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28, 2015

就《關注審批基建項目撥款申請進度緩慢的問題》議案發言稿

泛民不合作運動,本已困難重重。不合作一詞名稱負面,當市民不了解理由和目標時,加建制派議員又簡單化地計成運動浪費了多少百萬元時,社會只會撕裂得越來越遠。

香港人一向好實際,但又堅持核心價值,就是這麼可愛,但當我們看到香港經濟發展停滯不前,民主發展又等了又等,這種無力感是越來越強,是香港面對最大的問題。

建制派話反對派為反對而反對,咁如果反對是有理由的話,又未必是問題的。但從令一個角度看,泛民主派除了反對,可以做乜?香港本已行政主導,當掌權派壟斷權力,看今屆立法會委員會選正副主席已經睇到。少數派(當然,香港議會的少數派在直選加超級區議會席位、以至選票,其實是多過多數派的,就是多得功能組別。咁情況下,這所謂少數派仲可以點?

我們需要的,是reconciliation,和解。但如果要和解,就要一人行一步,但現在議會內只是互相叫對方行出一步,自己郁都唔郁。

因此,市民面對的無力感,亦來自政府的政治高壓手段,夠票就過,高壓到不講道理。財委會、電視發牌、爭取普選等事上,大家都看得清楚。對政府不滿的又可做到什麼,所以才有這麼強的無力感。

香港有好多人不滿政府,不滿梁振英,但我們無法有效監察政府,郁都唔郁得。當然也有很多人不滿泛民,黃絲、藍絲都有表達自由,但如果社會只向兩極走,社會無法不被撕裂。

如果建制派議員關心的,真是從業員的生計,社會和基建的發展,也還好。但今天好多議員發言結果最後都係一句,票債票償,2015年區議會選舉,建制派就話踢走民主派,民主派就話踢走保皇黨,市民睇唔到咩?有選舉就有競爭,本身無問題,是好事,但就最好不要利用審批基建項目進度這議題,來爭取自身政治、選票利益。

大家都話,不要阻住民生撥款,但大家得承認,意見可以不同,劃線的位可以不同,例如創科局我爭取十幾年,我真心認為是民生相關的事,而如果大家可以睇遠啲,梁振英唔會永遠做特首。

建源,你說唔明白點解教育次次成為受害者,咁資訊科技何嘗不是?殺局十二年了!被抽起納入財政預算案的兩個資料科技項目,都是你我多年爭取和支持的,第四個資訊科技教育計劃和資訊科技教育增潤策劃過幾個月一定有,唉,資訊科技界中包括很多學界的資訊科技、工程學者、老師都爭取的創科局就凍過水。可見,我們兩個界別實有不少重疊,這些其實都是全香港的事。

石禮謙議員提出這議案,目的是什麼?如果通過了,就不會再有拉布,還是製造這次發言鬧啲拉布泛民的機會?我諗你不會的。點解唔可以坐下來傾傾?石議員,你同我坐低傾無問題,其他議員呢?但所有議員肯都無用,政府呢?行政主導下,政府唔肯埋檯傾,令人覺得是行政霸道。咁點傾得埋?

所以,石議員議案無處理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如果不能重建互信,分享權力,是無用的。問題不是審批基建項目這麼簡單,社會不肯重建互信,政府不肯分享權力,也是無用。

深層次矛盾不深層次解決,基建工程撥款問題好難解決,社會問題不能解決。如果解決方法是在2015/2016年選舉報仇(當然,選舉是投票給自己支持的候選人),社會只會更撕裂。建制派同事如果以為踢走民主派員就解決問題,就大錯特錯了。

如果我的選票來自令社會更撕裂的策略,我寧願輸。大家可否盡力一齊作此承擔,我不敢說我自己一定百分百做到,不過,can we try?

