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01, 2007

「 保護產權=保護創意?」民間諮詢會後記

「 保護產權=保護創意?」民間諮詢會今天舉行了,參加者應有過百人吧,反應不錯,我看來的大多是本地比較活躍的bloggers,希望我有機會更認識他們。之前老實說我也不知道如何期望,但現在可說感覺非常好,分享對我也很有用,而且,叫作民間諮詢會也很有意思,主辦者也很積極地呼籲參加人士回應數碼版權諮詢文件,這種公民意識,好!

來自中國代表群智基金會(Social Brain Foundation)的毛向輝和來自台灣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理事長鄧傑,都是知識共享(creative commons)的專家,聽了他們的講話,令我對CC多了點瞭解,香港在這方面的確比較落後,尚未有CC的架構和正式成立,我的年青朋友Ben(中大學生)說條件似尚未成熟,所以現時先搞一個開放知識行動,再作蘊釀。

作為本地講員,我就着題目當然較具體地指出對諮詢文件關注的地方,有些在我之前的文章(例如在《傳媒透視》的這篇)都已寫過,在此不再重覆。我今天三番四次地強調,各位朋友請不要不理政府這些諮詢文件的遊戲規則,必須具體直接地回答文件中的問題,尤其是把下載版權品刑事化相關的問題,否則只怕意見會被忽視。

當然,我和與會朋友都認為,這份諮詢文件只着眼立法「保護知識產權」,卻沒有討論在數碼環境下什麼才是正確的知識產權這核心問題,流於片面和一面倒,但回應這種文件時也不能只支持知識共享,因為文件定位在較低層次的「刑事化」及互聯網供應商責任問題上,請各位回應時清楚表明反對立場和原因,我會甚至選擇集中於對消費者的不平等對待,包括價格、缺乏「合理使用」(fair use)條款這些事實,要求平衡處理,在未再就引入適當「合理使用」作下輪諮詢之前,不能就下載刑事化立法。知識共享的理念,可以是回應的支持理據,說明在今日世界知識產權概念必須與時並進地改變。

〔毛向輝(右前),鄧傑(右二)、我(右三),相片來自Oiwan@OpenKnowledgeHK

說回知識共享這概念,"some rights reserved"的理念很好,不過,今天會上發言的朋友也令我感覺香港可能真的未"ready",例如,有朋友提出,很多人希望在自己的blog上引用歌曲或甚至漫畫公仔圖片,想俾錢也無從,有人甚至要求引入「強制定額授權」。這當然行不通,在任何自由經濟甚至共產制度下,也無可能以法逼人用某價錢賣東西給別人。像中國大陸和台灣例子可見,他們那裡都開始出現了採用知識共享的音樂家、作家等,只有有朝一日他們更受歡迎,令主流明白知識共享的好處,才能有更多創作人和企業接納知識共享,這是不能逼的,只能自願。

且看創立知識共享的Lawrence Lessig教授,當年也帶頭把自己著作的書的版權開放共享,而不是要求有權抄別人東西,或只批評人家不分享給他。Creative Commons顧名思義是創作先行,後來分享,不是Common人家的Creation。若然我們沒有獨立另類文化,bloggers也只是永遠停留在人家的巨人肩上,那麼我也想不出理由及誘因令多拉A夢或容袓兒要讓人家分他們的版權。

2 Comments:

At 3:04 AM, Blogger Charles Mok said...

Other reports about the seminar:

Rebecca MacKinnon:
http://rconversation.blogs.com/rconversation/2007/04/web_innovation_.html

Oiwan:
http://www.openknowledgehk.net/?q=node/787

Fongyun:
http://www.xanga.com/fongyun/580987778/item.html?nextdate=last

 
At 3:35 AM, Blogger Charles Mok said...

阿藹: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206148&group_id=253

星河千帆:
http://milkyw.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517040

網絡暴民:
http://jacky.seezone.net/2007/04/02/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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