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24, 2014

創科局宜兼顧科研及資訊科技

2014.2.24 刊於信報

政府正着手成立「創新及科技局」,不少人關注它的架構和政策範疇為何、工作優先次序、由誰領導、新政策局能否真的提升商界投資研發、促進技術轉移、培育人才和創業文化?

當前發展趨勢是「創新經濟」,下一波經濟發展將以知識和科技推動。無可置疑,香港須要提升技術研發和創新能力,強化學術研究與產業接軌。區內的新加坡、南韓、台灣、日本等地均積極提升科技研發地位,通過高層次部門進行規劃,並視之為國策執行。政府成立創新及科技局,應就人才發展、科研規劃及鼓勵企業投入研發等各方面提出政策。在籌備創新及科技局的同時,不妨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

【新加坡經驗】新加坡政府九十年代初成立國家科技局,以政策促進科技產業化發展,並開始實施第一個「國家科技五年計劃」,集中國家資源引進國際資源,培育人才,以配合經濟多元化及發展知識經濟,至今成績斐然。1999年該局改組為新加坡科技研究局,加強整合和支持科研、人才和產業;2006年新加坡國家研究基金會(NRF)成立,直屬新加坡總理辦公室,管理50億坡元的新加坡國家研究基金,支持科研、創新和企業發展。

【台灣經驗】台灣早於1959年設立國家長期發展科學委員會,至1967年更名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科會)。國科會是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的最高專責機構,推動全國整體科技發展。台灣當局剛通過改組,將在本年3月把國科會正式升格為科技部,掌管科技發展政策、推動重大科技研發計劃、支持學術研究及前瞻技術研發等。

【南韓經驗】南韓政府早就有專責科技發展的高層次部門。2001年將「韓國科技評估及計劃研究院」職能擴大,協助制訂國家科技政策。掌管科技的部門隨2013年新政府上場已易名為「科學、資訊及通訊科技及未來規劃部」,把以往兼顧工業貿易的部門分拆重組,以提升創新能力為目標,2014年部門預算增至120億美元,更有法例規定南韓政府必須每五年為科技界制訂基本計劃。

【日本經驗】2013年6月,日本內閣會議通過《科學技術創新綜合戰略》作為創新科技發展的藍圖,視科技創新為日本經濟再生的引擎,勾劃出未來社會經濟發展的應有面貌和科技創新需解決的挑戰。日本政府將強化綜合科學技術會議的指揮作用,日本國會亦在2013年12月通過旨在提高產業競爭力、促進企業投資和技術開發的「產業競爭力強化法案」。

以上例子說明科技政策均由上而下制訂和推動。據報道,香港政府傾向把創新科技署和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納入創新及科技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工作涵蓋產業促進、政府資訊科技策略、營運和項目管理等,而創新科技署主要管理各項資助計劃、研發中心和科技基建等。政府應說服社會,成立創新及科技局不只是將創新科技署「局署合一」,而該局的使命、工作計劃和架構須反映政府有心預留足夠人力和資源推動高層次、跨界別、中長期的科技政策規劃。其實,通訊及廣播事務亦與科技應用和發展息息相關,例如無線電頻譜管理政策便關係到新一代無線網絡科技應用。通訊局雖屬於監管機構,但關乎法規制度,故將之納入創新及科技局亦有道理。

除了支援應用研究及科技轉移外,政府也不應忽視資訊及通訊科技。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負責多項重要工作,推動政府和社會應用資訊科技、促進業界發展等,如何透過新政策局與其他政策局協調,以落實2014年「數碼21策略」提出的願景便十分值得探討。科研和資訊科技互通互補,方有望成為香港未來經濟成長的「雙引擎」,增進創新和競爭力。



Wednesday, January 22, 2014

就"捍衞編輯採訪獨立自主"議案發言稿

主席:非常感謝梁家傑議員提出這個議案。香港的新聞自由和編輯自主近年已經被蠶食到前所未有的程度,打壓傳媒方法之多,力度之大,越來越明顯,用特區政府嘅套語,就夠晒『多管齊下』、『全方位』。

