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23, 2006

商業電台 雷霆881「政經星期六」:互聯網犯罪事件


今天我在商業電台 雷霆881上午十時政經星期六節目參加有關近期多宗互聯網犯罪事件。

回應區內有相關的報導。

5 Comments:

At 8:55 PM, Blogger Charles Mok said...

有關今天我在商業電台雷霆881「政經星期六」節目所講的報導:

http://pshweb02.881903.com/apps/news/html/news/20060923/2006092310452718400.htm

網民開始小心網上留言責任
[23/09 星期六 10:45]

針對近期當局加強對互聯網罪案的執法,包括起訴在網上留言呼籲別人組織強姦快閃黨的男子;昨天又在九龍灣,拘捕一名在網上聲稱要發動炸彈襲擊的男子.出席本台節目的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表示,有網民以前在網上隨便留言,認為無需負責,但他們從此應該加倍留意說話,以免觸犯刑事條例.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余若薇就話,值得探討互聯網世界執法的定義.

http://pshweb02.881903.com/apps/news/html/news/20060923/2006092311063907900.htm

互聯網世界執法定義值得檢討
[23/09 星期六 11:06]

針對近期當局加強對互聯網罪案的執法,包括將在網上留言呼籲別人組織強姦快閃黨的男子定罪;昨天又在九龍灣,拘捕一名在網上聲稱要發動炸彈襲擊的男人.出席本台節目的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表示,有網民以前在網上隨便留言,認為無需負責,但他們從此應該加倍留意,以免觸犯刑責.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余若薇就話,值得探討互聯網世界執法的定義,她同時提醒市民,如果在網上聲稱會發動襲擊,引起公眾恐慌,可能會觸犯反恐條例.表單的底部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20060923/news_20060923_55_344392.htm

余 若 薇 認為 誹 謗 罪 可 適 用 於 互 聯 網 2006-09-23 HKT 11:38

近 期 先 後 有 網 民 聲 稱 組 織 快 閃 強 姦 黨 以 及 要 炸 毀 本 港 設 施 而 被 入 罪 或 被 捕 , 香 港 互 聯 網 協 會 主 席 莫 乃 光 認 為 , 案 件 反 映 網 民 應 為 自 己 在 虛 擬 世 界 發 表 的 言 論 , 負 上 責 任 。

他 在 一 個 電 台 節 目 說 , 互 聯 網 雖 是 虛 擬 世 界 , 但 網 民 的 言 行 , 有 如 身 處 公 眾 場 所 , 而 且 兩 宗 案 件 反 映 , 網 民 的 言 行 及 身 份 是 有 紀 錄 , 故 大 眾 在 網 上 的 行 為 亦 需 負 責 。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余 若 薇 則 認 為 , 兩 宗 案 件 的 處 理 有 其 理 據 , 並 不 擔 心 出 現 以 言 入 罪 的 情 況 。

她 又 指 , 法 律 並 無 分 犯 事 的 媒 介 , 因 此 例 如 誹 謗 罪 , 亦 同 樣 可 以 適 用 於 互 聯 網 。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news.htm?expressnews&20060923&55&344375

互 聯 網 協會 : 網 民 應 為 自 己 在 網 上 行 為 負 責 2006-09-23 HKT 10:57

香 港 互 聯 網 協 會 主 席 莫 乃 光 表 示 , 發 生 快 閃 強 姦 黨 及 聲 稱 真 主 教 恐 怖 分 子 的 人 士 被 捕 案 顯 示 , 網 民 應 為 自 己 在 虛 擬 世 界 發 表 的 言 論 , 負 上 責 任 。

他 在 一 個 電 台 節 目 中 說 , 互 聯 網 雖 是 虛 擬 世 界 , 但 網 民 的 言 行 , 有 如 身 處 公 眾 場 所 , 而 且 兩 宗 案 件 反 映 , 網 民 的 言 行 及 身 份 是 有 紀 錄 , 故 大 眾 在 網 上 的 行 為 亦 需 負 責 。

 
At 12:27 PM, Blogger Charles Mok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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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9:30 PM, Blogger Charles Mok said...