多謝主席。

Wednesday, January 21, 2015

就《2014年電子交易條例(修訂附表1)令》議案發言稿

主席,財政司司長在2014-2015年財政預算案宣布將會推出電子支票服務,今天是2015年一月廿一日,以那些施政報告或者財政預算案裡面宣布的措施來說,得到立法會通過,已經算快了。點解會咁?我估好重要的原因,是傳統紙張支票的兌現交易成本,其實非常高,金管局說,每年香港的銀行要花十七億元,銀行如果可以慳到這麼多錢,難怪他們都想快些推行。

主席,我身為科技界的一分子,我歡迎這個發展,不過,我們自己來自科技界,見得多新的甚至好的科技出爐,但是否成功和得到普及,往往在於各種執行上、運作上甚至法律上能否與時並進、貼近用戶需要等這些很實施的問題。

建議將支票納入條例的適用範圍,限於不可轉讓的支票(即只限付款予特定收款人而非任何第三者的支票),銀行客戶需通過雙重認證才可發出電子支票,即由付款人作出數碼簽署和經付款銀行核證。付款銀行可根據內部支票發出紀錄對電子支票進一步核實,避免收款人重覆存入同一張支票。推行電子支票固然有助提升交易效率,例如對身處海外未能親身兌換支票的用戶,或仍以人手處理支票交收的中小企,將會有幫助。

從銀行運作的角度,電子支票是紙張支票的電子對應本,所以,最重要的是要確保有相似的用戶體驗。在發出電子支票的付款人方面,他要擁有由《電子交易條例》下認可的核證機關發出的數碼證書,或者付款人銀行可以代其申請及保管數碼證書,但政府推出數碼證書過去十多年都未能普及應用,都可算經典了,這方面我一會再講。

講會用戶體驗方面,現在我可以拿紙張支票到銀行入數,將來我作為收款人可以透過網上銀行平台,及中央存票網站存入電子支票。在運作上,將來如果有人話我唔想收電子支票,就要告訴想發支票給我的人不要向我發電子支票,或者好似當局會答我們問題時所講,不要向付款人提供我的電郵地址,但對好多人和中小企來說,個人或公司電郵都不是為收電子支票而設的,對方早已經有,係唔係都發過來又如何?當局說,支票發出半年後不存入,就會過期失效。

咁即是好明顯,好可能,到時會有不少的混亂。如果付款人下下又要先徵求收款人話收得,才可以發出電子支票,一問一答,來來回回,未必比傳統方法吸引。

當然,這些麻煩可能最初無可避免,亦絕不應該成為一成不變,不肯改變而接納新科技應用的藉口。但顯然未來金管局和銀行向市民提供的支援和教育,將會非常重要,包括在銀行分行的服務,和電話甚至網上的客戶服務,不過如果這些銀行又是要客人等了又等,市民和中小企恐怕不會容易轉用。如果用戶不用,銀行亦慳唔到錢。當然,銀行慳了成本,會否轉介客戶,我諗都凍過水㗎啦。

說回數碼證書這個經典。由2007年政府將電子證書服務外判起,每年發出的個人電子證書只有2007年一萬四千張,逐漸上升到2013-2014年二萬一千幾張,機構證書等亦只是發出每年二至三萬零張,相比全香港個人網上銀行帳戶於2014年6月底有910萬個,企業網上銀行帳戶有82萬多個,可見數碼證書的數目,不足網上銀行賬戶數目的百分之一,即是說以今天的數字來說,已經有數碼證書可以做電子支票付款人的,係少之又少。

點解說數碼證書是個經典?當年2000年開始推出時,我的電腦已經沒有floppy盤的時候用floppy派給我,後來到啲人連CD光盤都沒有時,就俾張CD我,唉,真係服咗郵局。2000至2006年每年發出數十萬電子證書,就是因為發出智能身分證,市民可以選擇將電子證書免費安裝在身分證晶片內,篤到條數就好高了,實際咪又係無人安裝或者用。

點解數碼證書無乜人裝,無乜人用?首先,由採用數碼證書的政府服務開始,已經少得可憐。去年二月我用書面質詢問政府,政府答我全個政府咁大咁多服務,只有41個服務,當中有些服務使用次數比較多,例如海關的遞交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遞交道路貨物資料,這兩個2013年都各有一千九百幾萬和四千多萬的數碼證書的使用次數,即是商業應用上都有幾個例子,但個人市民應用就更差,2011至2013年運輸署的申請續領正式駕駛執照,每年用數碼證書服務的次數分別是36、37和34,可謂慘不忍睹。衛生署的四個數碼證書服務,註冊為藥劑製品進出口商、申領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牌照、申領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和申領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2011至2013年使用次數是零,一次都無,另外兩個服務到2013年才發市,各得一單咁大把。