關於新聞自由的議案其實我們已經辯論過很多次。去年六月我曾經動議「捍衛資訊、新聞及網絡自由」議案,更獲得全票通過。當時可能無這麼大壓力,但今晚睇吓點。事到如今,打壓傳媒之手已經不再在背後發功,而是主動出擊,一招比一招重,唔聽話嘅傳媒一一被『整頓』。

報紙高層遙控施壓要編輯抽稿、改評論文章敏感詞;寫評論的收律師信,唔聽話就要老闆出手換走總編輯,唔係就搵人燒報紙、打爆汽車玻璃、擺把刀係你屋企門口嚇下你,如果唔係就街頭打人;呢D方法都唔夠終極一招:叫廣告客戶抽廣告封殺,陰乾你份報紙,等佢『自然』死亡;

香港好似就快變成只能夠容納一種聲音嘅一言堂,咁係咪就係CY講嘅『齊心香港營』?電台名嘴太辛辣就要高層『收拾』,踢走嘅踢走,踢唔走就調走,唔俾你做烽煙節目;頭條新聞太串就擺去殭屍電視台播;電視節目訪問得直接得濟,就寫信投訴主持人;總之,成個新聞界由上至下都逐漸感受到無形之手越鏈越緊,步步進逼。

新聞媒體嘅編輯自主大受各方打壓,網上新聞媒體就趁機遍地開花,係香港呢個已經被河蟹的傳媒以外,為市民提供一般新聞唔會見到嘅獨立報導,不一樣嘅聲音。不過,想係主流傳媒以外做新聞嘅都唔容易,所以我尤其同意涂謹申議員修正案第一點中的『公平對待各傳媒機構,以及保障新聞工作者的採訪安全』。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訂明人人有權同自由去傳播訊息。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亦指應重視和鼓勵獨立和多元媒體。局長一陣又會念口黃咁話『特區政府堅決維護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人人都可以發表意見』,但係講一套做一套,一面高調話用新媒體宣傳政改,同市民互動,但鏡頭一轉新聞處就暗啞底打壓網媒唔俾佢地採訪,完全係精神分裂,雙重標準。

但不少網媒都表示政府對網上媒體採訪的規限不停收緊,他們的記者在前線經常受到騷擾。琴日我同一班網上媒體朋友見記者,佢地好多都試過採訪官方活動時俾政府新聞處留難,原因次次唔同,唔係話場地唔夠位,就話佢地唔係主流傳媒,總之就用盡任何藉口遊花園,唔俾佢地採訪。

今早在口頭質詢,我不可以提出議論,現在我講些個案例子:獨立媒體曾多次被政府拒絕入場採訪,包括地方行政高峰會、人口政策諮詢論壇。有一次陳茂波局長到北區諮詢,記者雖然可以入採訪區,但就被「指令」不得發問。在社運場合前線報導的社會記錄協會SocRec同USP社媒經常在毫無解釋的情況下被警察當做示威者,例如特首去觀塘落區諮詢時不斷被阻撓和驅趕;天樂媒體就被政府總部因為非註冊的主流媒體而拒絕發出記者證。

因為網媒冇註冊所以唔俾入已經夠唔合理啦,熱血時報話原來一年前已經同政府註冊左,都仲冇得採訪。我想問,究竟政府係用咩準則決定邊啲傳媒可以採訪呢?係咪所有網媒都係黑名單上?這是什麼?又是篩選!