新報 2006-09-24

議員反對立法規管互聯網

【新報訊】警方近加強對互聯網罪行執法,香港互聯網協會提醒網民,今後應該加倍留意,以免觸犯刑責。不過,協會和立法會議員都認為,毋須特別立法規管互聯網,否則會妨礙言論自由。

要改毋須負責觀念

針對近期當局加強對互聯網罪案的執法,包括將在網上留言呼籲別人組織強姦快閃黨的男子定罪,警方前日又在九龍灣拘捕一名在網上聲稱要發動炸彈襲擊的男人。

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網民以往在網上隨便留言,以為毋須負責的觀念必需要改變,今後應該加倍留意,以免觸犯刑責。

他表示,警方在處理網上罪案時,只需要求互聯網供應商提供資料,便可輕易找到網址或留言人士,搜集證據可能較現實世界更加容易。莫乃光希望警方不要為阻嚇網上罪案就隨便提出檢控。

莫乃光和公民黨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都認為,毋須要為互聯網設立另一套法例,否則會妨礙言論自由和互聯網發展。不過,余若薇表示,值得探討互聯網世界執法的定義。她同時又提醒市民,如果在網上聲稱會發動襲擊,引起公眾恐慌,可能會觸犯反恐條例。

 
At 8:57 PM, Blogger Charles Mok said...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60924&sec_id=4104&subsec_id=12731&art_id=6342451

繼 網 民 「 恐 怖 份 子 」 被 捕 後
有 人 網 上 揚 言 今 炸 毀 會 展

【本 報 訊 】 網 上 策 劃 炸 彈 襲 擊 行 動 停 不 了 , 繼 日 前 一 名 自 稱 「 恐 怖 份 子 」 聲 稱 擬 攻 擊「 迪 迪 尼 」 後 , 昨 日 又 有 人 在 網 上 聲 言 今 日 炸 毀 香 港 會 展 , 並 詢 問 購 買 炸 彈 方 法 ,警 方 稱 已 展 開 調 查 。 學 者 指 在 自 稱 「 恐 怖 份 子 」 被 捕 後 再 有 人 跟 風 , 顯 示 網 民 不 滿網 上 「 吹 水 」 胡 扯 言 論 自 由 受 限 制 , 作 出 挑 戰 警 方 的 行 為 。   記 者 : 羅 偉 光

網名 $Angus$ 昨 日 中 午 在 高 登 討 論 區 留 言 , 聲 稱 「 我 諗 住 聽 日 去 炸 會 展 , 請 問 邊 度 有得 買 炸 彈 ? 」 並 說 預 算 用 數 萬 元 購 買 武 器 , 隨 即 有 人 提 供 一 個 售 賣 爆 炸 品 的 網 站 供 $Angus$ 參 考 。 其 他 網 民 多 以 幸 災 樂 禍 心 態 談 論 事 件 , 有 人 表 示 感 到 不 安 已 報 警 ,也 有 人 建 議 $Angus$ 可 與 大 家 分 享 獄 中 生 活 , 約 翰 杜 爾 稱 , 「 家 風 頭 火 勢 , 你 真 係唔 知 驚 ? 祝 你 好 運 啦 。 」

