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06, 2014

堅守能源自主 提升本地發電產量

政府於今年3月中就未來發電燃料組合展開公眾諮詢,當中涉及替換舊發電機組、應付未來的電力需求。諮詢文件建議兩大方案,方案一是向內地南方電網購電(下稱「南網」),方案二是利用更多天然氣作本地發電;香港社會聞得前者建議,擔憂內地將進一步控制本港的公用事業,如花費大筆納稅人金錢購買東江水一樣,受關照的不是香港人,而是加速中港「融合」,削弱香港的地位。

除了政治上的憂慮,我認為揀選香港的未來發電燃料組合,必須符合本港的實際需要,包括燃料價格、供電穩定性和合乎環保標準。基於種種理由,我認為增加本地天然氣發電比率,更適合香港的供電需要。

首先,我們先看兩個方案的燃料組合與現時有何分別。現時本港23%電力從大亞灣核電廠輸入,至於本地生產的電力,天然氣發電佔22%、煤(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佔55%。方案一把從內地輸入電力的比率大幅提升至50%,從南網購電更達30%。本地電力生產方面,天然氣發電比例提升至40%,煤(及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則大幅下降至10%。

方案一有高達30%電力倚賴南網供應,一旦電網停電,恐怕會超出本地供電系統互補機制的承擔能力,不能確保本地電力供應的穩定性,詳情容後深入探討。

第二方案側重本地天然氣發電比率,大幅提升至60%,而煤(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核電則各佔20%。單從數字上觀察,兩者均大幅提升天然氣發電的比率,所以均會引入大量天然氣應付未來電力需要,本地的發電機組亦須相應調整。

當局早已明言,無論採納哪個方案,未來的電費都會只增不減,預計是購買燃料和更新機組,但具體價格增幅卻沒有在諮詢文件詳細列出。但我認為若兩個方案都會令電力開支上升,採納方案二能保障本地的能源自主,既然本地有能力發電,為何還須向南網購電?文件預計本港2023年的電力需求只佔南網2012年的發電量不足2%,本港既不是南網的大客戶,況且亦有消息指南網年年出現供電不足的情況,按理應該沒有非向香港供電不可的理由。

建議把本地30%電力交託予南網手上,無疑令本港供電受制於更多外在因素而失去自主性,況且亦沒有相關資料顯示向南網購電會享受到什麼優惠。澳門向內地購電三十年以來,市民一直無從得知電費開支為何。據消息人士透露,澳門自2006年開始,用電的買入價已上漲36%,令人憂慮向南網購電會否造成另一個無底深潭。又或者,無人知曉香港將付出多少真金白銀向內地購買電力資源,會否加劇內地的恩主心態,香港人的權益會否在明知有其他可行選擇之下白白斷送?

其實,南網供電的穩定性亦存疑,聯網負責五個省份的電力供應,產電量受煤存量及水力發電的河水流域流量影響,經常出現供應不穩的情況。香港是一個人口超過七百萬的城市,各方面的基建、通訊服務均需要穩定的電力供應支持,不容許有大規模的停電事故發生。

事實上,本地電網確實十分可靠,電力公司之間有後備電源迅速互補,絕大部分市民能感受到的停電,只是一兩秒之間的停電便可能導致多達數十升降機故障,影響深遠。不過,若未來南網佔供電量30%而發生停電事故,本港電力公司可能難以應付如此龐大電力落差,或會造成大規模、長時間的電力故障,並非市民願見。

以澳門為例,澳門超過90%電力依靠內地電網供電,2013年的服務供應指數達99.9996%,但這數字只計算因澳電責任而造成的電力中斷。事實上,去年澳門曾停電40次,總停電時數全年達15.54小時,客戶平均停電時間為12.3分鐘,受影響超過5萬戶,所以澳門的多次停電事故的大部分責任可能要歸咎於內地供電。

相反,香港的電網管理完善,電力供應亦相對穩定。在過去數年,中電客戶每年的平均意外停電時間僅為2.6分鐘,而港燈客戶年均意外停電時間僅為0.9分鐘。故此,在既有的優良基礎之上,增加本地電力產量以應付未來的電力需求,相信涉及的風險會較低。

除了穩定性,市民的環保意識日漸加深,對潔淨能源的要求亦愈來愈高。又以澳門為例,據資料顯示,現時澳門與南網簽訂的合約中,主要是透過珠海及澳門的電網互相連接,並沒有訂明發電的來源或燃料組合。雖然內地經可再生能源產電的比率已逐步提升,但我們無從得知南網生產電力所製造的污染,亦無從監管。內地產煤尤其是部分地區產煤的微量元素雜質含量較高,經燃燒後的污染物亦更多。地球只得一個,本港向內地購電等同加重香港對全球環境污染的責任;反之,外購天然氣在本港發電,即使天然氣也有機會由內地引入,但本港能直接監管產電的品質,也能揀選更為優質及潔淨的燃料。

順帶一提,兩個方案都會更換或增設本港的天然氣發電機組,將會需要大量工程師及建築人手,若採納方案二,可造就更多機會予本地人才,設計和建築工序亦涉及大量創新科技應用,對推動本地科技人才發展會有正面幫助。反之,我擔憂向南網購電,相關的聯網工序會否外判予內地承辦,對本地創造就業方面的益處自然較少。

總括而言,向內地購電除了價格因素不明朗,其穩定性存疑已有澳門的實例佐證。至於環保方面,本港沒有能力控制內地電力生產的潔淨程度,可能會因購電成為環境幫兇,宜審慎考慮。最後,我認為本地的公用事業應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為佳,亦能以為本地工程界、創新科技界提供更多機會。

2014年6月6日 刊於信報《專業眼》專欄

1 Comments:

At 1:10 AM, Blogger William Lam said...

http://montwithin.wordpress.com/2014/06/07/%E9%A6%99%E6%B8%AF%E8%83%BD%E6%BA%90%E6%94%BF%E7%AD%96%EF%BC%9A%E8%87%AA%E7%87%9F%E6%A0%B8%E9%9B%BB%E6%88%96%E8%B3%BC%E5%85%A5%E6%A0%B8%E9%9B%BB%E4%BA%8C%E9%81%B8%E4%B8%80/


未知莫議員可否回應一下這位人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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