主流傳媒係做新聞,網上傳媒又係做新聞。新聞處嘅責任係幫政府同市民溝通,網上新聞媒體好多都係義工或者兼職形式運作,報導市民關心嘅政府消息。我唔明點解新聞處偏偏好似針對佢地咁,鐵板一塊話唔係主流傳媒就唔俾採訪,甚至連採訪通知都唔俾佢地收,話系統容量唔夠喎,加一個用戶戶口有幾難?呢啲藉口真係離晒大譜。

政府對我質詢的回答亦九唔搭八,講到好似有既定政策,但執行就閃閃缩缩。話有網上發布新聞稿、直播記者會、RSS Feed諸如此類。但你可唔可以望住條live feed問官員問題?政府應該搞清楚,做新聞係雙向的,網上發放資訊同記者去現場發問同採訪,完全係兩件事。

政府新聞處不應以場地或系統容量等藉口拒絕網媒採訪,應一視同仁對待主流傳媒及網上媒體。講清楚一點:當然我們不是要求政府總部中門大開,而是改善採訪安排比網媒記者申請採訪證,不要一刀切全部拒絕。

方便前線網媒記者方面,政府係咪可以參考立法會比較寬鬆但可行的處理方法呢?立法會綜合大樓的採訪安排訂明,網媒代表若能證明其網上新聞網站曾採訪立法會新聞或議員,便可申請臨時工作證採訪。

政府應該改變現在拒絕承認,一刀切排斥的處理。如果連政府新聞處的採訪通知都收唔到,佢地點採訪或預先登記?警察通例第39章對記者的定義包括持有香港記協會員證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新聞處可否參考,讓持有這些證件的的網媒記者收通告和採訪?

對網上新聞媒體的待遇,其實正是政府打壓傳媒態度的反映,你合作我對你好啲,你講啲嘢唔啱聽,我打壓你。今天,很多發言的議員都講他們對明報的關注,我自己亦有半年多時間在明報返工,當年1995年我在明報當時的母公司工作,我幫他們做第一個網站,所以,我對明報都有些特別感情。

今天有外國傳媒問我,明報老闆換編輯有什麼問題?我只回答,如果一間機構幾乎所有前線員工,特別是一家傳媒的前線記者,300幾個前員工,現今的專欄作家,眾多讀者、市民,都覺得有問題,就一定有問題!

若某些場合有保安考慮,可否考慮設立一個簡單的登記機制比網上媒體,方便他們採訪?我強調這不是要政府批准,只是最基本的知會,讓警方或新聞處識別網媒記者身份。當然,網媒記者也要守記者的操守,不應該借記者身份做示威。

主席,我支持梁家傑議員的議案,以及毛孟靜議員、涂謹申議員和何秀蘭議員的修正案。我謹此陳辭。

就"規管流動電話發射基站,保障市民健康"議案修正案發言

1. 主席,我動議修正王國興議員的議案。

2. 多謝王議員提出議案,關注流動電話發射基站,下稱手機基站,影響市民健康的潛在可能性。王議員一直對市民健康的關心,我是真心感謝,多年來你的關注,大家是看到的。市民感受,我亦很明白。今天的辯論不在於是否重視市民健康,因為這是必然的,大家並非是對立的,但這辯論是關於我們是否以科學理據作決定,還是用感性作決定。對未知或者眼看不見的事物心存畏懼,是人之常情。不過,我們都需要尊重客觀的科學數據,不要因為未經充分證明的說法,為市民增添不必要的心理壓力。

3. 我今日提出的修正案,旨在正視香港流動服務通訊需求不斷提升的趨勢,在流動通訊服務與處理市民擔憂之間取得平衡,不要過份負面看待手機基站設施,因為這些只是城市入面眾多輻射源之一,甚至不是最大或最接近的輻射源 。

4. 一般市民可能有好多誤解,一聽到「輻射」兩隻字就可能聯想到核事故那種輻射。不過我可以好肯定咁同大家講,手機同手機基站產生的電磁輻射同核輻射係完全兩回事。

5. 電磁波中學生物理堂都會學過,例如,這份通訊事務管理局的單張指出,除了大自然的電磁輻射好像閃電,人為的電磁波輻射還有好多,微波爐、手機、汽車、雷達、醫療儀器、收音機、電視機、電腦、無線網絡、店舖防盜系統、室內無線電話、無線控制的玩具等等,嚴格來說,手機基站發出的電磁輻射並無不同,反而有嚴格的規管,例如這份通訊局的「防止無線電發射設備所發出的非電離輻射對工作人員及市民構成危險的工作守則」,引用”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Non-Ionizing Radiation Protection)有關在時變電場及磁場的參考水平,而我手上另外有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電磁輻射防護規定」,兩者的數據限值是相約的。如果國際專家都不信,我們憑什麼定所謂香港標準?