定 罪 可 判 囚 20 年
警 方 發 言 人 表 示 , 商 業 罪案 調 查 科 科 技 罪 案 組 現 正 調 查 這 事 件 , 並 指 留 言 炸 毀 會 展 的 網 民 , 可 能 觸 犯 《 刑 事罪 行 條 例 》 第 54 條 , 企 圖 導 致 爆 炸 意 圖 危 害 生 命 或 財 產 罪 , 一 經 定 罪 最 高 可 被 判監 20 年 , 警 方 呼 籲 市 民 明 智 及 合 法 地 使 用 互 聯 網 。 此 外 , 日 前 被 捕 自 稱 「 真 主 教恐 怖 份 子 」 的 21 歲 男 子 , 經 扣 查 問 話 兩 日 後 已 獲 准 保 釋 候 查 。
互 聯 網 協 會 香港 分 會 主 席 莫 乃 光 表 示 , 雖 然 互 聯 網 是 虛 擬 世 界 , 但 網 民 的 言 行 有 如 置 身 公 眾 場 所, 而 且 執 法 機 構 可 追 查 網 民 身 份 , 他 認 為 網 民 應 加 倍 注 意 在 網 上 的 言 論 以 免 觸 犯 刑責 。 資 深 大 律 師 、 立 法 會 議 員 余 若 薇 就 指 出 , 法 律 可 應 用 於 網 上 或 現 實 世 界 , 以 往有 案 例 涉 及 誹 謗 罪 條 文 同 樣 適 用 於 互 聯 網 的 留 言 , 若 有 人 在 網 上 聲 稱 擬 發 動 襲 擊 引起 公 眾 恐 慌 , 不 但 可 能 觸 犯 《 刑 事 罪 行 條 例 》 , 也 有 機 會 被 控 觸 犯 《 反 恐 條 例 》 。對 於 網 友 質 疑 「 吹 水 」 也 可 能 犯 法 , 余 若 薇 稱 「 快 閃 強 姦 黨 」 案 及 「 恐 怖 份 子 」 被捕 案 , 警 方 執 法 時 均 有 其 理 據 , 她 不 擔 心 出 現 以 言 入 罪 情 況 。

測 網 上 自 由 底 線
城市 大 學 犯 罪 學 課 程 主 任 黃 成 榮 表 示 , 雖 然 聲 稱 擬 襲 擊 「 迪 迪 尼 」 者 被 捕 , 但 警 方 仍未 正 式 提 出 檢 控 , 因 此 不 排 除 有 人 模 仿 以 挑 戰 警 方 , 「 被 拉 個 都 唔 知 告 唔 告 得 入 ,其 他 人 可 能 唔 服 氣 , 認 為 網 上 吹 水 唔 使 小 題 大 做 , 再 發 出 類 似 言 論 , 測 試 網 上 言 論自 由 底 線 。 」 他 說 由 於 現 行 法 律 未 能 追 上 網 絡 科 技 發 展 , 故 不 排 除 可 能 繼 續 有 類 似個 案 挑 戰 執 法 機 構 。

http://hk.news.yahoo.com/060923/10/1tjkm.html

網民揚言炸會展 (東方) 09月 24日 星期日 03:00AM

【東方日報專訊】警方上周四迅速拘捕涉嫌在網上徵求製造炸彈方法,揚言要炸毀「迪迪尼」的「真主教恐怖份子」後,網民在討論區上言論不但未有收斂,反而愈來愈烈,有網民更表示要炸毀灣仔會議展覽中心,公然挑戰警方,警方表示正調查有關案件。至於被捕的一名廿一歲髮型師,昨日獲准保釋,三星期後返回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報到。

髮型師准保釋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上周四在九龍灣拘捕一名廿一歲髮型師,他懷疑於上月底化名「真主教恐怖份子」,在網上討論區聲稱要炸毀「迪迪尼」及美國領事館,並徵求製造炸彈的方法,他昨日已獲准保釋,三星期後返回商罪科報到。

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出,網上所有舉動均有紀錄,可追查性比真實世界更高,警方舉證更易,網民上網時應當作自己處身公眾場所,並要為言論負責。不過,他認為不需制訂特別法例管制互聯網,以免箝制其運作發展,又呼籲警方勿因舉證容易,在網上進行比現實更嚴的管制。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指出,現行法例已可規管真實及虛擬世界,如特別設立法例規管網上言論將傷害言論自由;她說,要構成企圖犯罪,一般需有買炸藥或砌炸彈等實際行為,如聲言炸「迪迪尼」的人士「咩都冇做」,警方未必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

一名化名Angus的網民昨在討論區上表示,「請問邊度有得買炸彈?我諗住聽日去炸會展!」立即引來不少網民回應,有網民更提供一個網址,表示「有百多款炸藥任揀」,亦有網民表示要報警。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正調查有關案件,警方亦會繼續與互聯網供應商、網主、討論區等保持密切聯絡,以確保無人在互聯網進行犯罪活動。

http://the-sun.orisun.com/channels/news/20060924/20060924015036_0000.html

討論區求教買彈 擺明挑戰法紀
網友揚言炸會展

24/09/2006
繼一名男子涉嫌在網上聲稱炸「迪迪尼」被捕後,昨日再有人在網上聲稱要炸毀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更有網友提供製造炸彈方法的網站,擺明挑戰香港警察及本港法律。警方現正調查事件,重申「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二十年。

