記者問他,香港是否已經進入人治?他回答,今日不想回答這悲哀的問題。所以,今天我們在立法會要代表香港市民,包括王先生他自己,在這裡為梁振英給我們香港的這些問題發聲!

這議案一定不會在這個建制派控制的立法會通過,但,至少我們可以做的,是代表香港市民昨天、今天的民憤,代表他們去支持這不信任梁振英的議案!

我現在再check一下這萬人齊撐快發牌給香港電視的網頁,真的是每幾分鐘就多成千人,現在已經超過353,000人like了!主席,我和他們都支持不信任梁振英議案,我謹此發言,多謝主席。

Friday, October 11, 2013

於內務委員會會議就《2013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報告的發言稿

《2013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莫乃光於內務委員會會議報告的發言稿

主席:

《2013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草案》是由梁繼昌議員提交的法案,目的是修訂年《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允許單一執業會計師成立只有1名股東的公司並將該公司註冊為執業法團,以及禁止並非向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為執業法團的法人團體,在其名稱內使用"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的稱謂、英文縮寫"CPA"及"會計師"的字樣,以堵塞漏洞,防止此類法人團體試圖誤導公眾相信他們是《專業會計師條例》所指的執業單位及符合資格提供審計服務,從而保障公眾利益。

2. 法案委員會舉行了一次會議,與香港會計師公會及政府商議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支持條例草案。

3. 作為法案委員會主席,我將代表法案委員會就條例草案動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對若干條文作出科技性修訂。

4. 法案委員會支持在10月3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法案委員會的商議工作詳情已載於書面報告。

Thursday, October 10, 2013

激活香港 還看科技

激活香港 還看科技

《彭博商業周刊》16期

2013年9月9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博鰲青年論壇引述全球競爭力報告,指香港「形勢逼人,不進則退」,要「避免創新持續成為香港整體競爭力的短板」。他又批評香港年輕人,說他們不應只做創新科技的受益者,應「成為創新的夢想家、實幹家」。雖然張主任有些指點江山的氣燄,但其實說得不無道理。

世界經濟論壇創始人兼執行主席克劳斯·施瓦布預言,未來經濟體之間會以創新能力一較高下。面對人口老化、青年和勞動人口減少,香港要創造更多元、向上流動的機會,而創新科技就是升級轉型的出路。

創新和靈活變通,本是香港的DNA

香港經濟一直依賴金融、地產等容易受全球波動影響的行業,善於累計財富但創造財富方面卻落後。近幾年每次有競爭力排名出爐,不論香港排名升跌,總有人說香港光輝不再,經已被某某城市取代。香港不缺發展創新科技的條件,基建、教育、法制、稅制、資訊自由,但在2013全球競爭力指標得分最低的是「創新」。

科技業投資週期長,風險高,變數多,政府投入研發經費是重要部份。比較經合組織各個經濟體2012年的研發支出,同處亞洲的新加坡、台灣都高於經合組織(OECD)平均的2.23%,韓國和日本更接近3.5%,香港的科研開支只約0.7%,絕大部分來自政府。然而,多數先進國家研發經費主要來自企業,其次方為政府,比例大約為六四。

現任特首梁振英在政綱中承諾將政府投資研發的開支提升,但在一次公開論壇有市民問及為何香港科研水平低落,他竟解釋香港屬於服務型經濟,大部份企業不需要科研支撐。事實上,國際間越來越近年注重服務業科技化與服務創新,兩者都依賴科研。服務創新研究集合資訊科技、設計和服務產品化,是近年重要的新興研究範疇。

香港政府過去十多年不斷嘗試推動創新產業,政策多散落於不同機構或部門之下,缺乏高層次的決策、領導、整合和協調,以致科技產業到今天依然繼續『積極推動』,實際上對經濟貢獻輕微。