6. 我還要解釋一下,非電離輻射(non-ionizing radiation)包括聲音波和光波,即包括一般的電磁波(EM wave),根本不是一般人所想的輻射,即是電離輻射(ionizing radiation),例如核輻射、癌症電療的輻射等,那些是可以釋出較高能量,破壞原子或化合物的化學鍵(chemical bond),不是這些射頻這些非電離輻射呀!

7. 王議員的議案唯一提出的主要數據,是全港已經裝置32,000個手機基站,意思可能是,周圍都係,數目上好似好驚人,但只要睇清楚當中細節。手機基站不是話起就起,亦不是所有位置都適合裝置手機基站,要經多個部門批准先可以裝置。我的辦事處就收過不少市民因為某個地區的手機訊號接收不良,而向我投訴政府遲遲未批出該區的手機基站申請。

8. 其實條數是咁計的,因為一個地點會有2G、3G、4G等制式的基站基站,其實現時五間流動服務營辦商的手機基站裝置點合共都是一萬多個,對比起全港約四萬幢住宅和商業樓宇來說,要提供快速穩定的流動通訊服務,基站數目是處於合理水平,甚至僅僅夠!而且通訊局都會要求營辦商減少發出不必要的訊號,而到而家都未有實地檢測數據顯示會因裝置多個合符國際標準的基站會令非電離輻射水平超出安全標準。根據報導,王議員也曾經在本港一大廈天台量度手機基站的射頻輻射讀數,但都無超過香港採用的國際安全標準。如果市民對手機基站的輻射水平有疑慮,是可以要求通訊事務管理局派員實地測量。

9. 我們要用科學、數據說服大家,嬰兒不安和啼哭,涉及這麼多環境因素,點可以一口賴天台基站?睇咗醫生,醫生咁講咩?這說法是極其不科學,我亦勸王議員帶這位市民的嬰兒先去睇醫生啦。與其擔心手機基站,大家不如睡覺前熄手機,不要放在床頭!

10. 再者,據通訊辦資料顯示,本港流動電話服務滲透率超過236%,對高速流動寬頻服務的需求亦顯著上升。數據服務使用者的每月平均數據用量,由2012年12月的763MB,增至2013年9月的954MB,九個月內增幅達兩成半。流動服務營辦商唯有加強流動網絡的基建,以應付香港超過一千一百萬用戶對流動通訊和數據傳輸的需求。睇到今日的議案,這邊廂有市民驚基站輻射,另一邊廂又有市民嫌接收唔夠好,有關當局其實都幾難做。我都希望官員代表可以提供多D數據去釋除公眾疑慮。

11. 順帶澄清一下,即使手機基站數目在同一地點愈多,射頻輻射都不是一定會愈強。原因是現時流動服務營辦商為了提升不同制式的服務容量,都希望降低手機基站的射頻功率,射頻功率越低,發射範圍越小,輻射越低,在香港電訊商頻譜不足的程況下,反對而方便他們重用頻譜,對電訊商其實是有很大誘因的!營辦商會透過增加基站數目,提升訊號的覆蓋密度,縮小單一基站的射頻覆蓋範圍,變相會降低手機基站的平均的射頻輻射強度。換言之,手機基站數目上升並不代表射頻輻射水平必然上升,相反,現在出產的3G、4G發射站產品,射頻輻射越來越低,相比以前十幾廿年前數碼化前的流動通訊發射站產品,業界告訴我,現在所謂輻射低至最少以前三分之一。

