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6, 2014

就《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的發言

主席,但我不是法案委員會的成員,但我支持《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的修訂,想表達我的意見。

先申報,我是開混能車的,但都想如果下次援車會援電能車,不知道到時會否受惠。

電能車仍然未是主流,說免電能車的銷售稅是濫用豁免,但假如可以環保一些,也不算濫用。我明白張超雄議員擔心「以公帑資助有錢人買奢侈玩具」,這我在理念上不能同意。

首先,環保不分貧富。而市場推出新的電能車產品,的確會先推出高價車,加上產量較少,技術較新,價錢較貴。單仲偕議員提出累退稅制,但其實這些車價都較貴,雖然車其實反而較細,並非豪華,所以其實意義不大。

這其實是雞和雞蛋的問題,市場必先出貴車,電能車會較貴,自然也是資源較多的人才會先考慮購入;他們不買,價錢也不會下降,較廉價的車也不會被推出市場。

這和香港很多環境問題一樣,如果不起步,永遠都停步。

我亦認為,如果真的有300架高性能的汽車被人落了order,其實在整個香港不算多,但在電能車只得五、六百數目上,比例是大的,我反而覺得證明免稅是有用的,如果沒有資助,少了order,反不是好事。

法例有穩定性是重要的,尤其電能車的接受全球偏低,這正要鼓勵嘛!我們香港也要盡全球一分子的責任。

如果說豁免不公道,不買車的人更多,優惠只給買車的人,甚至買沒有那麼貴的車的人,對完全不會買車的人,豈非都是不公道?

數星期前,我去過矽谷,訪問過一些大型科技公司,他們都已大力推動電能車,公司車如是,亦提供特別方便的車位給員工的電能車。很多年輕員工都表示想等他們開發的自動駕駛汽車,而這些汽車都是用電能車的,將來他們更計劃把電能車,好像單車一樣,可以分享使用。如果電能車不能普及,難道最後分享的自動駕駛汽車,反而要用汽油車?

我反而認為,政府和各界要全力推動電能車文化,包括這個稅務豁免。如果把豁免期縮短,會發出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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