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31, 2010

下一章:香港復元

康泰旅行團在馬尼拉遭槍手挾持,八名港人遇害慘劇,經已過了一個星期。事件的經過,批評菲律賓警方無能、其政府和總統不仁的評論已經夠多,筆者不會再重複,只希望分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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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29, 2010

《大氣電波霸權講座》講稿

今天《大氣電波霸權講座》講稿

大會討論問題:

1)剖析現時廣播政策,能否保障經營者能夠公平地進行競爭?

答案很簡單,當然不能。
看結果就知,看無線就知。
不過,什麼是現時的廣播政策?
1)是完全没有民間公眾廣播頻道安排的廣播政策?
2)是廣管局屢次不執行法定責任,對競爭投訴幾年都出唔到裁決,連時間表都唔肯俾,但鐘意嘅就幾個月就出到政治廣告的裁決,這樣執行法的廣播政策?
3)是司法部門指出過時,不合憲,但政府行政部門坐視不理的所謂廣播政策?
4)是否包括否決香港人獲得應有的公共廣播的決定的廣播政策?
5)說到過時,是否由2004年起諮詢公眾,由曾俊華起經歷四個局長,而家先至終於有法案上立法會,先合併行政架構,成立通訊事務管理局,仲有排先至修改相關電信和廣播法例,嘅這樣的廣播政策?
6)是否30日諮詢就發牌的所謂廣播政策?
由此可見,廣播政策喺港府嘅重要性好低,或者自是政治考慮為先,有無公平競爭,有無真正公共廣播,根本不重視。
議員只說檢討但不設立場是不負責任。

2)假若有了新的經營者,在現時的廣播政策及廣管局的框架下,能否打破單一壟斷的局面?

能否打破單一壟斷,還看市民,聽眾和觀眾。
你個個仍然想睇唔使用腦嘅「公主嫁到」,咁邊個都無法。
我恐怕的是,到時三個新的免費電視和數碼聲音廣播申請者即使成功,佢地會否仍然只集中提供大路的節目?始終,要政府很具體監管內容是很難,也是很危險的先例。
另一個關注,是新免費電視申請者全以電訊光纖廣播,即透過互聯網,要用機頂盒;數碼聲音廣播也需要新的,較貴的接收器。未來營運模式如何?互通?會否變相收費?弱勢社群接收不接收到?營運商會否只集中中高收入人士?
有錢人有選擇,無錢睇無線??
現在廣管局的無黃管下,對未來出現問題怎可能有信心佢地會做嘢?

3)政府應如何保障媒體從業員的利益,免受經營者的剝削,從而確保觀眾的選擇權?

這問題好功能組別喎!
我覺得應先保障公眾利益,公眾利益先行,咁界別媒體從業員的利益也會得保障。
(當然,都歡迎媒體從業員加入IT界別,表達你們的訴求。)
不過,我覺得媒體從業員不用大擔心,多了競爭,自然多了工作機會和選擇。

>講到觀眾的選擇權,想講講公共廣播。
架構協議 假諮詢,成立被廣泛反對的顧問委員會。
立法會也完全無做嘢。政府出茅照,没最后諮詢,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開了一個公聽會,市民講完就算,明知政府借放暑假暗渡陳倉,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無任何跟進,而家就當米已成炊。
即刻就傳出,廣播處長要郁「頭條新聞」。
明天下午三點,撐港台運動會去港台示威,但廣播處長將會唔喺office。希望你們來。

>最後,規管互聯網廣播的企圖
廣播政策適用於傳統電視和收音機廣播,但全世界在互聯網廣播是不受此監管的。
小心一方面想開放傳統大氣電波的廣播時,火燒後欄,有人會說研究點監管互聯網上的電台和電視台!連類別牌照也不應該。
這些聲音已經出現,小心!