我用數碼證書的例子,是要說明兩點。第一,電子支票要普及,首先要有人肯發,再有人肯收,而肯發,肯以電子支票付款,數碼證書要更普及,但你看其往績,點可以有信心?銀行、金管局、政府會做些什麼推動不只是電子支票,更會做些什麼推動數碼證書?近幾年每年只發出幾萬張個人的數碼證書,你去郵局拿張申請表,這張你看看,啲字咁細,仲要首年登記費50元,如果使用電子支票可以幫銀行慳咁多錢,銀行會否協助簡化這申請過程,甚至補貼這登記費用?

主席,第二點我想籍數碼證書說明的,是如果我們真的希望電子支票成功,要從數碼證書過往的失敗學習,沒有應用,沒有方便的使用方法,就不會成功,浪費的不只是錢,更是時間和機會。

另外我亦想就《電子交易條例》的發展表達意見。條例2000年訂立,2004年作過修訂,已經超過十年前,今次的修訂只集中推出電子支票的相關條文,這方面問題不大,但整條條例是否已經有需要更新的地方,引入其他配合電子商貿發展需要的條款,例如我提過多次關於加入現時電子證書沒有包含的時間戳(time stamp)的法定要求。

時間戳是由可信的驗證機構簽發的電子憑證,能證明電子文件在某個時間已存在、完整而可驗證。具備法律效力的時間戳可以防止篡改和事後抵賴,確定電子文件產生的準確時間。時間戳在電子認證上除了有時限認證和防冒功能,也能間接推行無紙化,能切實節省行政成本。舉例如告票、傳票、投標書等法例上仍未適用電子版本的文件,亦可透過時間戳認證,節省遞交實體文件所需的資源。

政府至今給我的答案是,現行條例不排除數碼證書加入時間戳,事實上有些應用的確有加時間戳,今次電子支票其實亦有時候戳,但政府有時又話問過市場無需求,但我問過業界,他們又話有法定要求會是好事。

當局自二千年訂立《電子交易條例》以及曾在2004年提出修訂後,至今已經歷十年但法例卻未有適時更新法例,追不上國際社會的步伐。不少鄰近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台灣與澳門等已將時間戳加入電子證書要求,當局應參考國際上電子交易的新趨勢,引入有關條文加強電子證書認受性。事實上,多個國家例如新加坡、紐西蘭(於2010年)、澳洲(於2011年),甚至馬來西亞(早於2006年)已經立法將時間戳加入電子證書要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2001年發表《電子簽署示範法》(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Signatures),當中亦同樣建議各國立法在數碼簽署中包括時間戳。

所以,我的問題仍是,為什麼我們不可以對《電子交易條例》進行諮詢?的確,在立法會我們看到,我們對一些明顯有需要檢討諮詢的法例,我們問政府,他們一定話無問題,不用檢討,無計劃諮詢,我不知道他們在忙些什麼。所以,香港在2000年就電子簽名立法,本來是較早立法的地區,但政府在立法後總是不肯更新,於是新車變錢七,其他國家地區後來居上,單單都係咁。政府可唔可以改吓嘅呢?

主席,我支持今次的修訂,但希望政府可以盡快檢討《電子交易條例》。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Wednesday, January 07, 2015

就《盡快展開第四次整體運輸研究》議員議案的發言稿

主席,多謝易志明議員提出今日的議案。今天議案題目很闊,時間有限,我主要集中講兩方面,智能運輸和應用新科技,以及行人專門區及空氣質素。

參考第三次整體運輸研究報告,有關運用新科技管理交通方面,當年政府建議的已經提及智能運輸系統,包括監測交通流量、導航、提供即時交通資訊等。不過大概當年也無法想像現在人人手上都有一份智能電話,透過手機應用已經可能掌握大部份交通資訊。但之前說過要做的,有什麼成果?運輸署開發的智能運輸系統,可謂一波三折,至今仍然缺乏普及應用,但科技和市民對科技的認知,已經一日千里。

