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27, 2008

香港全面邁進共享創意時代

香港全面邁進共享創意時代

〈香 港共享創意〉終於在香港成立了!首先,什麼是共享創意(Creative Commons,CC)?〈共享創意〉是一個彈性版權授權條款,其涵蓋範圍廣泛,可適用任何創作內容(但不包括軟件)。傳統版權條款在法律直接保障下,讓 創作者「保留全部版權」,否則,創作者可選擇完全不保護自己作品版權,把作品開放至「公共領域」。

在 Web 2.0 世代,任何人都可以輕易創作、發布內容,愈來愈多人根本不介意,甚至歡迎別人轉載自己內容,但又未必想把授權完全開放至公共領域,例如,若有人把其作品用 作商業用途,那麼作者當然希望保留版權。在互聯網世代,傳統版權條款明顯不足,〈共享創意〉就是在這技術、法律、文化環境下的產物。

數碼時代新觀念

〈共 用創意〉處於保留全部版權和公共領域之間,既容許創作者「保留部分版權」,又方便他人使用作品。〈共享創意〉在2001年成立時,依據美國版權法草擬條 款,之後,全球各地積極地開發各地本地化之〈共享創意〉條款,因應本地法律把條款修訂,方便當地創作人在發布作品時,以合法方式清晰標示如何保留部分版 權。至2008年7月,估計已有一億三千萬項作品在全球各地以〈共享創意〉條款發表。香港是〈共享創意〉組織第五十名成員,但其實已比中國和台灣遲了幾 年。

〈香港共享創意〉的工作在差不多兩年前展開,由最初由香港大學 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麥康瑞助理教授發起,並得到香港大學法律系李亞虹副 教授及李雪菁副教授負責法律修訂和公眾諮詢工作,香港互聯網先驅者黃平達出任籌備委員會主席,筆者亦一直參與籌委會的工作,還有很多來自資訊科技、教育、 媒體、藝術和政界多個界別的人士以及眾多義工的全力支持。

〈香港共享創意〉成立典禮邀請共享創意創辦人萊西格教授 ( Lawrence Lessig ) 和總幹事伊藤穰一 ( Joichi Ito)蒞臨主禮。萊西格是史丹福大學 互聯網及社會中心的創始人,版權和知識產權的權威,他的學術專域是法律在數碼時代應如何管治資訊意念交流,他的理念 是冀求調解創作自由和市場競爭的矛盾。萊西格在港期間的主要發言,除了在成立典禮外,還在上周五在香港大學舉行演講會,當日全場爆滿。

法律須與時俱進

萊 西格指出,在版權問題上,除了支持傳統版權條款的版權持有企業外,也有愈來愈多人對現在版權法制不滿,要求全面推翻,而萊西格說他是百分百支持版權構念 的,但隨着科技、應用、文化的變化,版權制度要與時俱進,這也是與過去百多年版權制度發展相符的。很多人都接受保障知識產權可以有助創意發展,但什麼的版 權條款才是合理、公平的?我們常常批評年輕人不尊重知識產權,但萊西格卻認為是過時的版權制度把這一代的年輕人逼成「罪犯」。

萊西格在港期 間,〈香港共享創意〉特別與知識產權署舉行了一場與內容和資訊科技界的分享會,得到部分業界的參與,但顯然部分版權擁有者對〈共享創意〉未明白或有所抗 拒,而資訊科技界包括電訊和互聯網業界也對此不熱中,政府相關政策部門亦然。故此〈香港共享創意〉仍有很多教育推廣工作要做。香港政府說要推動創意產業, 必定要正視如何透過合時的版權制度鼓勵創作,支持尊重版權的創作文化,並在具體項目上以共享創意這些概念,建立穩固的創意資本基礎,例如利用〈香港共享創 意〉條款,協助教育界在互聯網創作及發表電子書本。

刊載於《信報財經新聞》2008年10月27日

2 Comments:

At 3:57 PM, Blogger Charles Mok said...

Last night I was interviewed about CC-HK on RTHK Radio 2 思 潮 作 動 :
http://www.rthk.org.hk/rthk/radio2/89/20081027.html

 
At 9:02 AM, Blogger Henry Chan said...

Hi, all, I would like to refer to the following web sites for comments or new software projects for development but it is only my personal viewpoint.

1. http://sourceforge.net/
2. http://code.google.com/hosting/
3. http://groups.goo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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