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06, 2013

就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的動議發言稿

主席,我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議案。

外面很多的示威人士和港視員工已經等了很久。今天我在這裡準備了直播,一會六時後他們會直播,我們會把外面情況帶進議事廳,相反議員的發言他們都會看清楚。

主席,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發牌的風波,真係唔止睇電視無選擇咁簡單,係關於香港未來創意產業的發展,香港自由市場的形象和實況。不要以為只是將電視當雞汁撈的人先緊張,我都是商界議員,我好同意田北俊議員引述,有商家擔憂這事已經損害香港行之有效的公平制度,以後係法治定人治?第日投標仲點相信有公平競爭,唔會被人中途搬龍門?唔止田議員,我嘅工商界朋友,包括大商家到中小企,全部異口同聲,一定要迫政府交代,這種事情不可以坐視不理,會對香港經濟深遠損害。

明報星期一做了民調,66%的市民支持我們今天動用特權法,不贊成只有17.5%,不滿意政府對發牌解釋的更多達77%,我絕不相信昨日政府發出這份hea爆的「進一步闡釋」,會令更多市民滿意政府囉!

相反,你睇這幾個星期批評政府處理、要求解釋清楚的政界人士,可謂「星光熠熠」:主席你啦、范徐麗泰、唐英年、李鵬飛、周梁淑儀、劉兆佳、馬時亨、王永平、周一嶽、…,包括多名前行會成員,你話死未?

之前,律政司司長舉出三個理由,話不能公開我們這個動議加上郭榮鏗議員的修正案希望攞到的,最核心的四個顧問報告,三個理由都是不成立的!

第一個不能成立的理由:行會保密。喂,究竟袁司長知不知道什麼是行會保密制?行會保密制的意思,是個別人士唔應該披露討論內容,但是討論完的結果,包括達至這些結果的理據,由政府作為代表行會整體,公佈行政會議的決定及理據,當然應該啦。

我們再次講清楚,我們不是要拿行會紀錄,拿的是低至少兩層的技術部門用公帑做的顧問報告,已經被傳媒局部公布的四份由2010年到2012年 同一間公司做的顧問報告。

嗱,我要指出,大家留意,十月二十日,行會秘書處發表聲明,話明報同有線在十月十九日報導引用的文件,是「其中一份有考慮的內容」,但絕非行會文件,這即是說,行會都承認,在行會考慮過的內容,不會自動成為行會文件,咁就得啦,我們要求的這四份顧問報告,即昨天行會秘書處回應港視要求公開的這些叫《就引入新競爭者對免費電視市場競爭環境影響所作的顧問報告》,無自動成為行會文件啦,所以我們應該攞得啦!

相反,那些「政府權威消息人士」出來選擇性咁說三道四,才是破壞行會保密制!局長,你告訴我們,誰是「政府權威消息人士」?壹周刊話係特首辦主任邱騰華、新聞處長黃偉綸和行會成員張志剛,局長你最好證實一下,而無線新聞亦引述「政府權威消息人士」話,三位司長和絕大多數行會成員都同意只增發兩個牌照,嘩,咁樣破壞行會保密就得,真係只許行會放料,不許公眾知情?真係離譜!

第二個不能成立的理由,是商業秘密。其實,申請牌照過程中所有重要資料,都已經刊憲公開,加上三個申請者都是上市公司,還有什麼機密?你問過這三家公司他們願不願意公開資料嗎?嗱,港視已經同意公開了,點解唔問一問其他兩間申請者,而唔係一聲唔該都無,就攞人地做擋箭牌?

第三個不能成立的理由,一樣咁離譜!話有司法覆核,乜都唔可以講,到人哋話可以唔司法覆核喎,你又話有無JR都唔講得!事實上,在內會我們立法會法律顧問已經講清講楚,法律程序和權力與我們立法會程序和權力是完全各自獨立的,不存在一個進行緊,另一個要避開,建制派要立法會避開,就是立法會自己選擇閹割自己,完全是個不負責任、不盡立法會責任的政治決定!

由始至今,免費電視發牌事件的兩個關鍵問題,是點解有不設上限變成三揀二,和點解香港電視會排第尾,其實兩個問題,第一個比第二個更加重要,但我們近日見到政府不斷在玩轉移視線。

第一個轉移視線:顧問報告話乜市場環境好就可以容納四個牌,市場麻麻地又只可以容納三個牌,我只可以說是一派胡言!喂,唔止王維基昨天透露,顧問報告自己都說廣告市場是動態的,係人都知道唔係每個牌照經營者都一樣啦!無線廣告淨收入近三年一直增加,每年增加三至五億幾,2012年達到超過37.3億,仲一路加廣告費,而市場估計亞視只佔一至兩億,有可能一間無線等於三十間亞視,咁你同我講市場可以容納幾多個牌照,啲牌有大有細,任何做過生意的人都知道無意思,我們經過電訊開放市場的更可以話俾你知,噏得就噏啦!這些所謂結論完全是垃圾!

不要忘記,廣告界也在十月廿五日發出了聲明,要求政府解釋。無競爭,要佢哋挨壟斷者年年加廣告價,點解保護一個行業一家公司另所有行業所有公司受罪!?