12. 主席,我諗再講太多技術問題恐怕都會悶到各位。健康問題我未必有時間講,留待希望一會郭醫生可以幫手。接下來我會解釋一下我對王國興議員的原議案提出修正的理據。

13. 就正如先前所講,市民其實未必充分了解手機基站對民居造成的影響,所以要先諮詢居民的做法未必能夠合符實際情況,審批工作應該交由有關部門的專業人士審批較為恰當。不過我認同有必要讓居民多點認識裝置在大廈的手機基站的資訊,所以我建議鼓勵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公司主動通知居民有關在大廈裝置手機基站的事宜,加強溝通,釋除居民對附近基站的疑慮。

14. 至於原議案有關立法規管的要求,我認為現時流動服務營辦商已經需要經過屋字署、地政總署以及通訊事務管理局等部門,按照現有《建築物條例》及《電訊條例》等法例的要求通過審批,才能裝置基站。當然,手機基站的射頻輻射水平要控制在當局發出的《防止無線電發射設備所發出的非電離幅射對工作人員及市民構成危險的工作守則》所採用的國際安全標準的範圍之內。

15. 我亦促請政府須參考其他國家的相關研究結果及專業意見,適時檢討本港射頻輻射的安全標準。我相信只要有充分證據及相關研究證明現時輻射水平對人體有害,政府都沒有理由去拒絕收緊安全標準,所以我希望各位能相信專業人士的判斷,不用過份擔憂。

16. 至於處理居民投訴,我認為是重要的,所以我要求政府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記錄及統計個案並提供適當的協助。

17. 主席,我再重申一次,手機基站並非大家想中咁可怕。當然要提出的不利證據有很多,例如手機輻射早前被世衛評定為2B類致癌物,聽落好似好恐怖咁,但其實同一級別的致癌物有咖啡同泡菜等等,都是日常生活常見的事物,我們要理性一些。我希望各位市民可以先循不同的途徑去了解事情的本相,再行判斷好壞。本人謹此陳詞,請各位同事支持我的修正案,但如果我的修正案不幸不獲通過,我希望大家基於求真和科學的精神,否決原議案。多謝主席。

創科局欲辦實事 棄官僚交貨思維

2014.1.22 刊於香港經濟日報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8e9b543c-e58c-474d-881d-e63f1d714f24-874054

業界努力游說社會支持的「創新及科技局」終於有機會成真。

創新及科技局任重道遠,我們希望為香港經濟注入動力,改善生活質素,為年輕人開拓出路。這只是漫長工作的開始,因為推動科技產業不是改個名字、調動一下架構便大功告成。

須有執行力 莫「雷聲大雨點小」

政府要成功得到立法會各黨派支持,交甚麼功課才最重要。若政府在毫無執行細節之下就期望立法會齊心支持,亦未免妙想天開。所以與其說「成功爭取」,倒不如思考如何令創新及科技局達到其目標,而不是枉花公帑和人力資源。

政府高調推動科技業已非首次,但雷聲大雨點小。政府過去十多年多次推動科技產業,然而至今本港經濟繼續由傳統行業支撑。董建華年代提出發展知識型經濟,成立創新科技委員會,1998年起設立創新科技署,並投資科研基建;事實證明,今日不少對業界有用的措施和計劃,都在「資訊科技及廣播局」時期奠定。曾蔭權政府則重新包裝,推動包括創新科技的所謂六大優勢產業,錢用了不少,但未見實際成效。

創新及科技局只是方法,不是最終目標。謹藉本文提出我對創新及科技局的三個期望、兩個關注和一個要求。

三個期望:規劃制度化、突破官僚思維、促進跨界別創新

「執位」、「重新洗牌」並不足夠,重要的是以甚麼思維推動科技。我們需要一個從大局着眼、有執行力的政策局,而不是另一個官僚架構。

效星日韓台 設中長期規劃機制

有人覺得設立創新及科技局只為業界利益,又有人認為現屆政府能力低下,對新政策局成效存疑。我理解這些看法,推動科技短期未必看到成果,亦不及派福利吸引。不過,全球向創新經濟方向競爭,香港沒有條件浪費時間,亦不宜因短期的政治考慮而卻步。