Friday, August 27, 2010

9.22 香港無車日

除商業機構和商品品牌外,愈來愈多非政府機構也開始使用互聯網和社交網絡來傳遞他們的訊息,宣傳他們的活動。最近的表表者就是綠色和平

FacebookTwitter 新浪微博開戶,這自然是最基本的指定動作。綠色和平即將舉辦的大型活動是「香港無車日」,就此他們就剛舉辦了 Bloggers 活動,找來城中在互聯網及社交網絡活躍分子,向他們介紹無車日和相關的活動,筆者也參與其中。相信我們全都感受到香港今年天氣之無常,地球發燒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全球來自汽車的溫室氣體排放佔總量的 5 分之 1,我們這個夏天每天在街上,都必定感到汽車有份帶來的熱島效應。無車日正好是我們反思自身生活模式的好機會。

無車日定於每年的 9 月 22 日,主旨為鼓勵車主在當日放棄使用私家車,改為乘坐公共運輸、騎單車,甚至步行。無車日源於歐洲,法國在 1998 年9 月 22 日就率先有 35 個城市的市民自願發起在當天棄用私家車,之後每年這天就成為歐洲、甚至全世界的無車日,至今全球有近 1,500 個城市加入。中國自 2001 年起,有成都最先舉行無車日,之後北京、上海、武漢等城市也加入了。

香港去年才首次舉辦了無車日,而香港的無車日是有一個特點的,是全世界其他地方的無車日,基本上全是政府主辦的,但香港的政府一直無動於衷,故最後綠色和平才忍不住出手!

2009 年,綠色和平也在香港舉行了首次的香港無車日。別的城市如倫敦、紐約等的市長,經常習慣坐地鐵返工,甚至踩單車,然而我們矜貴的特首,從禮賓府兩步路落政府總部也要司機開車侍候;去年無車日,綠色和平可不容易才「成功爭取」特首、三司及十二局長棄車,一天改以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

官員怎樣也好,我們也要盡自己的力量。綠色和平的數據顯示,以上環至柴灣單程為例,駕駛私家車會帶來 2.314kg 的二氧化碳排放(未計算塞車等路面情況),而乘搭地鐵則只會排放 0.7986kg,碳排放幅度大大減少 65 %。加上香港的公共交通系統可算是全世界最方便的,我們車主們真的沒有藉口不參與!

今年無車日適逢中秋節正日,所以綠色和平定出的口號是「救氣候,愛中秋」,並找來謝寧小姐襄助,特別設計了獨一無二的玫瑰雙黃白蓮蓉「無車日月餅」,也可以在網上訂購。筆者在 Bloggers 聚會上試過,真的好吃,值得推介!另外綠色和平將在 9 月 19 日舉行單車行,在港島鬧市中環和北角之間穿梭,可惜筆者不懂踩單車,否則必定很好玩!
發展。

香港無車日專頁:is.gd/ey8QL
無車日Facebook 粉絲頁:is.gd/ey8T

刊載於《Hitech》 2010年8月26日

Tuesday, August 24, 2010

西九文化區 貨比三家

西九文化區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展開了──對很多市民而言,西九的所謂諮詢感覺像沒完沒了似的。不同人對「文化」和「藝術」有不同的演釋與意義,但花二百幾億元興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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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ugust 21, 2010

出賣朋友

接二連三的企業出賣用戶私隱被揭發,市民對私隱似是重視了,但其實他們真的理解為甚麼要保障個人私隱嗎?似乎大部份人對私隱被轉移的自然投射,就是覺得自己的電話號碼被出賣,因此收到垃圾傳銷電話。至今被揭發或「自爆」曾經出賣用戶資料的八達通、銀行及電訊公司,只是冰山一角,若假設這就是收到垃圾傳銷電話的主要來源,恐怕就錯了。事實上,這些活動多數只是隨機把號碼打出,致電者根本不知接電人身份。

私隱法存灰色地帶

即使那些識得以「 X先生/小姐」稱呼我們的,資料也不一定是向其他公司買回來。有些市民開始留意各行業「介紹朋友」推廣手法,營業員向用戶說,提供親友姓名和聯絡電話,即可獲優惠或禮品,不少人都不以為意,就「出賣」了親友的私隱。

這做法跌入私隱法的灰色地帶:企業未得同意轉移個人資料固然違法,但個人轉移別人的個人資料又如何?法例禁止我們提供他人資料未必可行,否則我們向別人查問朋友電話豈非違法?不過,私隱專員及各行業監管者能否就此向企業提出指引,例如要求要在朋友同意下,才可收受「介紹朋友」的個人資料。這問題看似小事,但卻可成為教育市民保障私隱概念的第一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保障私隱,人人有責!

刋載於《蘋果日報》2010年8月21日

Friday, August 20, 2010

小心Facebook泡沫

對很多人來說,Facebook 就是社交媒體,社交媒體就等於 Facebook。Facebook 之「紅」,下個月連其創辦人的故事都被搬上銀幕,顯然超越了任何其他對手。始終 Facebook 擁有最大的用戶群體,但 Facebook 真的這麼多人使用?作為市場推廣或公眾參與的工具,Facebook 是不是最佳的渠道?還是大家的假設,Facebook 的力量只不過是個美麗的誤會?