首任特首董建華當年首先提出要把香港發展為科技和知識型經濟,成立由世界知名科技精英和本地代表組成的創新科技委員會,1998年起設立創新科技署、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和多所研發中心,科研基建例如數碼港、科學園提供培育計劃;可惜遇上金融危機,未竟全功。曾蔭權在位時揚言推動包括創新科技的『六大優勢產業』,擴建科學園第三期發展,但另一方面不肯承擔長遠投資的風險,例如應用研究基金成立幾年便因為項目無法回本而被開刀縮減。去年現任特首梁振英上任,成立經濟發展委員會,高新科技只屬四個工作小組之一下的一部分,委員當中更沒有包括本地資訊科技界代表。

我認為香港的主要問題在於政策零星,公共資源投放方式僵化,商界思維偏向保守不重視科研,以致即使政府不斷推出基建和政策,官產學研仍未達協同效應,香港社會的文化亦不鼓勵冒險和創新。

香港有必要重新思考以往沿用的思維和目標。科技研發的產業鏈由處於上游的研究中心、大學等人員研發尖端科技,中游通過應用改良和技術轉移與市場接軌,下游由企業處理市場營銷以求盈利。香港應針對市場、形象、人才、投資和思維五方面變革,為創新科技尋新氣象。

求變由思維開始

香港的創新科技研究大部份屬於大專院校和研究中心。不少從事科研的學者曾多番反映,大學對學者要求側重出版學術研究論文,院校評核教職員工作表現的標準亦不鼓勵應用研究及科研成果商品化,學者寧願專注研究和出版論文,多於花時間處理技術轉移工作。接觸大學團隊的企業取態傾向保守,期望研究團隊以「即食」速度「包生仔」,不願意投放資源和冒險。因此,政府除撥款予相關部門之外,更應檢討對大專院校的評核準則,適當地提供誘因,從根源出發鼓勵研究人員進行技術轉移和商品化。

企業和投資者渴求有潛質衝擊全球市場的項目和管理人才,創業者需要的初期資金發展概念。有投資界朋友向我說,在香港較難找到有機會達國際規模的意念值得投資,然而政府對投資者支持亦甚少,其實兩者正是個惡性循環。政府應該以稅務優惠及通過政策鼓勵投資移民參與創投,使香港的創投活動更蓬勃。

的確,香港已有大大小小的科技企業培育計劃,提供津貼、工作空間、廉租、支援服務等。但要得到這些支援,資源甚少的新創企業要花無數時間寫計劃書、處理行政程序,而不是讓創業家的成本壓力減輕,專注快速測試概念和演變產品,盡快推出市場,接觸投資者和顧客;創新科技企業應該專注改良產品,討好市場和顧客,而不是花大部份時間在與撥款機構的官員打交道。

另外,為了帶動本地市場需求,香港政府應該採取本地優先的資訊科技採購政策,身體力行支持本地科技公司。南韓政府透過限制大企業參與政府外判項目競投的資格,提供機會予中小企從而助長本土科技產業:少於八億韓圜的工程招標,折合約570萬港元以下的政府外判項目,只讓員工數目三百人以下的公司參與,使中小企有機會取得政府採購合約。為何其他地區能做到本地優先,而香港政府則墨守成規?政府的答覆一向是:世界貿易組織協議。這根本是藉口,其他國家不只做過了,仍持之以恆地做,未來也會繼續幫助當地的企業,而且他們都是世貿成員國,唯獨香港政府不能?

