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3, 2009

瀕臨絕種的DRM

「…最近美國的『美國錄音工業協會』(RIAA)的發言人終於承認,DRM『差不多絕種』了,在美國的合法下載音樂中幾乎已經找不到。」

筆者對絕大多數的技術應用都全力支持,很少例外,數碼版權管理(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RM)就是其一例外。技術是中立的,但技術應用是否目標和手法正確、有助社會公平發展,就很難說了。DRM 用途是管理內容的使用權利,將數碼內容加密,限制其流通,只讓有權限者可以接收或開啟這些內容,本來被視為機密文件加密和傳送的有效解決方案,但在互聯網時代網絡盜版問題嚴重,DRM 就變成出版商遏止影音內容被盜版拷貝,和限制用戶包括合法消費者對數碼內容的使用方式的方法。

的確,網上侵權問題嚴重及屬盜竊行為,筆者不會支持。然而筆者一直反對以 DRM 對付這問題,包括香港政府曾資助一些 DRM 發展項目,筆者也早知多此一舉。原因是 DRM 不能阻止有心侵權的人,只要有很少數的人成功破解,以後就很容易如常地讓多數慣常侵權者分享。反而受苦不便的,卻往往是那些奉公守法地購買正版的消費者,雖然他們從不搞甚麼侵權上下載,反而被「當賊扮」。他們要播放真金白銀買回來的音樂,反而諸多限制,對 消費者極不友善、不公平。這意見,Apple 的 Steve Jobs 也是所見略同,他在 2007 年初便開始要求在 iTunes 平台上賣歌的唱片公司,放棄 DRM。

幾年前筆者還有購買本地音樂光碟時,曾經買過兩張加有 DRM 的,買後才知道不能在電腦上轉格到 iPod,結果至今這兩張光碟仍未曾聽過。試問有誰會在留意光碟封套上提及 DRM 的「細字」?筆者自此從未買過新的本地音樂光碟,聽舊歌也就算了。筆者這類從未用過點對點分享軟件下載音樂的人,本是最忠實客戶,反而最快、最易被氣走了。廿多年買音樂光碟這習慣,是如此容易戒掉的,音樂業界有否想過趕客容易招客難?

最近美國的「美國錄音工業協會」(RIAA)的發言人終於承認,DRM「差不多絕種」了,在美國的合法下載音樂中幾乎已經找不到。不過兩年前,RIAA 主席 Mitch Bainwol 還肯定地說:「DRM 對消費者百利無一害。」這業界機構終於醒覺,是因為無論他們用盡甚麼方法打擊盜版,事實上音樂的銷售量從 1999 年的歷史高峰迅速滑落,至今已消失少一半,以此速度計,不用十年,唱片業就會完全消失。

音樂對今天的年青人依然重要,他們花在娛樂產品(包括歌手代言的)、服務(包括卡拉 OK),絕不比十年前的一代少,但偏偏他們就不再用來購買在他們成長經驗中是「免費」的音樂,消費習慣變了,一去不返。業界當年不一早就全心全意轉型發展支持網上模式,現在才發現美國 13 至 17 歲的少年,在 2007 至 2008 一年之間,購買音樂光碟少了 26%,連網上合法購買下載也竟然少了 13%。幸好電影業面對問題不一樣,整體而言電影票房是有增長的,所以本土電影的不振不能完全歸咎於侵權下載。

下一代投了票,唱片業現行模式還有甚麼希望?現在才放棄 DRM,恐怕已經太晚。

刊載於《Hitech》 2009年8月13日

2 Comments:

At 12:01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就是買了那些這在電腦上不能播放的CD,害我要到網上找MP3‧

-(0_0)-

 
At 3:22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根本不應該再賣音樂CD。

如果我只喜歡CD其中一兩首,我只有買和不買兩個選擇。

如果iTunes有香港版賣DRM-FREE粵語流行曲而每首只賣十元左右,我是舉腳贊成的,幸好現在已經有些3G手機台有DRM-FREE音樂下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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