究竟 Facebook 有多少用戶?上月他們自己宣布,「活躍用戶」(在過去 30 天內曾經登入)數目已經超過 5 億,僅半年內便增加 25%,但又沒有說明如何計算用戶來自哪裡,有多少人擁有多於一個戶口,全都無可奉告。有法國報章發現,Facebook 估計的用戶數目,在一些歐洲城市如巴黎、奧斯陸等,活躍用戶數目都比實際人口高出 50% 至一倍!

那麼香港又怎樣?香港用戶根據 Facebook 的數據,或「獨立」的 Checkfacebook.com 估計,也有 350 多萬用戶,比幾個月前這個網站說香港有 200 多萬用戶,大半年就多了超過 50% 有多。Facebook 真的在這期間增長得這麼厲害?

雖然有些 Facebook 用戶或曾開過多於一個戶口,但依照常理這些人不應太多,至少應遠比多於常用一個電郵地址的人少。Facebook 用戶的朋友數目有限制,不得多於 5,000 人(不計沒有粉絲數目限制的粉絲頁),但真的擁有超過這個數目的朋友的用戶應該極少,例如只有政界數人如梁家傑、陳淑莊、葉劉淑儀達到(筆者也有 7,000 多位「朋友」),最厲害的黃毓民也只有三個戶口,即萬多個朋友。這就是說,這些名人最多也只不過得到全香港不足半個百分點的用戶跟隨?這些簡單分析,足以令人懷疑,Facebook 用戶數目裡的水分極高!

事實上,這半年裡增長得最厲害的,是利用 Facebook 做各種廣告的電子市場推廣商。不太了解社交網絡可做推廣的商戶,忽然覺得「要做了」,但卻不懂得為網上推廣活動訂出可量度的目標。低層次的電子市場推廣顧問其實自己也不太懂,最簡單就叫客戶開些 Facebook 群組,送些禮品。訂甚麼目標?就說要爭取多少用戶加入群組吧。但實在要人自願加入群組是不容易的,反而找另類「五毛黨」開假戶口來「互相交朋友」,疑假似真地加入各群組來作「交數」卻更易。

問題是,這行業的發展從頭開始已經錯了。電子市場推廣並非像「我要爭取十萬人支持 / 反對」甚麼甚麼,必須要先了解市場、鎖定對象、確定目標,才制定策略執行。否則做了也未能達到效果,因根本沒辦法量度。Facebook 自己的統計方法粗疏,有意或無意間製造了一個假象,讓一些水平不高的電子市場推廣商利用,但 Facebook 也無意把這神話幻象道破。畢竟短期內,用戶多,客戶可針對群體顯示廣告,如可直接在網上選定對象的居住地、年齡、性別、興趣等購買廣告。不過,說 Facebook 有 350 萬的香港「目標對象哂度」,肯定是個即將爆破的泡沫!到時 Facebook 和那些只懂「加水分」的電子市場推廣商,還不是要自食其果?

互聯網甚至社交網絡都是個多元化的環境,Facebook 佔有重要的地位,但也不可能只以這一招走天涯。最近有媒體訪問筆者,未來 Facebook 會否獨霸天下?筆者沒有一個水晶球在手,只可說新來者要超越 Facebook,必定會比 Facebook 超過 MySpace 困難。因要超越的用戶數目,即使扣除水分也的確提高了,但互聯網的「餅」不斷的大,有比 Facebook 更大、更有錢的企業(特別是 Google)要加入競爭,還有必然可更勝於前浪的後浪。Facebook 要自重,整個電子市場推廣行業也一樣。

刊載於《Hitech》 2010年8月19日

Tuesday, August 17, 2010

公共廣播已死?