從蘋果創辦人喬布斯傳記,喬布斯年銷輕狂,輟學東遊,回家後仍「不務正業」地在車房開始電腦生意,但仍然得到父母的無言支持。今天在香港有多少人有這種膽量和理想,從零開始追尋夢想。香港從事創新科技的成本高,冒險和創新不是主流文化,年輕人比較喜歡找尋高薪厚職安穩生活。科技業形象和人才培養要從教育做起,啟發年輕人創新的思維和能力,改善資訊科技教育,使由小學、中學,高中以致大專所授的都時並進。

最重要的還是政府思維要變。我開玩笑和朋友說,如果特區政府用『寸土必爭』建屋的決心和態度來推動科技發展,香港科技業必定突飛猛進。只可惜,科技發展不是容易搶注意和民意支持的議題。

政府要擺脫官僚作風,以企業家的眼光和思維適度放寬限制,支持長遠發展。有研究新加坡產業政策的學者和我分享,當地負責推動產業發展的官員大多有豐富商業管理的經驗,利用CEO管理企業的準則選擇和管理投資,亦有長線投資的思維。香港目前的情況是,即使政府高層願意為創新投放資源,但礙於行政方式繁複,業界要為得到支援要長年累月『跨欄』。我認為香港應該為企業拆牆鬆綁,使他們能專注創新。

似乎這是南韓政府的方向。當地經由韓國工業科技評估機構(KEIT)批出經費資助中小型科技企業,而企業得以保留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政府則只在產品商品化後收取兩成利潤回報。這種「貼錢」的資助方式,相信難以在講求衡工量值、成本效益和回報率的香港推行,以往類似的計劃例如應用研究基金因為遇上網絡泡沫爆破,2005年被終止投資。

當然,支持企業不一定要以直接投放資助的方式,把企業文化結合政府採購政策,也是創造機會的良方。美國三藩市市政府推出高科技育成計劃,希望成為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橋樑。該政府推出一項為期十二週的計劃,為企業家提供有關政府面對問題的資料, 並為參與團隊提供顧問導師,與 政府官員一同為社會實際問題找解決方案。這才是利用創新改革政府,亦為創新活動製造市場,兩者互相激勵、支持。

欠科技局統籌推動難落實

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時梁振英的政綱,我到現在還放在辦公室的書櫃上。當時看那鉅細無遺的清單,曾令我覺得本屆特區政府重視科技有點希望。到今天科技局只聞樓梯響,實在失望。

政府要有高層次的科技專責部門,決策和實行權統一,方可有效協調。台灣的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層次高,能調動大量資源和協調不同部門。南韓掌管資訊科技的部門隨新政府上場已易名為「科學、資訊及通訊科技及未來規劃部」(Ministry of Science, ICT and Future Planning),將以往兼顧工業貿易的部門分拆重組,加強資訊科技及科研方面的工作。

反觀香港,推動創新科技的最高行政單位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的創新科技署,層次不足以推動跨部門高層次的科技政策,大部分的活動停留於審批管理基金的執行層面。有人說科技局只是個名稱而已,堅持要求設科技局只是為業界出氣。但這不只是IT界的事,而是關乎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特區政府對科技的重視,反映在專責制訂和推動資訊及科技政策的政策局之上。

1998年香港成立「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同時負責廣播、電影及通訊政策。2002年,工商局及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合併成「工商及科技局」。惟2007年又改組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下設通訊及科技科負責科技及廣播政策,將科技從經濟發展中隱沒。

科技政策不應政出多門,清楚定義目標、政府行為作用,營造有利產業發展的環境,並確立創新科技政策,保持政策可持續。我建議政府重組後設立科技局,負責策略規劃和財務預算,創新科技署負責按照策略制訂和推動,並進行績效評估。

創新力經常與經濟發展劃上等號,但最令香港人擔心的不只是未來經濟發展,而是作為一個城市,香港的體制和文化令創新的成本高昂,間接逼使下一代習慣接受現狀。創新科技,尤其是資訊科技,推動社會文化改變和城市發展的能量。就看社交媒體,興起短短十多年,經已完全改寫全球的政治、社會文化。

未來十年3D打印和物聯網發展日漸成熟,必然為全球經濟再次帶來顛覆性革命。香港要帶領潮流,還是人云亦云?香港需要有遠見、統籌科技政策的行政機關,配合改革思維,推動完整和適合香港的創新科技政策。這是香港社會整體必須面對的轉型,不可以逃避,否則,實在有負了我們的下一代。

