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11, 2014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調查關於高鐵延誤議案發言稿

主席,首先多謝范國威議員根據P&P動議議案,以及毛孟靜議員提出的修正案。由高鐵工程在四月中宣稱被黑雨浸壞鑽挖機以及地質問題延誤至今都超過一個月,財政預算案都傾完返黎,每日都仍然有高鐵延誤的相關新聞。發展到近幾星期,除了高鐵本身延誤之外,連西九文化區都受拖累,要斬件發展一拖再拖,真係唔知草皮仲要曬幾耐太陽。講開西九他們就最慘,借了塊地給別人掘,怎料變了劉備借荊州,誤知幾時還,最慘是納稅人和市民,西九超支我們找數,無錢建第三期就喊都無謂!

我留意到今次事件入面,建制派同事都鬧爆港鐵,除了有鍾樹根議員用英文大罵港鐵CEO 韋達誠做了民族英雄之外,如果今天用英語發言保證上CNN,工聯會一早出來更表態不排除支持動用特權法。 但我希望建制派同事不要「疑中留情」,鬧完一大輪之後又「不過」又「但係」咁反對今次的特權法議案再次放生港鐵。

提到局長講的「疑中留情」,我其實未聽過這個詞語,我上網查,原來這是英文的"benefit of the doubt"的中文翻譯,我再上網上字典Wiktionary(維基字典)解釋,是"a favourable judgement given in the absence of full evidence",這就帶出兩個問題:第一,favourable有利於港鐵的判斷,一個這樣的judgement call,身為公職人員,是否應該這樣做?政府部門和這裡立法會都不是法庭,不可以說「疑點歸於被告」;第二,"in the absence of full evidence",這問題更大,在沒有全面證據之下做的決定,點可以在沒有證據下就下定論?這可能不只是錯的決定,更可能是失職的決定。

講開英文名詞,港鐵CEO說他們有can-do spirit,聽了局長就信了,這can-do點解?字典有兩句解釋:"confident and resourceful in the face of challenge"和"marked by purposefulness and efficiency","confident",有信心,但局長剛才也講過,是否港鐵太自信,好明顯係太自信啦,至於"resourceful"有能力、"purposefulness"有目標、使命,和"efficiency"有效率,這些從過去一段日子港鐵的表現,好明顯是港鐵都做唔到,no can do。

所以,如果分析一下這些詞語背後的意思,已正正知道出事因為什麼原因,你現在還相信港鐵自己人查自己人?

要否決今次的議案有好多理由,例如文匯報報導葉劉淑儀議員在內會第二次否決引用特權法查高鐵工程延誤的議案的理由,我引述:「現時港鐵仍在建造幾條鐵路,一旦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便會變成法庭,港鐵需聘請律師,程序會很複雜。她擔心此舉反會影響港鐵推展工程,又涉更多花費,反而得不償失。」引述完畢。

我就覺得好奇怪,調查還調查,起鐵路還起鐵路,就算港鐵要聘請律師,我都睇唔到同起鐵路施工有咩關係,起鐵路都係交俾工程師去做,即使有相關人員要來作供,都唔會叫停施工程序才能過來立法會吧?所以我認為無謂將事情無限串連,為放棄追究而堆砌藉口,身為立法會議員,應該做的就要做,唔可以卸責。公義和真相,是有代價的,但我們用權力給特權法去調查,代價是值得的,是社會、市民應得的。

再講,話晒呢條高鐵都係當年建制派支持撥款興建,拉布都拉唔低,唔出事尤自可,出咗事你們的政黨都應該負上責任,至少都要運用立法會的權力去補返個鑊,調查高鐵的工程進度同延誤原因,俾公眾知道港鐵同政府仍然隱瞞了甚麼,係唔係一早就知工程無可能如期完成,只係順勢搵個藉口話黑雨浸壞機。港鐵已經唔只一條鐵路有延誤,每日都在花費納稅人的金錢,若調查可揭露更多監管及協調上的失誤,相信可以如毛孟靜議員所言,以避免日後招致不必要工序及追加撥款,有責不問才是真正的得不償失。引用權力給特權法是因為我們立法會不想再對港鐵和局長「疑中留情」。

過去一個多月的日子中,我地睇到好多文章分析今次高鐵工程延誤的主因,好多觀點港鐵同政府都未必會承認。張炳良局長同錢果豐主席都堅稱無合謀隱瞞,錢主席更加反問隱瞞對港鐵有甚麼利益?當然有喇!到現時為止,我地都未知道超支條數係邊個畀,係政府付清全數,還是港鐵要承擔至少部份工程費用,都是取決於調查港鐵在今次事情上犯了甚麼錯失。

從工程角度,事件處理非常奇怪,高層動也不用動,工程系的人員就祭旗,第日誰敢做項目?港鐵主席和CEO摺起衫袖自己去做?很多工程行家已經話,第日唔知誰敢去港鐵做,容乜易背上黑鑊!

再者,這個高鐵項目在根本上已錯漏處處,急就章上馬,沒有充分的勘探就草草通過。當年我們公共專業聯盟,都提出過錦上路方案,即是高鐵總站設於錦上路,預期對民居的影響較少,造價理論上亦較低。雖然當年坊間對這個方案的評價都唔係必然優勝過政府方案,但係我們今日卻睇到當年的憂慮,例如對大角咀一帶的樓宇結構有影響、不合乎成本效益、造價估算方式不清等等,今日都一一應驗。

特首不久前提出減少自由行旅客數量,當年已經擔心載客量會低而蝕本收場,依家可能會低處未見低,惡果唔洗完工都已經睇到。當年到現在我們都受很多不盡不實的資料矇閉,討論亦都被導向至二元對立,無機會還市民一個真相。今日工程真的出事了,我地就好應該把握機會,引用特權法調查,找出當年高鐵為何一定要趕及2015年通年,而漠視客觀條件因素,到今日趕唔切完工就要遮遮掩掩、怨天怨地為自己完謊。我地唔可以繼續俾港鐵慷納稅人之慨,用OPM(Other people's money)亂來,出事後有政府包底,這是完全講唔通。我們就是這些other people!

主席,正如局長所講,今次係非常嚴重事件,港鐵透明度根本不存在,我們已經完全失去信心。我謹此陳詞支持范國威議員的議案及毛孟靜議員的修正案,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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