究竟從何時開始,我們的政府變得如此鬼祟? 今年四月一日,在五天長假期前,政府突然公布《香港電台: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新使命諮詢報告》(下稱《諮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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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ugust 13, 2010

網絡商推iPhone 4 造勢有餘基本不足

iPhone 4 行貨在港推出,除了對 Apple 自己之外,也為很多公司帶來商機。iPhone 4 上市當晚,筆者看見不少流動網絡商的門市分店外的長龍,無論這些顧客是為甚麼這麼急著要那一部 iPhone 4 到手,網絡商「做到唔停手」肯定是事實。不過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好的商機若處理不宜,可能會得不償失。

網絡商知道 iPhone 4 是全城熱切期待的新產品,而且必定供不應求,其實最重要的是如何公平有序、有利客戶和自己公司的方法來把產品分配。管理經驗上最簡單的道理,令顧客滿意,他們自己樂意留下來,是最佳的銷售策略。然而,事實上這些網絡商怎樣做?

iPhone 4 上市當天的凌晨 12 時,三家網絡商同時在三個不同地點搞了各自的大型派對,邀請了城中名人、明星和近期潮流興、商業活動必請的「著名 Bloggers」。有人向筆者說,搞這些派對是 Apple 要求的,這點筆者就不能證實了。

不過筆者可以肯定的是,這些派對對網絡商沒有甚麼幫助,反而有反效果。首先,並非所有被邀請到這些派對的人都能夠成功買到心頭好,但當晚和翌日的各大博客、社交網站和微博,都報道各派對的熱鬧情況,包括失望未能買機的人。也許網絡商連搞這些派對也是為了達到供不應求的造勢效果,不過這下子玩過火了。

需知現今社交媒體功效大,但也要小心處理,否則很易失控。社交網絡熱播這些派對的效果,是很多普通但長期支持 iPhone 和個別網絡商的用戶,覺得被忽視了。派對也不是所有人的那杯茶,很多人根本沒有興趣「三更半夜」去甚麼派對,但卻要與電話裡的客戶服務員糾纏幾個星期,仍然不得要領,那部本來已經預定,網絡商本透過電話、電郵說已經「排到」的 iPhone 4,仍然不知所蹤,自然「火都嚟埋」。

相反,從網上他們卻得悉,原來有些得到網絡商「特別關照」的 Blogger,卻把一到手的 iPhone 4 以萬元高價轉賣,獲利數千元。筆者認識一些高用量的「貴客」(數據服務也以無限用量計算下,通常這些是常作國際漫遊的商務用家),自己卻等了又等,客服員說「三日內有機」,最後三日又三日。加上市場訊息混亂,他們又聽到傳聞說新客戶在甚麼商場的網絡商門市店反而可以直接買機,令他們深感網絡商厚此薄彼。筆者的朋友中,已有多人忍無可忍,與他們購買第一代 iPhone 時開始使用多年的網絡商分手。

網絡商想利用新產品吸新客,無可厚非,但若手法反而趕走了長期熟客,卻是做不好基本功,罪無可恕。客戶服務系統和產品分配混亂,卻反而浪費精神搞宣傳派對,是不務正業。(筆者聲明,自己沒有預定 iPhone 4,暫時也沒有打算購買,以上個案並非本人。)

刊載於《Hitech》 2010年8月12日

Thursday, August 12, 2010

回應電管局處理電訊商濫收費用問題

前天電訊管理局公布流動網絡商的防止流動通訊服務「帳單震撼」(bill shock)措施,包括容許客戶選擇取消個別流動數據服務、設立收費和數據用量上限,及向用量達到預定水平的客戶發出提示短訊等。未談這些措施夠不夠前,先指出「帳單震撼」這個直譯實在難頂;中文和英文是不同的語言,翻譯不可逐個字譯來拼在一起便算。我會拒絕重複「帳單震撼」這詞,以下會稱為「電訊商濫收費用問題」。

電訊管理局不說「電訊商濫收費用問題」,改說「帳單震撼」,是避重就輕,不把責任直接加於流動電訊商身上,以較中立的形容了事。始終,感到震撼與否,似乎是客戶的個人感覺多於肯定責任誰屬,也許這也反映了官員的取態。說回電訊商濫收費用問題,現時措施只屬自願性質,而且做法每個流動網絡商不同,實與完全解決問題有頗遠距離。以問題的嚴重性,電管局實在之前以至往後,都應該更主動地做多些更深入有效的措施。

有人建議電管局把現時措施加入電訊商的發牌條款。但事實上,電管局2008年才引入綜合傳送者牌照(Universal Carrier License,UCL),一般牌照內的通用條款(General Conditions)等同寫進法例裡,要修改有難度和需要長時間諮詢,但牌照內也包括特別條款(Special Conditions),根據電訊條例7A段,電管局總監有權加入特別條款,當中可包含強制性運作守則(mandatory code of practice),這做法所需諮詢較簡易。