新加坡、日、韓、台等地都展開國家級的科技業規劃,並設中長期規劃機制,規定政府需定期評估未來需求,制定科技產業政策,並撥出資源執行。希望未來政府能商界、學者等參與規劃,將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制定的「數碼21策略」升格,有系統地探索香港科技業與其他範疇的合作,創造更多機會。

衡工量值計績效 難鼓勵科研

過往不少從事科研人士反映,政府雖然撥出資源,但資助制度煩瑣僵化,事事以行政和會計考慮為先。政府制定科技政策時,應加強靈活性讓研究人員靈活運用資源,重視跨界別創新,除推動技術研發亦不要忽視資訊及通訊科技,善用雲端運算、物聯網等的科技,助業界拓展本地和海外市場,創造就業和社會效益。

兩個關注:評估績效、維護網絡自由

過往不少推動科技產業的計劃分散不同部門執行,加上官僚「交貨思維」,結果空說推動科技,但卻不肯承擔長遠投資的風險,例如應用研究基金成立幾年便因為項目無法回本而被開刀。審計署主要以衡工量值方式量度績效,未必完全適合科研工作性質。希望政府衡量產業政策時能增加更多指標,定期檢討科技政策。

另外,新政策局亦不可以任何方式影響網絡表達自由。今次施政報告中較少人提及的一項新措施是警隊的科技罪案組將升格為「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我關注政府會否藉預防罪案為名監控網絡,這點必須多加留意,斷不能為資訊安全而藉故打壓網上言論。

一個要求:局長不能只找梁粉

對於局長人選,我只有一個要求,就是由一位有長遠目光、熟悉科技的業界人士出任,有能力調動資源,協調現有的相關政府部門,並得業界廣泛認同,可以與大學及研究機構合作。當然絕對不能只找「梁粉」出任。

今次政府願意成立創新及科技局發展科技產業,至少方向正確,但我希望政府今次落實重視科技,盡快制定具前瞻性的產業政策,並改善僵化煩瑣的執行和評估績效,靈活地推動科學、技術和創新,為香港經濟、社會和下一代發展創造效益。

雖然我們擔憂特首空有願景但力有不逮,但香港總不能繼續空等,競爭力不斷下降。若然擔心是否做得到,惟有多加監察和鞭策,幫助香港把握創新及資訊科技帶來的機遇。

撰文:莫乃光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Wednesday, January 08, 2014

就《全方位協助青年人發展》議案發言重點

多謝議員提出這議案,有修正案包括22點之多,範圍非常闊,這是否修正案的用法?

說回幫助青年人,先問,青年人是不是要你幫?用「支援」思維去幫?以此思維講得多,結果大學生排隊上公屋,唔好洩底,這是什麼青年人心態?

Sting有隻歌,"If you love somebody, set them free"。釋放他們,給他們自由,讓他們發夢,追求夢想。

一想「全方位幫助青年人這題目,首先想到,拉哂啲怪獸家長!早前和IT公司朋友吃飯,講年輕人工作態度,我問,有無媽咪(或爹哋)幫年輕人見工?答:無,不過幫仔女辭工就大把!話,太辛苦、太夜放工等。

蔣麗雲原議案最後一句:「以助青年人更有信心和踏實地建立美好人生」。踏實?想講乜?年輕人不嘗試唔踏實,難道五十歲才?不是這樣幫年輕人的,如前陳志全說,這是「家長式」。

早兩天去了GirlSpark活動,跨國軟件公司主辦,幾十個女學生參加三天工作坊,有位對我說,香港支援創意創業不夠。我答:雖然有可改善處,但知否很多外國人來創業,說香港的支援比他們國家要多?