Wednesday, October 09, 2013

就《制訂長遠基建規劃,推動可持續發展》議案修正案發言

1. 主席,我動議修正盧偉國議員的議案。主席,可能因為立法會今年會議剛剛開始,盧偉國議員提出的第一條無約束力的議員議案,原來得我一個提出修訂 。不過,剛才盧偉國議員說他不會支持我的修正案,令我有些失望,我亦想聽聽他的理由。

2. 首先,盧議員的原議案說得對,全球經濟在變,世界在變,香港也在變,唯獨是回歸多年來的管治思維,和對經濟發展的思維,未有變,未有與時並進。長遠規劃做唔好,自然冇充足準備去應付未來。基建是要多年時間逐步興建的,包括土地規劃和各種基建配套設施,都唔係一時三刻搶幾塊地皮就叫作完成的。最怕的,反而是快刀斬亂麻,樓起了,甚至人也搬進去了,但經濟發展和就業配套等於零,咁就後患無窮了。

3. 原議案提及到妥善做好公眾諮詢都講得好啱,因為正正就係政府漠視民意,過去唔少重建同發展的問題,例如:政府山、新界東北、中區解放軍碼頭,有邊一項係做足諮詢聽取民意?如果係有聽民意肯改善,點會有咁多爭議,成日都被人話與民為敵呢?

4. 值得一提的是,原議案言及向新一代向上流動的機遇,我認為這個機遇不單只是推動經濟讓新一代在人力市場裡面獲得往上爬的機會和更好的薪酬待遇。除了打工,亦有不少人會選擇創業,而且老中青都會有人出來創業。香港的經濟若果仍然倚賴金融房地產,即使市道睇落幾暢旺都好,各行各業的生存空間都會受影響,苦的都會係廣大市民,尤其是下一代。

5. 主席,回應原議案我認為要為香港做長遠規劃,發展科技產業,包括資訊科技,是其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科技可以便利市民的生活,也能推動經濟發展,所以我補充盧偉國議員的議案提出更多資訊科技相關的修正措辭。

6. 我認為香港要發展知識型經濟社會,最先要做的就是普及資訊科技應用,社會上不可能人人都是IT專才,亦都不應該如此,但係一般市民也可以輕易運用資訊科技,在生活上,在營商上,在個人發展上,取得更多的便利,家庭主婦可以,小朋友可以,公司企業都可以。

7. 過去我經常說,發展香港的科技產業,尤其是資訊科技,一定要同時平衡發展四方面,就是:形象、人才、投資,和市場。今天我提出的修正案,就是針對市場方面。

8. 市場,意思是如何做出可持續的市場需求,以支援科技企業的正常發展,為發展締造有利環境。我的修正案入面提到的「電子化新城市發展」,正是針對這方面。

9. 過去,香港的資訊科技界面對的最大問題之一,就是缺乏市場,市場太少;另一方面,香港的科研面對的最大問題,就是做技術轉移即是商品化的困難。我們既然支持政府要制定長遠基建規劃,加強各項基建配套設施,點解不利用這大好機會,把創新科技應用,同時從頭開始加入規劃之內。

10. 咁若要用普通人明白的語言講出來,是什麼意思?建設一個基建項目,包括市區重建、新市鎮發展,無論是新建公營房屋、政府樓宇、道路基建,除了起樓舖路外,還有很多事情要規劃、建造。例如,智能保安、運輸系統、高速無線網絡等,對將來區內居住的當區居民,以至其他市民,或者是商戶,都是同樣重要。