第二個轉移視線,我上星期六在電台節目聽到葉劉淑儀議員講,2000年收費電視發牌時,十個牌照五個得,五個唔得,葉太話當時都無講唔發牌的條件啦。但實情係無線和明報報導過,當時的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係有解釋過,不獲發牌原因是網絡技術過時、財力出現問題等等,係有解釋的,並且,當時局長的簡報清楚列明,不獲發牌的申請者是「未能符合規管要求及/或評審準則」,無話市場承受唔承受到,當年係由兩間增加到七間呀,最後新增牌照只有一間做落去,事前事後又唔見政府咁緊張?開放市場呀嘛,今次政策改哂,又係轉移視線,不可以逃避,政府要答:點解變咗三揀二?

第三個轉移視線:嘩,終極一招,啲建制派議員等了又等,等今日之前政府有什麼「進一步解釋」,讓佢地可以由「未決定」安心地轉為「反對」我的動議加埋郭榮鏗的修正案,結果等到昨日早上梁振英話有六頁紙,雖然我印出來只有五頁紙,都唔緊要,原來可能真係點拖都拖唔到六頁紙呀,陰功。政府要拖到最後一刻先出所謂更多資料,本來都算陰招啦,點知內容乜都無,真的三個字,炒冷飯,無料到!

我昨天還在想,有什麼新資料,要準備回應喎,點知乜都無,唯一就是十一項因素之外加了四大準則,但就仍然唔講港視死因在哪裡,仲越描越黑,就評核這四大準則之下,行會考慮的「具體條件」,是幾時定出來的,我睇哂「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申請指南」的八個評核準則,第19至20頁,都唔係咁講嘅!我無時間去續點讀出來比較,簡單講,五頁紙內講的相關控股公司的嘢,申請指南無講,申請指南講嘅為觀眾/消費者帶來的利益、製造的新就業機會,哈,今次五頁紙就唔見咗喎!咁樣唔係搬龍門、屈機,係乜呀!?

仲有,五頁紙暗示,這四大準則,是行會審視階段先引入的,因為五頁紙話:顧問「邀請它們在行會作發牌決定前,就這些準則作出陳述。」乜行會可以引入申請時指南都無的準則嘅咩?相反,可以忽略申請指南有的評核準則嘅咩?任何人都覺得唔公道啦!仲夠膽話程序公義!

唉,這五頁紙,唔怪得挨唔到六頁紙,因為真係拉布拉到無得再拉啦,你睇佢點講「電視市場可否做大?」只是說行會有不同意見喎,有啲人認為可以做大個餅,有啲人認為無可能無止境增長,喂,你唔講,我以為係抱開放立場嘅諮詢文件呀!

文件話,我們用特權法「介入事件」,既無必要,更令事件政治化,對解決問題無幫助,首先,這是立法會的合法權力和責任,不要說「介入」,好像本來唔關我們事咁,這是非常不尊重立法會,並且你又無法面對市民解決事件,我們迫政府你交代,你尷尬就賴政治化,簡直荒謬、無賴!

唉,我「戥」建制派同事慘呀,聽講智慧高到好似林大輝議員大師都話要攝高枕頭諗清諗楚,我同好多建制派議員之前傾過,他們都諗住政府今天之前俾個下台階,點知俾啲空氣定蕉皮佢哋踩,點收貨呀?喂,之前一日田北辰議員講得仲多過份五頁紙呀,死未!

田議員你前日就威啦,點知你昨天咁快就投降支持政府,反對用特權法,這五頁紙乜都無,你竟然話已經「呼之欲出」就收貨,接受話王維基唔夠姓李、姓吳嘅有錢,政府咁明顯搬咗龍門,引入申請指南沒有的準則,你卻視而不見?你前日咁英,但一日之後就就範哂,我真係好失望,你啲選民睇清楚,記清楚。!

嗱,講來講去那四份顧問報告,就是我們用特權法想公開的四份顧問報告,等我們睇吓同最後結果有無嚴重不符合的地方,政府你有什麼要隱瞞?港視問你要公開,你唔俾,你唧啲唧啲咁,選擇性咁話俾部分建制派議員聽,咁又唔驚話唔「局部及有選擇性的披露」喎,點解又唔怕「誤導公眾」 呢?你自己講的,原來人哋就唔得,你自己就鐘意點都得,仲唔會損害行會機制添。

我和港視員工特別準備了些誠實豆沙包,透過我擺在宴會廳請大家食,請大家賞面唔好客氣食番個,一陣發言搵返個良心,講返句真話,投票時候支持我們引用特權法。

剛才立法會秘書處說,他們已經收到超過4,000封電郵和傳真,市民的聲音,請你們聽一聽。

港視昨晚的聲明總結了,這五頁紙,不盡、不實 、不公義、不公平。

主席呀,事無不可對人言呀,除非有嘢隱瞞,所以我們已經無法不相信,政府不是在解釋,是在掩飾!

我在這裡再次呼籲各位建制派的議員,請憑良心投票,不要為政府和行會孭這個咁沉重、不公義的黑鑊。

2 Comments:

At 9:13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講得好! 琴日直播表決前的發言更好! 支持!

 
At 10:13 AM, Blogger Charles Mok said...

Thank you....this is our campaign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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