但沒有整體政策,是無用的。所以,最支持梁繼昌議員修正案,推動多元化經濟發展。

在GirlSpark活動,一位廿九歲成功創業得獎的女年輕人分享,說同輩全入投資銀行、顧問公司,她做了三年,出來創業,搞教育,開班教小朋友。

大學生仍然掛住排公屋?香港社會思維要變。

就《推動落馬洲及大嶼山的經濟發展》議案修正案發言稿

主席,多謝黃定光議員提出今日的議案。落馬洲鄰近深圳,大嶼山處於連接珠三角的地點,兩個地區都正進行不少基建和規劃,具有地理優勢。

我同意剛才很多議員說要『把握』機遇,但更重要的是要『創造』機遇。我認為,香港和鄰近城市競爭,不但視乎有多少酒店房間和零售店鋪。若我們將眼光看遠一點,30年、40年後,香港經濟發展仲能唔能夠只靠酒店、商場等等服務旅客的設施?

創新科技產業雖然未必即時可以創造大量就業機會,但長遠可創造的經濟效益不容忽視,因為科技和訊息產業有潛力成為香港經濟重要的引擎。例如創造新的工種、培育科技人才、提高效率、幫助現有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轉型。

今日早上我舉行了一個記者會,聯同四十多個團體,要求政府成立科技局;昨天葛珮帆與盧偉國議員也與一群業界人士一齊要求成立科技局。我們希望可以在施政報告得到落實。不過,這不是今天修正案的內容。

因此,我動議的修正案的重點,在於希望議員考慮兩區經濟發展時,除了要求多建商場和酒店之外,亦要求政府提供更多土地和配套支持創新科技產業發展,尤其是香港與珠三角在科技產業方面的合作。

科技業投資週期長,風險高,變數多,政府投入土地、基建等資源對研發工作非常重要。比較經合組織各個經濟體2012年的研發支出,同處亞洲的新加坡、台灣都高於經合組織(OECD)平均的2.23%,韓國和日本更接近3.5%,香港的科研開支只有約17億美元佔GDP 0.72%,遠遠落後其他地區,需要迎頭趕上。除了錢,還要政策,例如稅務優惠,也要地。

我認為香港應該把握機遇,及早投入更多資源於科技的開發、研究和應用,提高技術水平和商業應用價值,推動經濟向高增值、多元化、可持續的知識型經濟發展。

我已經不只一次在這裡提出,教育和科技能夠支持的不但是今日所講大嶼山和落馬洲兩區的經濟發展,跟能夠支持香港經濟可持續發展。資訊和創新科技能夠成為本港新發展地區就業機會的來源,有助香港的發展多元化經濟產業。所以我們要求創造就業的『量』之餘,亦需要增加就業的種類。

落馬洲河套地區定位為高等教育及科技研究區,發展區內近23%用地會撥作教育用途,預計最多可容納2.4萬學生,並創造約2.9萬個職位。根據建議發展大綱,河套區將會建造為一個跨界的知識和科技交流地帶,高新科技研發或文化創意產業的總樓面面積則有41萬平方米

大嶼山位處於鄰近珠三角的地點,隨著港珠澳大橋、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等本地和跨境交通基建將於未來幾年落成,提供多一種陸路來往內地的方法。

鄰近本港的內地新發展區,例如前海,將會重點發展科技服務和訊息服務業,預計2020年後發展逐漸成熟;而廣州南沙信息服務產業園發展計劃中,亦包括數據中心發展。本港科技界都希望加強合作,屆時鄰近的落馬洲和大嶼山,有機會藉著跨境地理優勢,成為中港兩地科技業界合作發展的基地。

在兩區內預留部份土地作科研、數據儲存等更可於其他本港規劃中的新發展區產生協同效應,例如洪水橋新發展區內有10公頃土地規劃為資訊科技及電訊業用途(包括資料儲存中心)

近年,政府提出要確立重點科技範疇及設立研發中心,以推動應用科技研發工作,助產業走高增值路線,推動大珠三角地區的科研機構及企業加強合作,促進應用科技的研究發展工作及創新發展。與此同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每年資助的第一年學士學位課程學額不足百分之20的適齡學生可以入讀,明顯不足以支持本地學生接受大學教育。

在落馬洲河套區發展高等教育,我認為應該增加本地資助的學士學額,學生接受科技相關大學教育課程的機會;另外應該增加工程、創新科技等研究生學額,通過成立更多與珠三角科技產業有緊密合作關係的研發中心,使本地學生能夠接觸到科技研發工作和為本港科技業培育更多人才。

政府今年積極推動數據中心發展,但前年宣佈在香港興建數據中心的谷歌最近宣佈棄香港而取台灣和新加坡,令香港科技界非常關注。據傳媒報導,谷歌認為成本和難覓用地,放棄在香港興建數據中心。香港要繼續和其他區內城市競爭,發展成區內數據中心樞紐,政府能否投放更多土地供應以應付不斷上升的需求,爭取國際企業來港發展?