11. 我認為,要創造新的本土市場,這是最好的方法,更加是一舉兩得,優化基建以利民之外,同時為本地科技包括資訊科技產業製造更大的市場需求。

12. 我剛才提到一個有足夠幅蓋的公共Wi-Fi 網絡,從任何角度去看,這根本也是基建的一部分,對市民生活,和滿足遊客的需要,都是基本和必須的。

13. 其實在興建新的公營房屋、政府樓宇以及道路網絡的時候,已經可以考慮怎樣預留地方鋪設路由器等設施,可以減卻現時政府各部門管轄範圍不同,以及加裝設備的安全考慮。我希望可以透過在重建區和新市鎮「先行先試」地引進資訊科技應用,可以為本港的已發展地區起示範作用,為將資訊科技基建擴展至全港 。

14. 至於支援業界可持續發展方面,我認為政府有責任要支持本地資訊科技業界的發展,對香港經濟多元化發展是正面的。

15. 財政司司長上星期在他的網誌文章說,他支持「香港應該加強投資科硏,並在促進科硏成果商品化方面多下工夫」,雖然他亦都指出,若以為單靠「大量投資科硏,便可以推動香港經濟增長,則可能把事情看得太簡單」,這個我也同意的,但要為本地科研找出路,財政司司長說是「系統集成」,我認為叫做「應用研究」準確一些,我希望政府可以帶頭示範,為這些研究創出「用武之地」。

16. 最終的目的,像原議案所講,是為我們「新一代向上流動創造更多機遇」。新一代的香港年輕人,真的不應該只顧盲目追求以為最揾錢的金融界,應該跟隨他們自己的興趣和能力,利用創新和科技,創造他們改變自己、改變社會、改變世界的機會。

17. 主席,我謹此陳詞,請各位支持我的修正案,多謝主席。

原議案及經修正的議案:
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counmtg/motion/m_papers/cm1009cb3-26-c.pdf

就以權力及特權法調查陳茂波事件的議案的發言

主席,我對陳茂波事件的關注,完全不是出於針對個人,或者是對個人投資的意見,而是關注這件事,當事人包括政府的處理方法,和事件為政府管治和施政帶來的影響。

我記得,在上星期五的內務委員會入面,很多位建制派的同事發言都話,陳局長十幾廿年前點會未卜先知,知道他今天會貴為高官局長,買地無論他用來作休閒用途、投資,甚至囤地,那又如何,這部分他們又沒有說錯,論點甚至亦差不多可以同時用於劏房事件上;不過,問題是在於陳局長在上任之後的申報,是否足夠,和是否有些政府當局應該要跟進的可能違規甚至違法的問題,政府當局是選擇沒有跟進。

身為發展局局長,主理涉及幾千萬甚至上億元賠償嘅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政治任命官員,陳局長太太及他們的家族原來早於1994年便買入一幅位於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範圍的古洞土地。當年買可能沒有問題,但去年陳局長上任後怎樣處理就會是問題。

陳局長話佢去年已向特首申報,而太太亦售清權益,但又是賣給家族成員。計計埋埋家族就在新界東北囤積過萬尺土地,與將來賠償方案有直接利益關係,但可惜仍然是多番隱瞞,你唔問佢就唔講,想不說是「唧牙膏」都唔得。

避免瓜田李下先可以取信於人。唔好話係政治任命的高官,就算是眾多的公務員,我們見到他們都是非常小心,請他飲杯咖啡,一支原子筆的紀念品,他們都不會要,為的就是要比白色更白。

相反,當然有些人會說,如果對政治任命官員要求太高,只會無人肯入這個熱廚房,不過,我不同意這個說法,沒有理由要我們降低社會的要求,將明顯處理不當的情況視若無睹,一滴墨子,就染黑了成杯水。

主席,政府今年8月公佈政治委任官員涉及潛在利益衝突新指引,訂明官員就算不直接牽涉金錢利益,如讓人感覺相關利益會影響官員執行公職時的判斷,包括非直系親屬、朋友的利益關係,要向特首申報。而家對公務員的規管就有清晰同具體嘅機制,操作嚴謹,以書面申報。講就好聽,但魔鬼在於細節,難道問責官員就可以向特首交代一下含混過關,唔使向市民交代利益衝突?