化名「$Angus$」的一名網友昨日中午在「高登討論區」留言:「請問邊度有得買炸彈?我諗住聽日去炸會展!」迅即引來逾百人回應,有網友提供一個載有製造八十多種炸彈方法的外國網站連結,亦有人好言提醒,指警方剛拘捕了一名要炸毀「迪迪尼」的男子,但該網友隨即被其他網民「圍攻」。還有網民在同一討論區上表示要殺某人、之後炸「迪迪尼」,再約朋友一起組成強姦快閃黨,完全無視警方行動。

商罪科調查 定罪可囚20年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現正調查有關事件,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五十四條,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二十年。而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促致、慫使、協助或唆,或以從犯身份犯罪,亦同樣可被判監二十年。

負責管理會展的貿易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未有聽聞有網民發起要炸毀會展,亦沒收到有關恐嚇,而會展一直保安嚴密,不會因互聯網上一些沒有根據的言論採取過激的行動。

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指出,網上所有舉動均有紀錄,可追查性比真實世界更高,警方舉證更易,但認為目前不需制訂特別法例管制互聯網。

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表示,雖然早前警方拘捕了在網上稱要炸毀「迪迪尼」的男子,但很多年輕人不看新聞,不清楚事件的來龍去脈,故仍有很多年輕人以為在網上發表的言論是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上周四在九龍灣拘捕一名二十一歲髮型師,懷疑他於上月底化名「真主恐怖分子」在網上聲稱炸毀「迪迪尼」及美國領事館,並徵求製造炸彈的方法,他已獲准保釋,三星期後返回商罪科報到。

 
At 12:13 AM, Blogger Charles Mok said...

星島日報 2006-09-26

網絡供應商盼訂清晰指引

網上言論容易「踩界」,本港互聯網組織均認為,須釐清界,免墮無形陷阱。互聯網供應商協會會長莫兆華稱,目前供應商有指引如何監察網民言論,但鑑於近期事件,須再檢討現時指引是否清晰,並尋求執法部門意見。「好多網民擔心,界如何劃?網絡言論廣泛流傳,在街上亂講,沒那麼多人聽到,但網上就不同,是否代表網上監管要比現實世界更嚴格?這是網友關注問題。」

與執法部門商討

代表用戶的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不諱言,現階段崇尚言論自由的網民和社會道德維護者兩派都情緒激動,他希望短期內聯同供應商跟執法部門商討,能在不扼殺言論自由和創作空間的情況下,尋求平衡,「執法部門在近期個案上較嚴格,是否想殺一儆百,起阻嚇作用?未來又是否有酌情?違法和講笑如何分野?」

不過,城大法學院副院長梁美芬認為,互聯網也是傳媒的一種,適用於現時電子或文字傳媒的規範,照理都可伸延至互聯網,「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正如電影、報章、電台都有限制,電台和電視不能有粗口出街、不能誹謗或恐嚇,互聯網一樣,只是網上世界太大,又全球化,過往才以為沒監管,但尺度在哪裏?好難界定,要視乎反響有多大,接收者的反應,有人投訴,再由執法部門處理。」她舉例,近期美國對恐怖主義特別關注,若在網上發表關於恐怖襲擊言論,隨時被捕,因虛擬社會對真實社會發揮的影響力,不能忽視。

加少年威嚇同學被捕

上周,在加拿大就有網民涉嫌在網上恐嚇而被拘捕。魁北克省一名十五歲少年,以「插刀」(Punchblade)為網名,涉嫌在滿地可市道森學院槍殺案嫌犯慣用的vampirefreaks.com網站上張貼信息,說槍殺犯是「聖人」,並威嚇高中同學,警方把他拘捕,現正等候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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