麥美娟議員的修正案中有兩點提到高新科技和高等教育,大家的方向相同,我贊成這兩項建議,分別是
l   在大嶼山及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高新科技研發、文化創意及環保等新產業,以創造更多中、低層職位;和
l   在落馬洲河套地區興建培訓學院

香港土地供應有限,我明白各位議員對落馬洲和大嶼山居民的需要可能有不同看法,我亦明白創造就業對區內經濟發展重要,例如商貿、購物、旅遊可以帶來經濟效益。今日的辯論中我希望重申一貫的觀點,就是香港經濟發展的增長點不可能無限量依賴旅客,長遠而言投資土地、資源和基建於高增值的科技產業,對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和創造就業同樣有益。

當然,即使有地和基建最終都需要一套整全長遠的科技發展政策配合,推動教育和科研工作,才能夠達致我剛才所述的益處。所以,雖然與今日的議題並非直接相關,我亦希望藉此機會要求政府盡快成立科技局,制定全面的科技政策。

希望各位議員支持我的修正案。


主席,我謹此陳辭。

就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動議關於使用社交媒體的擬議決議案的發言重點

就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動議關於使用社交媒體的擬議決議案的發言重點

(原議案:「議決本會指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使用社交媒體網站分享立法會會議過程紀錄所載的資訊,以加強向公眾發放該等資訊。 」)

1. 主席,我感謝立法會秘書處積極硏究如何使用流動應用程式及社交媒體網站,分享會議過程紀錄所載的資訊,加強向公衆發放資訊。是次建議主要包括上載會議相片和影片於 Flickr 及 YouTube 媒體網站,以及製作立法會流動應用程式。

2. 建議令部份議員擔心,他們認為在議會上提出涉及誹謗的言論或會不再受特權法保障,不能暢所欲言,甚至觸犯侵權或其他法律問題,他們絕對是「又要威又要戴頭盔」。最可能被告的梁國雄議員(長毛)反而表示沒有擔心。

3. 多位法律界議員及有關當局法律顧問於過往會議上已表示,在外國沒有太多案例,風險不大,而在一般情況下於社交網媒體站轉載有關言論亦不構成犯法。對於避免另一些可能觸犯版權問題的情況,立法會的流動應用程式及網站可考慮參與知識共享 (Creative commons) 協定。立法會應有承擔公衆知情權的責任,以公衆為本,而非以行政管理委員會或議員個人權責為決議準則。

4. 此外,部份議員認為是次建議可能會使議員個人資料私隱廣泛受到侵犯或「被惡攪」。本人是「支持二次創作」。其實當我們每日離開會議後,我們所有資料都已不受保障。立法會網站亦有風險存在。於是,我們什麼都不做?

5. 互聯網的發展往往快過法律制訂。所有在互聯網上的事都發生得很迅速。政府當局應定時諮詢及俢訂相應的互聯網及資訊自由政策,平衡、保障互聯網各方使用者的權益(包括立法會作為網站轉載者),清楚說明使用者的權責;增加政府平台透明度,例如應為政府部門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索取用戶資料制訂指引。

6. 立法會秘書處早前向議員示範,他們為是次建議的準備工作及所有會議紀錄資料於網站轉載、發放的程序及細節,甚至立法會將會使用的流動應用程式,都由他們一手包辦。我欣賞及感謝秘書處各同事的努力。

7. 立法會應作先導示範,只要我們使用得正確,充份利用社交媒體網絡及互聯網最具力量的互連性及整合性,使其成為我們便利的溝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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