市民委託問責官員處理牽涉重大公眾利益的事項,是基於相信佢地不會以權謀私。我們立法會,作為監察政府嘅立法機關,如果我哋一次又一次隻眼開隻眼閉,這不止是『放生』有涉嫌誠信缺失嘅官員,係辜負市民對我哋嘅期望,亦俾緊一個錯誤嘅訊息俾社會,就是規則是可以規避的,總之長官攬你就得了。

主席,我地唔係話官員係唔可以擁有土地權益,但一定要主動,及早向市民交代。局長上任前做議員一定已經接觸過新界東北發展,而十年前佢已經用個人名義買入古洞土地;到佢七月上任做局長,開始處理同佢本身有利益衝突的重大政策,落區諮詢嘅時候,竟然話九月先知道自己有利益衝突?佢解釋因為並無實質或名義擁有土地,按規定無需於公開的登記表申報。

難得行政長官都認為咁做冇問題。我引述梁振英就呢件事點樣答傳媒,佢話局長已經「嚴格根據申報制度做事,局長根據申報制度要求做他應該做的利益申報。」(引述完畢)而特首辦一直都冇公佈係幾時收到陳茂波嘅申報,係咪即係話局長所講已經申報只是被揭發之後才補辦呢?

這樣的處理,市民會接受嗎?問責官員利益申報制度係咪有漏洞?好明顯還有很多問題我們要以一個「權力及特權法」的調查委員會追查到底。

專責委員會必須追查的起碼有以下三項:
第一,陳茂波幾時發現自己係新界東北有利益衝突?佢曾經話過自己係在古洞農地上從來沒有利益,但傳媒提出證據指他1996年親自與村民簽訂租約,是土地業權人。這是否不實的聲明?
第二,陳茂波曾經指農地是作假日休閒用途,但又攞黎收租,而且咁多年地皮都係荒廢,究竟邊句至真?這是重要、有無講大話的誠信問題。
第三,陳家是否真的已經在新界東北沒有任何利益?將D利益轉一轉手去其他家族成員身上,利益衝突係咪就唔存在?這是專責委員會要作出客觀決定的,也是影響未來申報制度的重要問題。

我也很希望討論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可以有進展,不過,大家都見到,七月時的公聽會,已經很少人討論新界東北問題,大家的關注點都轉移到陳局長的私人事務,客觀來看,陳局長係咪仲適合推動新界東北發展計劃?

事實係,局長之前嘅交代根本釋除唔到公眾疑慮。一次又一次,每當政府高層人員誠信有問題,甚至可能牽涉刑事法律責任,總有人擺出各種各樣嘅原因唔俾立法會調查,責任同當事人一樣咁大。如果立法會輕輕放過,唔追查到底,係對市民唔住。

今日反對調查的同事,我希望大家睇清楚,其實將呢個事件查得清楚對局長利多於弊。既然局長認為佢係今次囤地事件上冇隱瞞、冇錯,我哋應該比個平台局長向市民完整地交代。假若委員會調查結果證明陳茂波的說法係站得住腳的話,挽回公眾對佢嘅信任。我希望各位同事俾機會局長係立法會向全港市民將事情始末講清楚。因為由一個涉嫌誠信出現嚴重問題、有利益衝突甚至涉嫌犯法嘅局長繼續推動咁困難嘅新發展區項目,對社會絕對冇好處。

陳茂波局長不可以再用「唔清楚」、「唔記得」、「唔知道」,當一切都冇發生過。陳局長欠我地一個交代,而議員亦欠社會一個交代。我們立法會應該承擔這個責任。

或許,有些人覺得,時間可以沖淡一切,不過,有了一個傷口我們不去處理,只會變成麻痺、麻木,受的傷不會好番,受傷只會更深。

我支持用《(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徹查發展局長陳茂波涉嫌在新界東北擁有土地的事件。多謝主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