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05, 2006

香港盜版不跌反升

星島日報 每日雜誌 一家之言 莫乃光


香港盜版不跌反升

上星期,代表國際軟件商的商業軟件聯盟(BSA)發表最新報告,指香港的盜版軟件使用情況惡化,盜版使用率由去年的百分之五十二,上升至今年的百分之五十四,令業界損失了超過一億美元,這個情況,令人有點意外。

上升兩百分點至54%

BSA每年一度的研究發現,在全球個人電腦上運作的軟件中,約百分之三十五屬於非法使用,令業界損失三百四十億美元,但盜版情況在部分發展中地區正在改善中,包括中國大陸、俄羅斯、印度、中歐、東歐、中東及非洲。整體來看,亞洲的盜版使用率微升一點至百分之五十四,即香港的表現,僅達亞洲的平均點。

執法檢控欠阻嚇力

BSA發言人對香港成為少數在亞洲出現盜版使用率上升的地區,當然表示失望,並強調香港當局必須盡更大努力,有效地對付問題,尤其是在商業機構使用盜版及未經授權軟件的情形。

過去,香港的版權法例,曾經獲得業界稱許,不過,近幾年法例對阻止盜版行為的成效一般,經驗令人失望,似乎是因為在執法和檢控方面,表現都未如理想。早前香港科技大學的一項研究指出,用戶使用盜版軟件的最主要原因,並非經濟理由,而是他們因為不相信自己會被檢控,換句話說,是阻嚇不足。

但令人意外地,香港政府近期在檢討版權法例時,卻因為企業和勞工團體的分別游說,建議給與公司董事和員工都享有部分免責,與香港盜版和侵權問題之惡化背道而馳,這樣下來,香港怎樣能成為創意產業中心?

連國家主席胡錦濤都說要用正版軟件,中國盜版軟件問題逐漸得到改善,難道香港反而意欲開倒車來與中國內地接軌?

政府提出的版權法例修改,有哪些部分屬於倒退?首先,基於「業務最終使用者刑責」,政府原本建議董事和合夥人,「除非有證據證明該()董事/合夥人沒有授權任何人作出有關侵權作為」,否則須負上刑責,但結果法例草案卻大幅讓步,建議刑責只涵蓋執行主要行政職務的董事、合夥人或人士,但即使如此,商界組織和自由黨等仍然反對。

修版權法竟大讓步

政府的讓步,令人費解,作為任何大小企業的董事和合夥人,竟然能就公司犯上毫無疑問地屬於非法的行為,得到政府批准認可免責,此先例一開,香港也不用談甚麼企業管治了。用者,甚麼人才是「執行主要行政職務」?明顯地,這個建議法例修改,絕對不利於成功檢控機會。

不僅如此,也許政府以公平為原則吧,讓老闆與員工皆大歡喜,實行集體不負責制,因為政府亦建議修改現行條例,對僱員可能負上管有侵權品的刑責,提供特定的免責辯護,相信,以後有些公司會盡辦法保證

「無人駕駛」,董事、合夥人、員工齊齊逃避刑責。

對軟件侵權厚此薄彼

政府為何要在盜版問題沒有改善時,反而削弱相關法例?美其名可說順應民意,但實際上只是助紂為虐。這也是香港政府施政的常見問題之一,無論道理何在,只要有利益團體和議員反對,政府就會惜身地自行轉;當局發現香港社會上對軟件知識產權概念認知不足,本應加強教育,嚴厲立法、執法,但政府反而採取容忍態度,直是倒轉是非。

政府一方面以公帑刑事控告個人用戶對電影侵權的行為,對企業在商業上對軟件產品侵權卻相對「輕手」處置,主動加入各種免責漏洞,嚴個人而鬆企業,重視影音產權而輕視軟件產權,實在是雙重地厚此薄彼。

據悉,版權法例修訂法案,將趕不及今年度在立法會通過,政府與立法會議員們仍有機會改變立場,撥亂反正,扭轉香港盜版軟件問題惡化之勢。


莫乃光 資訊科技商會

星島日報 6.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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