反觀外國,智能運輸系統已經達至提升環保效益的層次,節省運輸成本和減少廢氣排放。外國的智能城市,例如西班牙的巴塞隆納,當地的智能運輸系統能監測閒置街道泊位的位置,實時向司機提供資訊,便可以讓駕駛人士省卻尋找泊位的時間和燃料,亦減少尋找泊位時造成的擠塞。

(至於易志明議員提到巴士站的實時班次資訊,台灣等地其實已經有例子,不過香港才剛剛起步。有業界的朋友反映,提供實時班次資訊方便的是乘客,但對營運商提供班次並沒有直接影響,所以運輸業界而言沒有太大誘因去推行。所以,其實很多智能運輸的計劃推行要政府與業界合作推行,才能加快普及這些便利市民的智能交通應用。)

至於私家車內的導航系統方面,我聖誕新年時候在美國,架架車都有,但在香港,有都要你拆除,車才可以落地!所以去年有車主聯絡我,點解香港咁落後,我就在去年十月問了政府一條書面質詢,關於車輛內安裝視象顯示器,因為根據《道路(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第37條的規定,有多項限制,令新一代系統被禁止在香港使用,窒礙這些科技在香港的發展。

但你估政府點答?又是說沒打算修例,但答案竟然說,新一代的資訊系統,不論是否互動式控制,只要視象顯示器附合規例要求,就可以用啦,咁都得,真係服咗你!規例過時,你就話,跟我規矩就無問題啦,唔會過時,你知不知道在說什麼?答案hea到,真係服咗你!

什麼都賴道路安全,香港的司機技術比人差嗎?的士司機面前十部八部手機又如何,你捉到咩?反而新系統就要拆掉,車才可以落地!政府政策如此落後,還說要發展創新科技?

今天易志明議員要求盡快展開第四次整體運輸研究,副局長你卻一口說無計劃做研究或檢討,咁唔駛請你們啦,我認為根本不應該分開第二、三、四次做檢討,應該不停地、持續地做!

主席,除了講求運輸效率,汽車廢氣排放也是一個嚴重的問題。雨傘運動結束,夏慤道、彌敦道、軒尼詩道,所謂的回復正常,就是塞滿車,充滿廢氣。佔領期間,我差不多每日都步行回立法會,行路比坐車還舒適,空氣亦好得多。全港有三條主要幹道被劃成「行人專用區」的情況下,全港的交通都沒有好似當初那些反佔中人士的靠嚇,例如說甚麼倒塞隧道癱瘓全港的情況出現。

南華早報在九月三十日報導,空氣質素健康指數(AQHI)在中環、銅鑼灣和東區都跌到新低水平,根據環保署數據,由佔領開始前的九月廿八日星期日晚到第二日星期一上班繁忙時間比較,在銅鑼灣、中環、旺角的二氧化氮水平,全跌了一半。在佔領期間我一直盡量行路返立法會,空氣質素真的好了,但到佔領完結後,我那天一行上海富天橋已經聞到哂的廢氣。

但在佔領結束後,南華早報在十二月十七日報導,污染水平就"back to normal",但這不是我們想要的正常呀!健康空氣行動錄得,佔領前後比較,旺角的PM 2.5水平升了42.3%,銅鑼灣升了55%,中環更升了83.3%。

其實佔領運動間接以實驗證明,是行得通的,健康空氣行動亦一直建議在中環德輔道中電車路闢為行人專區。但可惜政府的運輸政策,例如在十一月月提交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都只側重改善服務,卻無視低排放交通規劃的迫切需要。

事實上當局在應對佔領行動上的反應的確很快很果斷,甚至能迅速修改路面配合改道(,例如告士打道舊灣仔警署外便拆了部份行人路,開闢了一條小路供車輛駛入內街)。足以證明當局只要規劃得宜,肯作承擔,即使劃出更多行人專用區也不成問題。

主席,本人謹此陳詞,希望當局會考慮各位議員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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