所以,筆者意見是去年在引入UCL牌照時,電管局有機會把新的保護消費者條款放進牌照裡,但那次機會經已失去了。直到現在,包括過去數月與電訊商的討論,只會到自律和公開措施這布,是走得太慢了,是時候考慮引入特別條款和強制性運作守則。其實,電管局總監的權力是不少的,引入特別條款和強制性運作守則雖要諮詢,但不用透過立法。筆者雖然不贊成電管局濫用權力,但現在是有需要出手的時候了。

Tuesday, August 10, 2010

中國說不 外資發火

金融海嘯後遺症陰霾不散,歐美經濟始終未有起色,相反中國經濟持續強勁,跨國企業只好更重視這個市場;這當然再明顯不過。外國公司進入一個海外市場,尤其像中國這樣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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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August 05, 2010

私隱101

八達通公司出賣客戶個人資料,令全城關注。在這個年頭,市民對個人私隱愈來愈重視,不過,一般市民甚至企業管理人員,甚至處理大量個人資料的機構,究竟對私隱的概念有多清楚?機構和企業知道怎樣合法或合理地處理個人資料嗎?市民自己又知道如何自保嗎?

首先,一般人談起私隱一詞,對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解讀,不過,在香港的法律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適用於「可切實用以確定」香港的任何在世人士(資料當事人)的身份的資料,並控制個人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的人士(資料使用者)。例如,我的身份證號碼可用作確定我的身份,是條例保護範圍,但我不想別人知道我有些壞習慣,我雖然會認為是我的「私隱」,但這並非法律管制範圍。

總結法例對資料使用者處理個人資料,有 6 項保障資料原則(Data Protection Principles, DPP)如下:

(DPP1)收集資料的目的及方式:訂明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以及列明資料使用者在向資料當事人收集個人資料時,應向該當事人提供的資料。(例如,八達通的「細字」條款,是否合理,當事人是否知情?)

(DPP2)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留期間:訂明所保存的個人資料必須是準確和最新的資料,而保存期間不得超過實際需要。

(DPP3)個人資料的使用:訂明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可用於在收集資料時所述明的用途或與其直接有關的用途。(八達通的客戶是否可當作已同意出售他們的個人資料?)

(DPP4)個人資料的保安:訂明須採取適當保安措施保障個人資料。(例如醫院管理局、消防局、警務署、銀行等是否已有適當措施保障資料安全?)

(DPP5)資訊須在一般情況下可提供:訂明資料使用者須公開所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以及該等個人資料所作的主要用途。(八達通一直不能直說甚麼資料被賣了給誰作甚麼用途?)

(DPP6)查閱個人資料:訂明資料當事人有權查閱及改正其個人資料。(有個案指八達通或港鐵不能向用戶提供八達通交易資料,會否已觸犯這原則?)

所以,這些保障資料原則實際上不難明白。筆者十幾年前在互聯網供應商工作,因要收集用戶個人資料,自己就「自修」一下,再加一點關懷用戶權益的同理心,不要只顧方便自己公司,或為賺最多的錢,就足夠了。

到了現在,當八達通出了事,傳媒紛紛向相關公司追逼,有些社論又「指定動作」地叫政府檢討法例,好呀,檢討甚麼,應怎樣修改?去年底條例公眾諮詢時媒體和市民有關注嗎?當時政府只肯小修小補,不肯給予私隱專員更大權力,當時的私隱專員吳斌提出了一系列建議,政府差不多全部置之不理。媒體和立法會似乎只有興趣追問專員為甚麼租了個太大的辦公室,「浪費公帑」。結果,政府宣布找一個曾經被指侵犯員工私隱的前郵政署長公務員接任。除了八達通,是誰後知後覺?

沒有正確面對個人私隱的態度,不會懂得法例以內的要求以至法例以外的社會期望,不只必會出事,出事後也不會曉得如可作風險管理;這是我們的社會和商業各界要正視的。老套點說,這次只是冰山一角。

刊載於《Hitech》 2010年8月5日

Tuesday, August 03, 2010

八達通事件多面睇

八達通公司出售用戶個人資料圖利,事件愈鬧愈大,牽連也愈廣。顯然,事件暴露的問題很多,值得我們從多角度探討。初步看來,陳碧鏵處理事件的手法固然不濟,但八達通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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